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能否成为未来慈善新模式

作者:黄霄盈 日期:2021-03-22 14:10:05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未来,慈善信托能否与信托公司的主体业务高度融合、与信托公司的品牌塑造高度结合、与信托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高度贴合,考验着全体信托人的金融智慧。


自2016年9月《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慈善信托得到了一定发展。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已设立慈善信托534单,总规模约33.17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慈善信托257单,财产规模约3.9亿元,累计备案慈善信托537单,财产规模约33.19亿元,在扶贫、抗疫、应急救助等领域表现突出。

慈善信托既是参与公益慈善的重要工具,也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重要战略业务。2001年,我国首次明确了公益信托制度。2016年,我国《慈善法》正式发布,不仅首次确立了慈善信托制度,还明确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由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分别担任。


英国和日本开展慈善信托的启示

英国

英国是全世界最早出台慈善法的国家,慈善信托是英国慈善组织中最早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英国,一项慈善信托必须满足三个要求:该信托的目的必须是慈善性的;该信托必须是提升公共利益的;该信托必须是整体上、绝对性地具有慈善性。由于强大的社会历史因素影响,以及获得了立法、司法和监管的有力保障,慈善信托在英国社会公益事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篇幅所限,本文仅围绕设立目的为保护英国当地建筑的两种主要慈善信托类型作简单介绍。

一种类型是在循环基金的基础上运作多个项目。所谓“循环基金”,是由苏格兰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for Scotland)于1957年为保护法伊夫村庄(The Fife Villages)提出的:由于最初用于街区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有限,如果所有被修复的建筑都不得转让出售,最终被修复的建筑数量将不会很多;但是修复后如果可以买下并转售,就能够为修复者带来利润;以此类推,可用于历史街区保护的资金就会越来越多。这就是循环基金的基本原理。最具代表性的循环基金是成立于1976年的建筑遗产基金会(Architectural Heritage Fund),其首要目的是使抢救和修复历史建筑,保护信托和其他慈善机构获得营运资金。此外,建筑遗产基金会还可以为具有慈善机构性质的组织提供低利率贷款,提供期权估价、项目管理、项目组织等其他方面的资助。

另一种类型是保护某一类特定的建筑或场所。如1957年成立的公民信托基金和1967年成立的英格兰公民信托基金。两者均致力于改变各地遗产的处理政策和当局态度、提高保护水平、推动实施奖励计划、促进社区对当地遗产负责的公民协会运动,迄今已协调了数百个关注并解决地方问题、修复建筑和建筑附近的计划以及在列遗产的地方自发公民协会。

除上述两种主要类型外,还有许多信托是以拯救一个特定建筑为目的而设立的,即特定建筑保护信托。与循环基金信托不同的是,特定建筑保护信托主要关注的是拯救建筑并使其返回房地产市场进行买卖。特定建筑保护信托能够有效地与当地政府合作,推动地方当局获得建筑产权,再通过购买等方式,将建筑转给当地信托进行翻新及转售。如新拉纳克(New Lanark)世界工业遗产地,由于20世纪英国棉纺产业衰退、居民逐步搬离、土地所有权转换等原因,当地工业和建筑均遭受严重威胁。直至1974年独立的新拉纳克保护信托管理机构成立后,才为新拉纳克工业遗产区的保存和复兴提供了契机。新拉纳克保护信托从社会住房整修项目着手,更新旧住宅用于出租,并为每位房主提供住宅的管理和维护指南。1983年苏格兰通过强制购买令,由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会出资,使新拉纳克保护信托获得建筑的所有权。至2006年,得到保护的建筑面积已达到23225平方米,包括厂房、宿舍、公共生活场所、水塔、车站、桥梁等在内的90余座古旧建筑成功修复。通过南拉纳克郡委员会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公司、历史遗产彩票基金和其他许多慈善信托机构都成为新拉纳克保护信托获得住房整修项目的资金来源。

日本

日本的慈善信托又名福祉信托,投资范围较为广阔,不仅针对个人,对于救助贫困、抗震救灾等慈善活动都有较大投入。近年来,日本公益信托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底,被扶助慈善项目达5万多个,付出金额约596.41亿日元。据统计,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日本公益信托中的奖学金给付约占30%、自然科学研究约占16%、教育经费约占5%、国际合作与交流约占11%。此外,对于公众医疗事业、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秩序的维护等社会公益事业,日本公益信托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随着日本民众越来越关心各种自愿活动和地方社会福利活动,地方公共团体设立的基金或以地方公共团体为委托人的基金逐渐增加,公益信托作为民间公益活动的一部分有了更大的发展。例如,为支持发展中国家IT教育的发展,日本文部科学省近日决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设立IT教育信托基金,出资1.7亿日元,主要用于每年支持亚太地区的300名教师利用IT进行教育方法等专业知识的研修。又如,日本的国民信托曾设立龙猫故乡基金,致力于东京近郊埼玉县的宫崎骏龙猫电影取景点的保护,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宣教。类似案例还包括对六甲山庄、天神崎景区、明日香村等特定地点的保护和开发,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还进一步提升了信托的形象。


我国慈善信托已开始蓬勃发展

据民政部慈善中国官网数据显示,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11月17日,我国累计设立慈善信托485单,总规模32.59亿元。2020年以来,备案慈善信托数量为216单,财产规模3.51亿元,信托领域涉及扶贫、疫情防控、教育等多项公益慈善事业。

从主管单位来看,慈善信托的备案部门以各地方市级民政局为主,少量是省级民政厅。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共有25个省市民政厅(局)有慈善信托备案。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兰州市民政局以75单备案数遥遥领先,均为光大信托的慈善信托产品。杭州市民政局紧随其后,2020年共有40单慈善信托备案,涉及万向信托、杭工商信托、浙商信托、中建投信托等4家信托公司。其余地区的备案数超过10单以上的有西安市民政局 (14单)、青海省民政厅(11单)、深圳市民政局(10单)。

从备案期限来看,慈善信托期限在5年及以上者近50%,体现了信托制度的长期持续优势。其中,116单备案期限为5年及以下,数量占比达53.70%;永续或无固定期限为90单,数量占比为41.67%;10年以上仅为6单,占2.78%。

从业务数量来看,设立慈善信托已成为疫情以来半数以上信托公司的业务选项。2020年以来,共有40家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数量占比达58.82%。设立数量最多的信托公司为光大信托,设立75单;其次为万向信托,设立21单;第三为五矿信托,设立11单;其余信托公司的设立数量均在10单以内,较多的有:杭工商信托,设立9单;中建投信托,设立9单;天津信托,设立8单;陕国投信托,设立7单;紫金信托,设立6单;长安信托,设立6单;粤财信托,设立5单。

从财产规模来看,慈善信托的财产规模大多在200万元以内。以2020年为例,全年设立的慈善信托平均规模为162.5万元;其中,179单的规模低于162.5万元,数量占比高达82.87%;设立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有12单;发行规模超过3000万元的有2单,分别为:国通信托设立的“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规模为3090万元;光大信托设立的“光大集团定点扶贫慈善信托2020”,规模为3019万元。特别是在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信托业积极行动,自2020年2月2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发起设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以来,先后有61家信托公司积极参与,募资累计达3090万。此外,扶贫慈善信托也表现抢眼。2020年我国共设立扶贫慈善信托78单,规模1.16亿元。扶贫济困成为慈善信托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

从行业研发来看,我国信托公司非常重视开展慈善信托相关研究。2020年9月,由中国慈善联合会与万向信托共同发起组建的慈善信托研究基地在万向信托正式揭牌。


慈善信托致力打造未来慈善新模式

当前,参与我国慈善事业的主力军仍然是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无论慈善信托设立的慈善目的是什么,理论上都能在现实中找到对应的基金会。但对我国慈善事业来说,慈善信托具有的特殊意义使之有望成为未来慈善项目的新模式。从2016年到2020年11月底,全国已设立慈善信托491个,多数是由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

第一,慈善信托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慈善服务基本制度。规范的慈善信托作为舶来品,在国外的几百年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目前国际公益慈善界各项主体制度的核心原则都是信托制度或信托原理。其基本结构是财产所有人出资,交由受信赖的受托人管理、运用,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财产利益按照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交给受益人。

第二,慈善信托的制度特征符合公益慈善活动的发展规律。慈善信托具有鲜明的制度特征,主要包括:①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原则;②高度尊重委托人的慈善意愿自由,要求受托人灵活受托、严格遵从信托目的;③以慈善文化、价值观为核心,在转移财产的时候传播高尚道德情操;④受托人得到充分授权和概括约束,承担信托义务;⑤以保护信托财产为核心,形成一整套信托财产独立、信托连续、信托责任有限的规范;⑥具有税收优惠、公权力监管、特殊制度救济共三项慈善特权。其中,委托人意愿自由的制度特征可以充分调动信托公司参与慈善的积极性,精准配置慈善资源,优化管理运用慈善财产,多样化地传播慈善文化,对慈善信托制度广泛使用产生基础性影响。

第三,慈善信托的结构契合我国的社会背景。在长期的慈善信托活动中,慈善信托形成了基本的社会存在结构,其主要特点有:大型慈善信托数量少,但管理的信托财产金额大,设立结构复杂,集中于大城市,慈善服务范围广,受托人管理要求高;中小型慈善信托数量多,但管理的信托财产金额平均较小,设立结构相对简单,多广泛分布在城乡地区,慈善服务范围聚焦,受托人管理要求不高。与需要一定金额的初始资金才能设立的法人机构、基金会等相比,慈善信托设立门槛低、手续简便、管理合规,因而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中小型慈善信托得以广泛存在。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这意味着我国慈善信托发展还有极大的成长空间。未来,慈善信托能否与信托公司的主体业务高度融合、与信托公司的品牌塑造高度结合、与信托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高度贴合,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考验着全体信托人的金融智慧。 




(作者单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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