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走”提高京津冀一体化金融服务效率

作者:刘 冬 日期:2020-11-18 15:44:45

  导读  

民营、小微企业投资经营发展,是增强京津冀区域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因此,在京津冀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制约民营投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问题。


  正文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长远趋势,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扩大国内需求,增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和经济主体发展活力对于国家和区域长期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总体发展战略,是实现区域跨越式发展的新契机,金融如何应对这一新形势,主动服从服务于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区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京津冀一体化金融需求的特点  

对要素流动方面的金融服务要求提高

随着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京津冀之间资金、资源等各类生产性要素的流动将更为频繁,而相应的相互之间人员务工、消费、置业等方面经常的消费性资金和商品的转移也将大量增加,相互间经济交往的大幅增加,对银行往来资金结算的及时性,短期授信以及相关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金融部门在相关业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效率提升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支持产业转移等相关制度规定需要健全

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非首都核心功能产业转移、企业跨区域资产重组等情况将更为频繁,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整合现象也将更加普遍,这要求金融部门在搞好对关联企业整合后经营和资金转移情况监测的同时,为域内域外企业的并购整合提供高效的融资服务。也需要管理部门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服务效率,为区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等融资渠道需要拓宽

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是提高区域产业总体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虽然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但银企资金供需对接在时间错位问题突出。高新产业的发育特点决定了在依靠银行部门提供相应融资支持的同时,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风险的防范与处置手段也与普通生产经营企业有很大不同,需要金融机构采取特殊的方式、方法给予支持。

适合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环境需要改善

民营、小微企业投资经营发展,是增强京津冀区域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因此,在京津冀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制约民营投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问题,采取措施优化环境、补短板,在融资支持、税费减免、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和财政扶持、补偿机制,以增强区域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增长的潜力。

境内外资金转移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标准需要改进

对内、对外开放领域的拓宽和深度的推进,要求对境内外资金转移的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加强对涉外投资来源和流向的监测,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提升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防范域外风险输入造成的不利影响。

鼓励创新充满活力的金融生态环境应尽快构建

一体化过程中要成为资本汇聚的“资金洼地”,必须首先构建以“信用高地”为核心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总体和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相关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稳定性,经营主体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失信违约惩戒的严肃性、预期性等。


  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金融供给瓶颈  

现行银行管理体制不适应一体化跨区域资金流动大幅增加的需要

银行业金融机构现行的网点设置和管理体制,给关联企业经营信息交流、异地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管理以及集团客户总体授信控制等方面带来不便,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相关服务效率尚有较大提高余地;目前异地特别是跨行之间现金存取手续费偏高,住房公积金跨地区申请贷款隐性或显性障碍较多,客户使用难度较大,相互之间跨区域资金存取及跨省市申请贷款事实上难以开展,给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相关经营和交易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基层金融产品提供滞后于客户新型融资需求

多数银行机构的基层网点适合具体一线客户实际需要自主开展相关产品和业务创新的权限较低,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水平滞后于客户的实际需求;同时,目前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的缺陷,不利于金融部门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危害尚未彻底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日益加深,国外需求不稳定性增强的形势下,部分有对外贸易业务的涉外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外汇衍生避险渠道,承受不必要损失的风险较大。

融资渠道较少,区域内企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

目前,能够上市融资和具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格的企业相对较少,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渠道融资规模占比较低,经济发展仍然更多地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渠道。

金融发展基础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部分企业法制观念、信用意识相对淡薄,拖欠银行贷款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现象仍然存在,银行官司胜诉,但追偿欠款难;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信贷支持的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激励补偿机制不健全;信用担保机构发育缓慢,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范围小、合作层次低,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


  提高京津冀一体化金融服务效率的策略  

建立多层次、高档次、开放型金融发展体系,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建立区域经济金融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相关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健全区域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区域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地方银政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增强产业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协调,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金融管理协调机制

探索试行适合地方特点的区域性差别化货币政策及实施指导意见,开展京津冀区域化金融政策工具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搞好宏观信贷指导和管理,改善“窗口指导”实现方式,改进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评估,切实提高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潜力。

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加强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开发相关产品,积极利用各类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畅通区域内外各种金融资本的流通渠道;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效率;加大银团贷款的发放力度,探索跨区域调度资金的新方式,鼓励银行业基层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区域优势企业的发展。

积极开展区域金融服务创新

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改革开放和其他改革措施在区域内试点,加大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新产品开发的支持力度,改进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服务类中间业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委托、信托等资管类业务的融资功能;加快基层结算、汇兑等业务网络系统建设,为企业跨区域资金流动提供高效结算服务。

创造区域金融发展的宽松环境

降低各类行政收费和评估、担保等中介类收费标准,减轻银行资金支持的各项社会负担,落实相关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在财税、改制、收贷、投资、执法等方面,尽量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支持,提高金融部门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新型融资工具,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金融债等方式,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金融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多层次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改善金融司法环境,解除银行业机构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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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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