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长期发展看,金融扶贫归根到底需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正文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如何持续发挥地方金融精准扶贫牵头单位职能作用,构建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对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扶贫的渭南实践
渭南是典型的欠发达地区,截至2015年年末,该市有5个国定贫困县,880个贫困村,贫困人口64.4万人。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共推金融扶贫的工作格局
一是结合渭南实际,出台了《金融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行动方案》《渭南市“十三五”金融扶贫规划》等文件,从政策层面做好了该市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二是逐年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计划》《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了金融扶贫的目标、重点、任务、方式。三是促请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21个部门组成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从部门协作层面提升到了全市的高度,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搭建对接平台,凝聚了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合力
通过召开全市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促进市扶贫办与市级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4年来辖区金融机构与73家扶贫龙头企业现场签约38.94亿元;协调各县市区设立扶贫担保基金1.5亿元,促进产业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财税扶贫政策的有效对接和各类扶贫措施协调发力;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创建工程”、“一县一企、百村千户”金融精准扶贫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百户示范点”、再贷款支持产业扶贫示范点等四大“示范工程”,强化政、银、企、农四方联动,推出金融精准扶贫“十大”创新产品和“八大”模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进提升产业扶贫金融服务。
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了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落地
加强资金扶持,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12.04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77.58亿元,撬动该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扶贫贷款120余亿元,惠及农户13.1万户,实现了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的全覆盖;实施金融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指导金融机构选准金融扶贫突破口。农发行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重点,累计投放32个项目56.68亿元。信合、农行和邮储银行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61亿元,有效满足了贫困户生猪养殖、大棚蔬菜及杂果种植的资金需求;探索人民银行与政府合作扶贫新模式,2018年与白水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及小微企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工具直达,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直接对接促进金融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实施贫困村支付环境建设纵深推进行动,至2020年9月末,该市农村地区发卡(银行卡)1996.48万张,布放ATM机0.18万台、POS机1.01万台,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6698个,实现了金融基础设施在辖区贫困村的全覆盖;加强督查指导,每年对11个县市区涉农金融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帮扶责任及建立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督导,确保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落地。
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扶贫的市场机制运用需要完善
目前在“特惠帮扶”理念下,作为金融扶贫主体的金融机构,在现阶段有各类财政政策的扶持和补偿,其可以给予贫困群体特殊化、超常规、大力度的信贷倾斜。从长期发展看,金融扶贫归根到底需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金融扶贫的政策协同配合有待加强
一是受各种因素制约,金融机构获取政府扶贫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渠道信息不畅,财政扶贫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没有形成协作效应。二是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建设滞后,税收减免、财政奖励、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不足,难以吸引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资源配置力度。三是金融监管支持政策尚难以落实,放宽扶贫不良贷款容忍度尚无具体量化标准,贷款不良率考核及责任追究没有真正落实差异化政策,尽职免责条款难以兑现,使得银行机构发放扶贫类贷款意愿不高。
金融扶贫的质量和素养需要加强
一方面,在金融服务“好不好”的问题上还要继续探索,在服务价格、风险防控、生产经营融合方面仍然质量不高;另一方面,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知识和素养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金融业态,存在“等资金”“等服务”“等指导”的问题。
建立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的思考
加强多层次政策引导,增强金融扶贫可持续能力
一是建立政府、银行、社会三方合作金融扶贫服务平台,调动多方资本与银行信贷资金协同扶贫。二是实施金融扶贫主办银行制度,明确扶贫主办行在重大扶贫项目、扶贫小额信贷等方面的职责,示范引领各类机构、社会资本进入扶贫领域。三是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完善商业银行考核、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扶贫监管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扶贫积极性。
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常态化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决定”的贫困治理体制机制,主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不断“做大蛋糕”,夯实解决贫困的物质基础;重点采用市场化金融手段,破解金融扶贫对财政补贴过度依赖的问题,建立商业可持续、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将金融扶贫嵌入日常经营管理战略,建立以普惠金融为主的服务体系,运用普惠化、常规化的方式,持久、稳定推进金融扶贫。
做好多方协同合作,提升金融扶贫质量
加强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效果的监测与评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保持金融扶贫力度不减,确保脱贫成果成色足、可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完善财政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机制,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与财政支持的配合,持续增强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形成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手段的组合运用,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切实增强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拓展电子平台、代理服务等渠道,增设自助服务终端、助农取款点,在贫困地区建立起便民惠民的金融服务体系。
增加金融扶贫供给,开展涉农信贷产品与服务创新
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加强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使用,引导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信贷供给,将农村资金更多地用于当地发展,减少农村资金外流。持续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缩短融资传导链条,提高贫困地区小微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不同需求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丰富涉农信贷产品品种,个性化满足涉农信贷主体的资金需求,着重加强能够提升农户发展能力的资金需求供给,培育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增加涉农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供给,满足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产能优化升级等长期投资的资金需求,助推产业发展。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升金融扶贫支撑作用
一是在推进多维扶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低收入群体增收等过程中,强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发金融机构参与解决相对贫困的内生动力。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大对有潜在金融需求的农民、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采集,精准描绘相对贫困户的信用特征,提高信息流动速率,提升金融服务部门管理决策效率。三是加强对相对贫困群体的金融启蒙和教育,定向开展征信、反假币等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培养正确的金融新观念,为金融扶贫服务提供基础和保障。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上一篇:科技兴国战略下的知识产权信托创新发展
下一篇: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