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现状与国际化路径

作者:王志波 日期:2021-01-18 15:39:21

  导读  

民营企业是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为民营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在绿色产业方面创新能力。


  正文  

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历经4年的发展,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已经成为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结构日趋多样化、长期绿债产品增多、发行地域分布更为广泛、发行方式和产品类型不断创新。但与成熟市场相比,在绿色标准认定、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第三方认证评估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统一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评估机制,推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与国际接轨。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  

债券结构日趋多样化

近几年,中国绿色债券发展迅速。发行规模从2016年80只2111.3亿元发展为2019年337只2994.5亿元。结构上,绿色金融债虽然占比最高,但逐年下降。2016~2019年,金融债发行额度占比分别为75.3%、63.2%、59%和29.5%。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期票据发行占比分别从2016的9.07%、7.15%、3.17%和3.65%增长为2019年的19.9%、16.0%、16.9%和9.9%。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结构更加合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实体企业在绿色债券市场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长期绿色债券数量和金额不断增加

绿色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境外绿色债平均期限一般超过5年,发达国家甚至高达20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主要以3年和5年的中期债券为主,2016年,5年期债券数量占40%;2017年和2018年,3年期债券数量占比分别为33.3%和37.9%。2016~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数量分别为5只、11只、12只和33只,占比分别为6.1%、6.4%、5.8%和9.8%。发行金额分别为63.1亿元、112.8亿元、69.9亿元和212.6亿元,占比分别为3.0%、5.1%、3.2%和7.1%。10年以上长期债券数量和金额均有较大提升。

发行地域分布更为广泛

从发行地区分布看,以发行人注册地省份作为地区分布的参考。2016年,11个省份参与了绿色债券发行,上海、福建、北京三地发行额分别占发行总额的39.3%、24.9%和21.8%,江苏、浙江、广东等其他8个省份共发行50只294.6亿元债券,仅占发行总额的16%。2019年,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了绿债发行。其中,北京、广东发行规模分别为855.3亿元和405.5亿元,占比分别为28.6% 和13.5% 。福建、江苏、山东、四川和浙江省发行规模在100亿~300亿元,其他20个省份累计发行149只729.36亿元。

发行方式和产品类型不断创新

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发行方式和产品类型不断创新。2019年2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首只面向境内外投资者的企业债;3月,广州地铁集团发行国内第一只以地铁客运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ABS; 4月,工商银行发行绿色“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涵盖人民币、美元、欧元三个币种;6月,首单交通运输领域长江大保护专项绿色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功发行境外3年期、5年期固息人民币债券55亿元。债券在香港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等5个交易所上市,是内地首个取得香港品质局绿色金融认证的利率债。


  当前发展面临的挑战  

中国绿债“国际达标率”有待提高

绿色标准认定方面,国内认定标准相对更为宽松,部分中国绿色债券不符合国际标准。一是国内和国际的绿色标准定义上存在偏差。比如项目目录方面,国际将石化能源项目排除在绿色项目外,国内将煤炭、石油等高效清洁纳入目录。二是在发行用作偿还债务和一般企业用途的资金上限方面,国内指引上限是筹集资金的50%,国际仅为5%。按照国际惯例,至少95%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应与绿色资产或项目挂钩。

信息披露标准、内容不统一

监管部门披露标准不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各监管部门具体披露要求有所差异,集中体现在是否区别普通债券进行披露、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节点、形式要求等方面;相当一部分发行人对绿色信息披露缺乏经验,在资金投放明细、绿色项目进展以及环境效益的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方面需要规范和完善,整体披露合规率还有可提升的空间;现有信息披露主要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及比例进行了说明,但缺少相关环境绩效评价,难以有效衡量绿色产业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

绿色公司债和企业债直接融资比例较低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以发行绿色金融债的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公司和企业作为绿色、循环、低碳产业项目的直接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绿色债券比例较低。2016~2019年,民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期数占比分别为8.8%、5.8%、8.7%和9.5%,金额占比分别为1.52%、2.91%、2.19%和3.47%。虽然中国绿债品种较之前更加丰富,企业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提速,但整体而言,我国绿色债券产品种类仍存在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

第三方认证评估体系、标准、方法不统一

目前,我国境内90%以上的债券均由本土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国际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但是,我国本土第三方认证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认证体系尚不成熟。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制度,各机构在评估认证流程、评估认证内容、报告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认证质量参差不齐,认证报告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


  政策建议  

推进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接轨

一是监管层面统一共识,在绿色债券标准的制定和统一过程中,应考虑与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相衔接,制定要求更为严格、环境效益更好的绿债标准。二是参照国际标准明确项目分类目录,建立以环境效应为导向的分类体系。三是严格限制资金用于绿色项目以外的用途,确保绿色债券政策目标得以落实。

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

建议监管部门统一标准和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细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指标体系、披露方式与形式、监督管理措施等;加强对信息披露质量及环境效益情况的关注,增强投资者对于绿色债券的识别度;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平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平台实现绿色关键信息的填报及指标智能分析功能,提高监管效率。

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公司参与绿债发行

民营企业是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为民营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在绿色产业方面创新能力。继续扩大企业和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规模,进一步降低绿色金融债间接融资的比例。

完善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评估机制

一方面,加强与国际优秀评级机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评级机构经验,改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对绿债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加大对第三方评估认证的培养,增强对机构的资质审核,保证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的质量;另一方面,规范管理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统一认证评估流程及内容,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确保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及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加强对评估认证机构监管,对没有遵守内容规定的机构应进行责罚。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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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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