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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供应链存续及需求造成了双重打击。对链上尤其是我国中小微企业来说,由于缺乏抵押物、信用数据累积不完整,更是严重“伤不起”的存在。为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供应链金融这眼“活水”被寄予了厚望。
9月18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八部委联合发布《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3条政策措施,要求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为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和创新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础。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如火如荼。据普华永道数据及亿欧智库推测,2019~2025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将达5.2%,意味着其市场规模到2025年将达到20万亿元。美中不足的是,对于何为“供应链金融”,其定义在较长时间内始终未获得一致认可,加上参与主体繁多,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新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甚至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导致以不同主体为核心构建的众多供应链金融平台长期各行其是,累积了不小的风险。可以说,定义不明、标准混乱、方向相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持牌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阻碍了核心企业让渡和拓展自身信用,影响了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从宏观角度,《意见》作为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较难触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搭建、运营与监管过程中的全部细节。从微观角度,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应用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推动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应充分发挥金融标准的支撑作用,基于场景、技术、风险、监管四个层面制定金融标准化规则,提升金融行业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是在金融创新方面,建立完备的金融产品标准体系,制定金融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全链条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金融产品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在风险防控方面,突破金融业务在不同流程由不同机构分担的固有思维,基于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原则,制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及第三方等共享的信息平台建设标准,避免造成行业产业壁垒、累积相关风险;三是在行业协作方面,穿透不同环节,认真研究各行业产业标准的差异性与兼容性,持续推动金融创新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各层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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