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将金融科技应用到不良资产估值、尽职调查、管理与转让的各个场景,不仅可以极大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可以基于这些数据,再次优化上述业务环节,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交易的效率。
正文
特殊资产是广义的“不良资产”。所谓特殊资产,是指“在经济的特殊周期、宏观环境的特殊阶段,或发生特殊事件(如各种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事件)时,交易价值低于账面或实际价值的资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周期持续调整的背景下,特殊资产的持续释放对于该行业的交易模式提出新的要求。随着民营企业和互联网机构的大量参与,金融机构科技赋能战略不断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断发展,借助“互联网+”平台和金融科技手段来提升特殊资产的交易效率和价值挖掘能力,已成为特殊资产行业近年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主要痛点
从资产所处的状态上来看,“不良资产”是已经发生风险的“特殊资产”,是由于债务人违约而导致债权清偿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不良资产的运作过程,包括尽职调查、估值谈判、合同订立、支付交割、处置管理以及结项等关键环节,其效率都与信息质量和处理效率紧密相关。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具有信息不对称与估值定价困境两方面缺陷,导致委单流程长、匹配不合理、处置效率低、投资门槛高、资产积压重等诸多问题出现。
信息有限性与不对称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金融类不良资产必须卖给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各类AMC)。在特殊资产行业生态中,这构成了两个层面的市场交易。在金融行业,AMC相当于特殊资产的批发商,可以进入金融类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进行交易。然后,AMC将一级市场上买入的资产,除自行清收处置部分以外,再转卖给第三方(各类投资人),形成特殊资产的二级市场。由于各种原因,两层市场交易中均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级市场的信息源缺乏根源于特殊资产本身的特性。不良资产剥离过程本身就是有限私人信息让渡出来,换取流动性的过程。在银行将不良资产卖给AMC时,很多债权的基本信息(如担保人信息、抵质押信息、起诉书、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公告信息、拍卖信息等)都可能不充分。而且,在后期转让和处置过程中,原有价值的信息线索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改变、减弱或者完全消失。线下处置面临时间、空间等多种局限,存在很多信息“真空”地带,难以收集整理到全面、动态的信息,并且信息的展示及推介也难以广泛覆盖并有效递达潜在投资者。资产包中绝大多数项目可能在债务企业还处于正常状态时,贷款质量状况就处于衰减状态。相对于资产出让方银行等机构,传统资产管理公司处于信息劣势,又难以追踪和及时把握这些信息的变化。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不利于其后的管理处置。
二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源于市场竞争的需要。特殊资产投资的经营过程具有特殊性和隐秘性,一些对不良资产回收处置至关重要的线索,不能也不必公开,比如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线索、影响处置的重大诉讼、潜在购买人的意愿和能力、收购处置决策信息、项目评估信息,影响项目处置的其他重要信息等,很多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一旦某个资产包或项目进入可谈判询价阶段,围绕该项资产的所有信息就会自动转入收敛状态。
应该承认,上述两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与特殊资产市场本身的属性有关,不应该、也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但是,基础信息的准确及共享,还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对中介服务的过度需求和浪费,同时能较大程度地提升资产交易的效率。将金融科技应用到不良资产的估值、尽职调查、管理与转让的各个场景,不仅可以极大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可以基于这些数据,再次优化上述业务环节,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交易的效率。
估值定价问题
不良资产估值定价难点在于面临二次价值重估。不良资产处置要获得增值溢价,需要有成熟的信息预测、估值手段以及资产组合技术等。但目前,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交易主体较为单一,还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生态圈,单一的信息来源又不能满足多维度交叉评估、估值定价的要求。信息收集的成本较高,基础信息质量尚难保证,特殊信息更是难以获取。互联网门户网站可起到广告公示和公共平台的作用,并有专业机构提供竞价评估的基础服务,而掌握特殊信息的投资者通过分散决策形成价格,为提高估值定价有效性创造可能。
不良资产处置与“互联网+”的融合,正是基于上述两个主要矛盾而找到的符合逻辑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金融科技与不良资产处置融合,能够发挥数据挖掘与分析的技术优势,产生平台效应和集聚功能,发挥社会参与效应和分配功能,使产业链不同主体积极参与到不良资产投资中来,提高不良资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专业化程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的效率和水平。
金融科技在特殊资产行业的实践
从2015年开始,诸多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相继出现,一度形成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细分“风口”。实践中,各平台的业务模式差异较大,也形成了目前不同的发展境遇。在监管强化的背景下,有的模式规模迅速扩张,有的模式则在金融乱象治理中被逐步清理、消亡。具体来看,“互联网+”特殊资产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撮合类(互联网拍卖)、数据服务类、撮合催收类和众筹投资类四种模式(见表)。
交易撮合类平台服务
该模式属于撮合买卖双方交易不良资产的平台类型,是发展相对成熟的“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一般由第三方建立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媒介,网络拍卖平台是该模式最典型的应用方式。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此后,网络拍卖成为司法拍卖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以淘宝、京东等拍卖平台为主体的网络拍卖市场在探索之中逐渐成熟,目前法院及部分AMC都入驻网络拍卖平台开展司法拍卖及不良资产拍卖,网络拍卖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相对透明等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拍卖效率,极大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发展,也推动了拍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水平的提升。对网络拍卖交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不良资产投资及处置具有积极参考与借鉴意义,现在很多不良资产参与者在进行处置与投资时都是借鉴司法拍卖的数据作为重要基准。目前,国内存在五大政策性司法拍卖平台,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淘宝与京东的规模较大。以房产拍卖交易情况为例,2019年,淘宝和京东全国司法拍卖房产共计504942次,其中一拍房产共计291146次。
数据服务类:基本的数据服务
该模式属于向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资产大数据服务的平台类型,是发展较快且与金融科技结合最为密切的 “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平台主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查询客户财产线索、工商企业数据和司法诉讼信息(服务范围涵盖失信被执行人、裁判文书、开庭公告、法院公告、案件流程等),形成较为全面的债务关联人“风险画像”,为商业银行清收处置团队提供详尽、高效的尽职调查信息服务,以此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
催收服务类:收购后的清收服务等
该模式定位于作为连接不良资产处置委托方和催收方的媒介,主要解决清收效率低、异地催收难的问题。平台作为居间撮合和风控保障,发布催收需求,为每笔不良资产找到最合适的催收方。与第三方催收公司、委托方金融机构形成三方法律关系,保证回款的资金安全。这类平台利用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资产定价、处置决策、匹配管理,并结合遍布全国的资产处置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清收外包服务公司等),为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全流程的不良资产催收、管理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不良资产的标准化精准处置。这类服务商主要通过介入收购后期,从事收购后的清收处置获取投资收益。
服务+不良资产投资经营类
这类服务商通过网络众筹、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化等创新方式,承担了一定的不良资产投资功能,与二级市场上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存在部分重叠。这类平台的业务模式是通过把特殊资产放到平台上由投资人众筹认购,平台联合专业机构线下处置后,再把收益连同本金返还投资人。该类模式据称能解决特殊资产行业的两个难点:一是大宗不良资产流通或变现困难,二是互联网投资产品收益与安全难以两全的问题。具体而言,该模式通过线上众筹、分红,线下购置、处置来运作不良资产,利用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渠道资源,有效化解不良资产各类瑕疵,通过互联网渠道破解不良标的购买门槛,采用零售拆分等方式解决变现周期长的问题,从而实现普通投资者、资产处置人、资产买受人等多方共赢。
但实际上,仅仅通过平台对投资人和特殊资产(即特殊资产行业的两个难点)的连接,并不能自动解决上述两个难点。在资产端方面,特殊资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征并没有因为连接众筹平台而发生改变,资产处置和变现仍然高度依赖线下的核心能力;而在投资者方面,众多投资人并未充分意识到特殊资产本身的风险,平台发布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也并未与资产一一对应,这意味着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所投资产的风险特征,存在严重的风险错配和期限错配。事实上,以上做法均违反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的相关要求。且“资管新规”还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持牌业务,只能由持有相应牌照的金融机构开展,之前众多的互联网+特殊资产投资平台,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脱离资产处置核心能力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互联网+特殊资产投资模式没有持续存在的可能,必然会在金融乱象整治过程中被清理。
趋势与建议
总体来看,“互联网+”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结合,是新信息技术发展和不良资产市场最新进展的自然融合,是新技术革命与“新常态”的时代产物,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特殊资产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从未来看,用金融科技手段重塑不良资产行业,有如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互联网交易平台角度,需要进一步整合特殊资产生态,形成综合化、一站式服务能力。第一,以开放、合作、共享的互联网思维理念广泛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科技能力和客户流量优势,深度融合互联网平台和专业金融服务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第二,积极引入评估公司、评级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特殊资产出让方和买入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涵盖标准化信息展示、交易撮合、资产估价、法律服务等不良资产处置的全流程。第三,以专业化的不良资产交易金融服务为核心,不断建立与完善可提供综合服务的不良资产撮合买卖优质交易平台,发挥好互联网的“乘法效应”,使不良资产业务既能发挥化解和防范经济金融体系风险的作用,又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从监管角度,尽快适应行业生态变化趋势,将各类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纳入现有金融监管框架。第一,出台相关办法,明确监管部门、行业准入依据、操作指引和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现有市场上不同种类的交易模式,通过监管和政策引导,规范“互联网+”特殊资产模式发展。第二,鼓励银行、AMC等持牌机构在开展与“互联网+”特殊资产平台合作的同时,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制度建设,对合作平台实施动态监测,合理评估合作效果。第三,在统一监管标准和操作指引基础上,还可以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市场监督与行业约束的用,制定业务发展中的一些具体规则,如估值标准、信息披露规则等等,为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更良好的基础。
(作者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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