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加大权益投资

作者:袁序成 日期:2020-09-10 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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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在保险资产规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权益投资为保险机构拓展长期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产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还要以权益投资监管改革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审慎投资、稳健投资。


  正文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行差异化比例监管,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主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保险资金通过权益投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引导保险资金用好、用活权益投资工具,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为多样化的资本性资金,在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化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近年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先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支持保险公司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合规开展股权和股票投资,以及投资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要领域,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与此同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股权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程序,优化资产支持计划发行流程,提高资管产品注册发行效率,推动市场机构增加产品供给,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自2010年以来,保险资金权益投资规模呈稳步增长态势,投资范围不断拓展,投资方式较为多元,资产质量总体较好。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票、直接股权、股权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权益性投资为实体经济直接融资4.58万亿元。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发起设立股权计划63项,累计注册规模3137.48亿元;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发起基金、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累计投资项目22个,累计投资规模1148亿元,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精准扶贫等领域,在支持先进制造业、“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污染防治、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投资项目,有力支持了国家战略和民生建设。

二是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长期以来,银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资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支持保险资金通过新股配售、战略增发、场内交易、资管产品等方式投资资本市场。特别是近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期间,保险资金一直保持净买入状态,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稳定。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投资A股股票总体规模2.08万亿元,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4%,是股票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积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并在产品投资范围和权益类资产比例上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专项产品稳步落地。目前,专项产品注册规模达1610亿元,有力支持了上市公司纾困工作。

此外,银保监会还紧紧围绕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加大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股权性资金支持力度,将更多保险资金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①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目前,保险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落地总金额超过700亿元,标的企业涉及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② 支持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募集规模为1000亿元的二期基金,服务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③ 鼓励保险资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金投资科创板股票账面余额67.41亿元。

三是提高投资收益,服务保险主业稳健发展。

保险资金具有独特的资金属性:一是期限长,寿险的综合平均负债期限通常在10年以上;二是有最低收益要求,保险产品的精算假设利率从根本上决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稳定的绝对收益;三是利率敏感性高,保险资金大部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较高。

从长远发展来看,服务保险主业是保险资金运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来源。权益类投资作为资产端的重要运用渠道,具有投资期限长、平均收益高、受周期影响小等特性,相对更为符合负债端资金匹配要求,在收益和结构上有力支撑负债端发展。2019年,我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达到4.26万亿元,同比增长12.17%,较2018年同期增长近9个百分点。与之相应,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824.13亿元,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约6.85%,其中权益类投资实现投资收益2790.13亿元,年化投资收益率13.16%,成为保险资金提高投资收益的重要渠道,助力保险机构较好地平衡了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在保险资产规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权益投资确能有效覆盖负债成本,为保险机构拓展长期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产品、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引入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健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机制  

《通知》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审慎监管原则下,引入差异化监管政策,依据多重监测指标,设置多档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建立健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权益投资投后管理和能力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审慎投资、稳健投资。

一是引入差异化监管政策。《通知》根据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风险隐患状况等多重监测指标,设置多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的可上季末总资产的45%。引入差异化监管措施,既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又能够避免盲目、冲动的保险公司开展过多高风险业务,进而提高监管措施的精准度,为资本市场输入更多高质量的机构投资者。

二是强化重点公司监管。为进一步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个别保险公司,《通知》明确限制其新增权益投资以及权益投资比例,避免出现激进投资、流动性风险、成为大股东“提款机”等问题,防范公司破坏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独立性、合规性。与此同时,对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公司要求限期整改,引导公司逐步由“差公司”向“好公司”的转变,防范行业风险的聚集和提升。

三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基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要求,以及对金融体系、社会大众的影响,对保险公司权益投资行为采取较为审慎的监管态度,建立一整套审慎监管制度是必然选择。《通知》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和手段,包括增加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限制投资单一上市公司比例,严格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确定资产类别,适用相应风险因子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充分利用监管部门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调查、资产负债管理评价等措施,建立健全审慎监管体系,有效避免以往出现的虚增偿付能力,过度投资、快进快出等不理性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审慎投资和稳健投资。

四是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受渠道逐步放开、市场主体培育、投资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以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刀切”的情况,不同资产规模、风险偏好、发展阶段的保险公司执行统一的监管比例政策,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政策弹性和针对性不够强。《通知》引入权益投资的差异化比例监管,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好公司”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问题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管强度和监管深度,更加突出监管政策针对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真正体现奖优罚劣,为今后全面推进分类监管机制打好基础,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健康、规范发展,切实打造保险行业健康生态。


  持续优化权益投资监管,不断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防范资金运用系统性风险,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好实体经济,是加强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还要以权益投资监管改革为契机,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坚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拓宽投资领域,着力提升和改进监管,把更多选择空间和投资决策权交给市场主体。

其一,不断丰富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手段。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更多金融衍生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增加对冲和管理风险的工具。加快制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配套细则,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规运作。

其二,推进保险公司内控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监管,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保险资产负债情况通报制度,推动行业建立资产负债相协调的风险管控意识,从源头上逐步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建立资产负债良性互动。

二是持续支持和引导好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保险公司应当把握好服务实体经济大局,成为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建设资金的提供者,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助推器。

其一,支持保险公司为实体经济提供资本性资金。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权益投资,支持保险公司参与经济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发展等服务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项目。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权益投资为实体产业提供长期稳定优质资金,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优势互补、和谐共赢。

其二,支持保险公司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允许保险公司积极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通过直投股权、债转股、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缩短资金链条,更加高效对接优质资产。

三是持续加大对权益投资违法违规的监管。保险资金是公众资金,应服务主业和实体经济。支持不等于放松,鼓励不等于放任。权益投资决不能成为服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工具,绝不能成为开展违规投资、放大公司风险的品种,绝不能成为个别机构营私舞弊、进行利益输送的通道。

其一,从严监管权益投资中的关联交易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保险资金关联交易行为等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采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和比例的处罚措施。

其二,持续强化投资能力建设。建立投资能力持续动态评估机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风险隐患大、不符合能力标准的公司,及时采取取消或暂停某类投资等监管措施。

其三,全面强化合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切实依法合规开展权益投资,在资金用途、投资比例、事项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不得多层嵌套,隐匿、模糊资金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真实状况,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






(作者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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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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