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诉求的跨境资金池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作者:彭 英 日期:2020-10-19 13:37:37

  导读  

加强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本外币数据一体化统计和监测。


  正文  

自2014年起,人民币资金池和外币资金池实行双轨运行管理。2019年外币资金池升级为跨境资金池,明确了将人民币纳入跨境资金池管理,但两个资金池仍遵循各自的管理规定,未实现真正统一。


  本外币资金池政策对比  

人民币资金池坚持“宽松便利”

一是以实现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为主要目的,对资本项下资金属性不予区分管理。二是“一个阀门”控制,设置资金净流入流出上下限额度。三是对于风险低的资金池,净流入与净流出额度系数一致,均以应计所有者权益乘以0.5计算,对资金流入和流出偏好一致。四是以银行为主体进行申请,跨境人民币的结算量均纳入跨境办内部以及跨境办对银行的考核范畴,对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核查检查手段不足,缺少对应的罚则。

外币资金池坚持“放管结合”

一是按外债、境外放款和经常项下属性,对资金池中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二是“两个阀门”控制,外债和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集中额度。三是对流入型资金更加偏好,外债额度为所有者权益乘以2,境外放款额度为所有者权益乘以0.3,鼓励资金流入。四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请,对资金结算规模无考核要求,注重业务真实性和合规性,对违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查处。


  银行企业对资金池的政策诉求  

中资企业对资金调配需求更强,外资企业更加青睐资金集中收付

中资企业对资金集中、融资管理、投资管理的需求更加强烈,通过资金池进行境内外资金调配,以期实现高效决策管理、低成本融资,逐步完善企业海外投融资功能与保障体系。外资企业更加青睐国际通用的资金集中管理手段,如资金池管理(Cash Pooling)和净额清算管理(Netting),希望把中国境内的资金以集中收付或者轧差净额结算的方式接入其海外资金集中管理清算体系,实现集团资金全球管理的目标。

取消合作银行备案,为企业提供更多银行选择

对于处于发展上升阶段的中资跨国公司而言,融资需求较大,企业为了维持较高的授信额度,一般会将业务分布在多家银行办理。若其业务经办银行均申请成为合作银行,备案手续烦琐。

取消“两个阀门”管理,实现一个额度控制

企业通过资金池资金调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对于通过何种方式流入流出并不是其关注的主要内容。跨境资金池对外债和境外放款进行分额度控制,人民币资金池不予区分,企业更倾向选择管理宽松的资金池。

本外币同一系统管理,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目前本外币资金池之间尚不能实现完全融通,如资本项下外债资金的结汇和进入人民币资金池,以及人民币购汇后进入外币资金池进行委托贷款的发放或偿还,银企需设置两套不同的业务处理系统满足本外币监管需求。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框架  

管理目标

一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帮助中资企业“走出去”,实现高效决策管理、低成本融资与最优资源配置,同时将海外大型国际公司“引进来”,提升国内对于跨国公司财资中心的吸引力。二是保持外汇监管与贸易融资便利性的平衡,着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三是拉平本外币政策差异,有效集中监管资源,节约监管成本,便利跨国公司资金集中高效运营。

管理模式

1.放宽准入条件。

(1)跨国公司定义及范围。一是统一跨国公司范围为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再对跨国公司内企业持股比例、经营时限进行要求。二是加强负面清单管理,除现行要求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外,对于限制类、禁止类境内外投资企业,以及存在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清单的企业,也不得作为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三是将企业本外币国际收支金额以及企业在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方面的合规情况作为资金池准入的硬性条件。

(2)合作银行范围。取消对合作银行的数量和地区限制,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情况、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合规情况以及反洗钱合规情况作为合作银行准入的硬性条件。符合硬性准入条件的银行自动成为具备合作资格银行,无须外汇局备案。

2.单一额度管理。

(1)业务类型划分。资金池内资金按资金属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项下跨境资金调剂业务,另一类是经常项下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业务。资本项下跨境资金调剂业务设置“一个阀门”,按净余额进行控制。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与现行跨境资金池政策保持一致。

(2)额度控制。现有两个资金池额度计算基数不同,统一对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计算,不再考虑持股比例,即所有者权益即为应计所有者权益。净流入余额上限=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可设定为2);净流出余额上限=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可设定为0.5)。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和信贷调控等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3.简化备案流程。

(1)一个端口备案。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实行一次性申请,一个端口备案,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通过数据端口采集各自需要的备案及相关信息。

(2)取消合作银行事前备案。以跨国公司为主体进行资金池业务备案,无须事前确定合作银行,备案通过后,跨国公司可持备案回执,到任一具备合作资格的银行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办理后续资金池相关业务。

(3)审批权限下放。资金池业务备案及变更备案权限下放至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主办企业、成员企业发生变更,净流入流出余额上限变动超过20%时,需进行变更备案。

4.强化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范围,在本文“放宽准入条件”部分已经提到,二是集中运营资金的使用用途。资本项下资金使用适用结汇支付便利化,凭《支付命令函》即可对外支付,资金用途应遵循资本项目结汇负面清单管理。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对跨国公司定期开展评估。包括是否具备资格条件、执行人民银行及外汇局法律法规情况等,视评估结果可调整跨国公司额度,必要时暂停相关业务,违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2)对合作银行不定期开展评估。包括是否具备资格条件、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数据报送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评估结果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违规行为按《外汇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配套措施  

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跨国公司申请资金池业务时,在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净流入流出余额上限,并生成唯一的业务编码,跨国公司凭该业务编码可至合作银行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中采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收付信息,并通过业务编码匹配额度计算,对其流入流出额度进行控制。

银行在账户管理和产品设计上需进行配套调整

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大部分资产以人民币计价,而海外资产多以美元计价,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框架下,要求银行从账户管理和产品设计上进行配套调整,强化多币种账户管理,如从技术上设置自动转换功能,无须再多搭建一个过渡账户,实现跨币种资金自由扫划。

加强本外币之间部门协作

加强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本外币数据一体化统计和监测。定期对跨国公司进行联合评估,对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不定期开展监测核查,健全跨部门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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