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以金融机构熟悉产业、深入产业、支持产业为主,内嵌式产融结合为辅的模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遵循一条标准统一、合作创新、科技赋能、政策国际接轨的路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自此绿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核心的理念之一,直接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几年来,我国持续推动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区域布局和产业升级转型,改善生态环境。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相比2015年,2019年我国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23.1%,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2%,青山绿水、纯净的空气等目标均如期实现。 随着绿色发展进程逐步深入,我国在绿色发展领域的目标愈发聚焦。《巴黎协定》提出,为不让全球气候走向灾难,本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应不超过1.5摄氏度或2摄氏度。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出气温升高不超过1.5摄氏度、2050年全球达碳中和,以及气温升高不超过2摄氏度、2070年全球达碳中和的双重目标。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主动提高中国自主贡献度,既展现了大国担当,更是在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下,对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经验表明,一国从工业化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至少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其中技术和资金问题是主要的“卡脖子”因素。我国经济发展处在关键的历史节点,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主动自我加压,就需要推出更多政策、技术、工具“组合拳”才行,可谓道阻且长,行路更艰。 产融结合经验可鉴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内生动力,更需要经验借鉴、外部助力。发达国家大都是抓住产业升级转型这一绿色发展的“牛鼻子”,推动产融结合、辅以科技赋能,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内嵌式产融结合,依托大集团企业产业和金融板块内部融合,直接推动集团绿色升级转型;另一种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支持,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的合作。两种模式都是以产业为根本,真正地把提升企业的价值、满足产业绿色发展需求作为根本;并且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已达成共识的、统一的绿色技术执行标准。 标准融合,生产、投资均实现收益 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绿色产业、绿色金融技术标准有机融合统一,且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绿色标准制定中占有主动权、话语权;最显著的特点是标准形成过程自下而上。以欧盟为例,欧盟发行绿债根据经济活动碳排放量设计绿色标准、技术阙值,指标设计只需要满足减排目标的技术,标准的主导权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并且是“技术中性”和产融兼容,既确保生产方符合标准,也保证投资方获得可预期收益。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赤道原则及IFC技校标准与指南》,不仅解释社会和环境可持续的绩效标准,还发布了62个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要求在产行业项目融资中要综合考虑对社会、环境、移民、生物多样性甚至是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影响。目前,实施“赤道原则”已经成为参与国际重大项目融资尤其是绿色发展项目融资的基础条件,其绩效标准改变了全球主要项目的融资方式,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和创造投资收益的重要标准。 外部合作,打造区域规模效应 欧洲整体的绿色发展转型在世界居于首位,既得益于区域、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更得益于金融对绿色产业的高度支持与合作。如欧洲投资银行(EIB)发展战略中有气候和环境、创新和技能、中小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四个优先投资方向。它的贷款项目中气候类项目占贷款总数25%以上,其中35%都在非欧盟国家。除了本身战略导向使融资向绿色产业倾斜以外,更主要得益于EIB和许多欧洲产业、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与很多非欧洲机构签订签署备忘录协议,产融结合使欧洲区域规模效应凸显,并逐步向欧洲领域外的绿色领域拓展。 内嵌模式,创造全产业链共享价值 产融结合推动绿色发展最理想的模式,是围绕绿色产业打造生态圈,利用科技手段链接政府、金融、产业、社区等相关链条主体,各方共创价值,共享增值。这一点大企业的金融控股公司比金融机构更有优势。如某金融控股公司在绿色发展项目融资过程中,挖掘项目产业内在价值后主动创建绿色信用共创平台链接企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采用“知识产权+债权”信用变现方案,快速为企业定制金融方案并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多个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河水域治理项目顺利进行,实现“政府、企业、农民”多方共赢。 产融结合路径方法 与世界各国相同,产融结合也是我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结合国情与可借鉴经验,我国还没有完成“把产业、科技界的内在价值挖掘、转化成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手段这样结合之后再分离的过程”,完全内嵌式的产融结合很难大范围推行。应当以金融机构熟悉产业、深入产业、支持产业为主,内嵌式产融结合为辅的模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遵循一条标准统一、合作创新、科技赋能、政策国际接轨的路径。 “双向”驱动,推动技术标准统一 大部分发达国家推动绿色发展的第一步是确保产业、金融绿色执行标准统一。技术标准制定中大多采取自下而上模式,金融机构在标准形成过程中掌握主导权,在多方达成共识后形成统一的技术执行标准,如《绿色债券原则》《国际气候标准》。这种模式从一开始就连接起产业与金融,双方都按照同一标准生产、融资、投资,是目前公认的最高效的一种模式。我国要实现绿色发展,必须要尽快完善和统一技术标准、技术价值评估体系,并且需要金融机构有更多话语权、主导权。鉴于国情,我国可考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同时推进的模式。 “自上而下”驱动优势在于推行高效,但制定部门必然会从各自职责角度出发,选取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如发改委、绿金委分别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在不同交易所发债时切换具化指标;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在发展中综合考量多方标准。尽管如此,与几年前相比,发行绿债标准差异过大、发债价格缺乏优势、定期评估成本过高、信息披露不完善、发行收益缺乏动力等问题大都逐步得到解决,我国的绿色发展资金需求体量巨大,足以弥补微小差异。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无违约案例。“自下而上”驱动优势在于标准统一且稳固。我国目前已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部分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产融结合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可见,这两种模式都符合我国的国情,只要能够统一制定端口和执行标准,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原则,就能够确保金融机构熟悉产业进而支持产业,产融高度融合、推动绿色发展。 合作创新,创造更多发展红利 绿色发展相关产业项目大多投资期限长、成本高,如何通过技术设计让它的回报达到金融层面基本需求、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让金融资金有动力自发有序投入产业,需要所有参与方合作、创新,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金融层面产品、工具创新缺一不可。以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为例,目前应用最多的是债权类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下一步,要实现产融深度融合,需要在产业、金融双方合作下创新更多股权类产品、股债结合产品,如投贷联动、绿色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产业链金融,以及聚焦在碳中和领域的碳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此外,还需要推动“融智+融资”的深度创新。产业和金融都需要在气候、土壤、能源、水污染治理等领域积累经验,金融尤其要向上游延伸,实现既给客户提供资金服务,又有专家为项目、企业和区域提供专业诊断、规划乃至改造与管理服务,到最后再提供相关的融资和综合化、系统化的金融服务,也就是金融机构能够深入企业绿色发展转型的不同周期,双方协同,企业实现低碳发展、价值提升,金融实现经验积累、预期收益达成。 科技赋能,搭建绿色发展共享平台 绿色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必然需要多方共赢,前提是产业上下游、金融机构整个链条的信息对称,外部科技赋能不可或缺。可以依托区块链、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绿色发展信息平台建设。这个平台的建设应当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因其最显著的优势是渠道、客户资源优势,长期的发展使其拥有广泛的大数据基础,既可以依托内部软件开发和金融专业团队自主建设绿色产业信息平台,集合绿色产业项目、区域资源于一身;也可以与平台建设企业、项目端上下游企业合作,依托三方真实数据,搭建绿色发展共享平台。在遇到绿色发展资金需求时,通过金融产品库和共享平台数据,根据场景需求,智能化设计金融产品,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更高的经济、社会价值。 政策接轨,提升国际认可与参与度 我国绿色发展进程中,很多实体经济、金融机构推动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既有只看政策红利的原因,也有信息不够透明、政策不够稳定等制约因素存在。比如2021年1月1日,全国性碳市场开始首个履约周期,与欧盟碳市场金融机构参与情况不同,我国参与情况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是市场同质性强、流动性不足、信息不够透明。“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下一步,我国应通过点面结合方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具有长久激励特性的政策,在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作出系统性安排。比如调整和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体系,不断扩展考核结果应用场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借鉴《欧洲可持续融资行动计划》,不断完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引入压力测试和风险评估框架,把绿色发展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推动绿色发展监管领域的国际交流,逐步实现国际接轨,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 (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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