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落实“30·60”目标的努力方向不仅包括机构落实自身的碳减排任务,还需要通过开发设计绿色信托金融产品及受托服务积极影响交易对手和信托投资人,有机融入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中,共同建构绿色信托生态圈。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布,中国力争于2030年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30•60”目标),为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指明了新导向。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始终是信托业的立业之本和初心使命,实体经济也一直是信托资金最重要、最主要的服务方向。“十四五”开局之际,信托业应将国家低碳、零碳目标与行业自身的深化转型有机结合,深度融入绿色金融新发展阶段,追求碳中和目标下的信托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从绿色信托向绿色信托公司的转变。
从绿色信托到绿色信托公司
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2050年在保障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美丽中国目标实现同时要实现CO2净零排放的目标,需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
绿色信托的商业模式创新需要依托政策导向与市场需求的双重力量,寻找行业深化转型的新机遇。结合绿色产业的发展阶段和细分领域,信托公司可以聚焦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陪伴式的信托服务;加大资本市场ESG主题类型的资产组合配置,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深耕碳资产交易市场,创新开展碳信托服务;结合慈善信托等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聚焦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陪伴式的信托金融服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是综合考虑环境约束、资源效率、生态多样化因素的现代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陪伴式、全周期的信托金融和受托服务是信托公司丰富金融供给,满足金融需求的市场新机遇。围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交通清洁化、二氧化碳捕集及利用等与碳中和及环保领域密切相关的绿色产业链,信托公司可以创新设计针对绿色产业细分领域的另类投资信托计划,综合运用多元金融工具,覆盖供应链金融、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业务类型,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
布局资本市场的ESG投资,丰富策略化驱动的标品信托供给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密切关注,ESG可持续发展投资理念已逐步被资本市场接受,形成了ESG主题投资的强劲热潮并得到了有效的市场验证,尤其是疫情期间,ESG投资组合的表现更具有弹性和抗压性,也愈发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参照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ESG投资规模占据股票市场的比例均接近40%,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值规模,可见ESG投资蕴藏巨大的发展潜力。据社会价值投资联盟的统计,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国国内可持续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经超过1100亿元,增幅超过50%。
由此,发展以ESG为投资策略的标品信托业务可以成为信托公司深化转型,同时满足投资者需求、活跃资本市场的重要方式。信托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引导家族信托等长期资金入市,设计专项配置ESG投资组合产品的标品信托,也可以发挥在另类投资领域的专业化能力,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ESG投资组合策略,发行ESG主题投资的信托资管产品,覆盖固收、权益、定增、可转债等多种金融产品,从资金和资产两端发力,丰富ESG标品信托的供给。
创新开展碳信托账户服务,拓展提升服务信托专业化能力
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落实减碳长效机制的重要体现。我国碳市场试点经过几年的成功探索,已经为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碳金融在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方面也有相应的新发展,孕育着巨大发展潜力。
信托公司在碳金融领域可以发挥信托制度的资产隔离和账户管理优势开展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通过设立碳信托账户,助力碳资产的合理定价、资产质押、便利交易与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增强碳资产交易的活跃度和多方主体的参与度,丰富碳市场的金融服务供给,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整合创新绿色慈善信托,促进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相统一
ESG发展指标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持续评价,企业通过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为社会民生创造福祉,履行社会公民的应尽责任。信托公司可以灵活运用信托制度优势,将绿色信托与慈善信托有机结合,整合引导社会资金应用于乡村振兴战略等关乎社会民生的重要领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环保价值、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多重目的有机统一。
碳中和目标下信托公司转型路径
规范绿色发展战略框架:ESG发展理念及指标体系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重点任务。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信托公司落实“30•60”目标的努力方向不仅包括机构落实自身的碳减排任务,还需要通过开发设计绿色信托金融产品及受托服务积极影响交易对手和信托投资人,有机融入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中,共同建构绿色信托生态圈。
为此,信托公司需要建立ESG发展理念,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三大维度,形成落实碳中和目标的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价指标体系,自上而下地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结构,指引绿色信托业务,落实信托投资者教育,贯彻责任投资的理念,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主动、定期进行规范的ESG信息披露,向发展成为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信托公司深化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升级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机制:纳入气候风险管理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基于央行职能的分析》工作论文指出,气候相关风险因其影响长期性、广泛性、迅速传染性和危害严重性,可能演变成为未来全球最大的系统性风险,论文着重强调了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的重要意义以及金融机构应强化气候信息披露、开展有针对性的压力测试,契合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
绿色金融政策的最新导向对信托公司将产生三方面的重要启示。一是要加快将绿色信托纳入绿色金融的统一标准体系,通过协同一致的标准和要求促进绿色信托规范发展,目前信托业协会制定的《绿色信托指引》已经形成了良好基础,应按照绿色金融统一标准的制定要求,继续推进绿色信托标准制定。二是要主动探索将气候环境风险管理纳入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对交易对手气候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以及项目存续期的持续动态管理,提升相关信托业务的风控标准和管理水平。三是积极鼓励信托公司主动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结合ESG评级指标体系,科学、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开展信息披露,培育和积淀企业诚信经营,担当有责的品牌价值。
积极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建立开放的绿色信托
无论是碳中和目标的落实,还是ESG发展理念的实践,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认知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议题,需要国内国际形成共识,一致行动。契合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及实践的快速发展在国际交流合作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G20峰会、中欧、中英等多边和双边平台广泛彰显和体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中国主张。
以此为契机,信托公司也应积极融入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信托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做好绿色信托理念与实践的宣传与推广,促进提升绿色信托服务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中航信托先行探索实践之路
中航信托是信托行业内较早系统性提出绿色信托发展战略的信托公司,是绿色信托的先行倡导者、积极研究者和笃行实践者,将绿色信托融入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创新业务和员工行为,历经8年持续的研究沉淀与实践探索,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信托理论研究与业务服务体系。
倡导绿色信托理论研究与创新实践
在绿色信托业务创新实践方面,中航信托专门成立绿色信托事业部,持续深化“绿色产业+金融生态圈”的发展路径,与绿色产业领域的优秀企业紧密合作,在清洁能源、绿色供应链、危废处理等绿色环保细分领域深耕细作,提供综合信托服务。如在慈善公益方面,积极探索慈善信托和绿色信托的有机结合,与绿色环保领域的专业基金会联合开发聚焦生态保护的绿色慈善信托,开展具有信托特色的绿色公益活动,切实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担当。
战略转型主动融入ESG理念,前瞻探索碳信托
为有效推进绿色信托迭代创新,中航信托联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等智库出版《中国ESG 研究与实践系列丛书》,为ESG 前沿理论发展提供研究聚智平台,丛书第一本《碳金融:国际发展与中国创新》创新提出碳信托理念及服务模式,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2021年2月,中航信托与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合作设立全国首单“碳中和”绿色信托,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通过主动管理的基金化运作,投资于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碳资产。同年3月,中航信托在江西赣江新区发起设立碳中和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涵盖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及碳资产等,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碳中和行动。
积极建立碳中和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发展成为绿色信托公司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引领下,中航信托从自我约束做起,将位于南昌的公司注册地办公大厦——航信大厦打造江西省首个装配式办公楼项目,获得了绿建三星、LEED-CS铂金、世界银行EDGE三证合一的绿色建筑认证,并获得南昌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三优”(市优、省优、国优)奖项,成为江西区域的绿色建筑典范。
(作者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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