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被认为是“十四五”时期解题养老困局的钥匙。在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就该主题及绿色保险主题给予了特别关注。
“十四五”规划提出,我国将加快推动绿色发展,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外,规划纲要全文共提及“保险”这一关键词36次,既强调要“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提升商业保险保障能力”,也要求保险业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那么, “十四五”时期,保险如何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如何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提交《关于发展绿色保险 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案》《关于保险服务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提案》,为金融保险行业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建言献策。下文为《当代金融家》就提案相关内容与王滨的对话。
发展绿色保险 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
《当代金融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在加快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中国人寿一直将发展绿色保险作为公司重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将绿色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用金融力量助推经济绿色化转型。请和我们分享对于绿色保险的思考。
王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明确部署,提出了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这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立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际经验表明,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绿色保险是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绿色保险作为应用市场化保险机制,通过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增益奖补、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减轻政府和企业经济负担等方面,具有其他环境管理手段和金融工具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初见成效,但仍面临保费规模小、覆盖率低、产品单一、企业投保和机构展业意愿均不强等问题。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环责险保费收入仅为4.33亿元,风险保额491.75亿元,投保企业数量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占比仅在5%左右,保险机制在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优势与作用还远未发挥。而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绿色保险制度和体系已十分完善,也是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美国环责险年保费规模可达40多亿美元,已成为解决环境损害和治理问题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大量生态环境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各类环境污染仍呈高发态势,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当代金融家》: 那么,要切实提高我国绿色保险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业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王滨: 是的,我在这里有四个建议。
一是推行法定保险制度。从国际来看,环境领域的保险均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部分国家还将强制保险作为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前置条件,只有获取保单之后才能够有资格进行申请,较好地发挥了立法的保障作用。建议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投保的领域、投保的方式、惩罚措施等予以明确,切实解决逆选择和自主投保意愿不足问题,推进绿色保险规模快速发展。
二是设立绿色保险赔偿基金。环境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大、风险高、涉及面广,给商业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带来较大压力。建议研究设立绿色保险赔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摊机制,由国家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分别按照GDP和绿色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拨付和提取,集中管理、市场化运营,主要用于垫付快速救治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应急费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需要的施救费用以及支付一定限额之上的赔款。
三是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财税支持是推进绿色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进一步研究细化对环责险的财税支持政策。其中,对于积极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可考虑给予专项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降低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开办绿色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对于参保企业,可以对保费支出给予税收或行政收费优惠,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公共数据平台。建议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探索开展跨部门合作,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做好环境监测,推进公共环境数据库建设,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绿色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利用物联网、5G等新型信息技术,积极做好环境实时动态监测工作,统一收集和管理环境污染、环境损害、节能减排、污染损害赔偿支出等数据,并加强土壤、河流环境档案建设,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研发、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风险评估、损失测算等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数据支持。
发挥金融保险优势 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当代金融家》: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6日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您对此有何看法?
王滨: 我国是当今世界老年人数最多的国家,2019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占全国人口的18.1%,预计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将突破4亿,2053年将达到4.87亿的峰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推动“十四五”和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有助于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有助于集中长期稳定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要。
尽管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取得重大成效,已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养老金充足性不高、可持续性不强、完整性不够以及各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中,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占据主导地位,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偏低,全国平均不足50%,且呈下降趋势;第二支柱惠及人口有限,覆盖率不高;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偏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
《当代金融家》: 为提升人民群众养老保障水平,更好发挥金融保险优势,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您有何建议?
王滨: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养老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从全球范围看,税收优惠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是各国充分运用金融手段逐步积累壮大养老金资产的重要保障。建议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扩大商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当前“三支柱”之间的延续性和衔接性还不强,资金流动的渠道尚未打通,没有形成系统的配套、衔接、转换机制,不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做出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促使养老保障体系整体更加便捷化、灵活化、效率化。
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养老金融产品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安全可靠的长期回报是关键,这与现行监管规定的净值化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冲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加快构建起长期养老金融产品的独特吸引力,建议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方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真正实现与其他金融产品相区别的差异化风险收益特征,从制度创新层面进一步为行业长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建议进一步规范现有养老保障业务,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名不符实产品,为“三支柱”改革打好基础。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积累成功经验,持续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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