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风险对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挑战

作者:葛 杨 葛新锋 日期:2020-08-24 14:55:33

  导读  

气候变化风险对金融体系治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经济金融市场存在的网络效应会放大气候变化风险,引发的市场行为或资产价格波动可能渗透到整个经济或金融系统,使得最终损失大于最初的冲击。


  正文  

近年来,各国央行、金融监管机构愈发深刻地认识到,气候变化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源头之一,迫切需要运用宏微观审慎政策工具,提高评估和管理相关风险的能力。

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与一般的金融风险具有较大差异,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宏微观审慎监管存在诸多挑战,需要在制度框架、监管实践、国际合作、发展理念等方面进行完善。


  气候变化的金融风险传导渠道  

多国央行以及IMF、世界银行、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等国际机构普遍认为,气候变化会带来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类“风险因素”。其中,物理风险是由日益增多的干旱、洪水和风暴造成的严重灾害,以及由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和降水变化等气候模式逐步变化造成的慢性灾害。这类风险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损害资产价值和借款人信誉,从而对金融部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转型风险则产生于向低碳经济快速调整的过程中,这种调整需要对经济进行重大的结构性改革,从而引发对资产价值的重新评估,影响借款人的收入和信用,最终给金融机构带来信贷风险、给投资者造成市场损失。

气候变化引致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个金融渠道作用于实体经济和金融资产,进而影响金融稳定。

一是信用风险渠道。气候风险的直接或间接暴露会造成借款人债务偿还能力的恶化,从而导致更高的违约概率和更高的违约损失。同时,用作抵押品的资产的潜在贬值也会增加信贷风险。如Noth和Schüwer(2018)对美国的研究发现,受灾害影响地区的银行不良贷款和止赎率(借款人丧失赎回抵押品权利的比例)高于其他地区,大大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是市场风险渠道。气候灾害或市场突然转型会引发市场价格变动,一旦金融资产价格出现幅度较大、范围广泛的下跌,就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英格兰银行在《气候变化对英国银行业的影响》(2018)中指出,向低碳经济转型速度过快,资产价格估值变化可能会破坏市场稳定,引发亏损的顺周期性,导致金融状况持续收紧。

三是流动性风险渠道。据彭博新能源财经分析,当前石油和天然气资产的股票市值已接近5万亿美元,大部分在金融业的资产负债表上。随着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显现,拥有较多碳密集型资产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会受到极大冲击。在严格的资金和流动性条件下,资产负债表脆弱的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在短期内进行再融资,进而出现流动性紧张局面(BIS,2020)。

四是操作风险渠道。极端天气可能会直接导致金融机构业务的中断,如金融机构的办公楼或数据中心受到损害,其业务流程和整个链条上的机构都会受到影响。此外,如果金融机构不适应低碳转型要求,其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放大机制进一步加剧金融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气候变化带来的直接金融风险看似可控,但由于经济金融市场存在的网络效应往往会放大气候变化风险,引发的市场行为或资产价格波动可能渗透到整个经济或金融系统,使得最终损失大于最初的冲击。

经济方面,气候变化不仅对单个企业的活动产生影响,还由于供应链的关系对其他企业产生影响。Cahen-Fourot等 (2019)研究显示,对煤炭生产设限将使矿业部门资产搁浅,同时也会通过投入产出结构,引发电力和天然气、基本金属和交通等其他部门的资产搁浅。

金融方面,气候变化不仅会对存在直接风险敞口的金融机构产生影响,没有直接敞口的金融机构也可能因其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敞口而蒙受损失。Battiston等 (2017)的研究表明,欧洲银行业对气候政策相关部门的间接敞口与其直接敞口一样大。


  对传统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挑战  

一是气候风险具有特殊性,传统风险管理方法并不适用。

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基于历史数据以及冲击为正态分布的假设(Depoues,2019),由于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气候风险评估。气候变化通过复杂的传输渠道,跨越所有部门和地理区域,影响经济中的所有主体(政府、企业及家庭)。整体来看,气候变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可能比其他类型的风险更大、更广泛、更多样化,因此基于历史数据并不能很好地预测未来的金融风险。此外,气候变化造成的金融风险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前采取的行动。如果行动迟缓,无法实现气候目标,那么金融系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金融风险;如果市场向低碳世界有序转型,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则将被降至最低。这种基于前瞻性、场景式的风险管理方法给传统的基于历史记录进行风险评判和信用评级的风险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使用何种适合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模型需要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不断尝试和创新。

二是现有数据的缺失和披露标准的不统一,制约了气候风险的评估。

首先,数据缺失成为制约气候风险评估的关键。即便国家层面的气候数据具有一定可获得性,但针对特定行业或企业的金融风险测试,需要部门和企业层面的详细信息。这种微观层面的数据收集近年来才开展,企业的重视程度仍显不足。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支持TCFD信息披露的企业或机构数量仅898个,企业披露的信息总体上保持较低水平。其次,气候风险的信息披露过程存在不协调和不统一的问题。一方面,主流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缺乏可比性。目前,除TCFD外,权威的报告还包括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其中,TCFD的信息包括公司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业绩指标和目标等方面,主要以定性问题的形式采集信息;SASB和GRI则设计了不同的指标体系,SASB针对每个行业提出了2~10个可持续指标,GRI使用的气候绩效指标超过80个。另一方面,即使在同一个报告标准下,由于披露均是自愿性的,不同企业披露的信息也不一致,对决策可能没有帮助(TCFD,2019)。

三是各国审慎监管理念有所差异,弱化了全球气候风险应对效果。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是全球性问题,即便单个国家或机构可以通过相关措施对冲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但“认知失调”(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气候相关风险的重要性,其应对行动却相对欠缺)也使全球审慎监管步伐并不一致。OMFIF(2020)对全球33家央行和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示,有39%的机构不支持使用审慎监管工具来应对气候风险,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职能不一。高收入国家的大多数央行职责相对狭窄,主要关注价格稳定,在不涉及任务目标的情况下,通常避免干预市场动态或政府政策,主要通过开发和促进使用评估工具(如气候压力测试)增强金融系统对气候相关风险的弹性(Campiglio等,2018);第二,审慎监管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如在资本监管上,通过降低绿色因素的风险权重,可以引导绿色投资。但一些监管机构对这种非常规的审慎监管工具较为谨慎,因为绿色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而这种干预可能造成市场扭曲。

四是绿色投资战略不成熟,引导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方面,央行在自身投资组合中进行低碳投资实践尚不成熟。部分央行认为目前市场上绿色资产规模较小,如果央行执行严格的低碳投资要求,可能会面临投资不足问题;同时,绿色资产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购买这些绿色资产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央行投资质量的担忧。因此仍有较多央行对低碳投资存在顾虑。另一方面,监管措施缺失或不足,影响外部低碳投资积极性。尽管监管机构越来越多地提供与可持续投资相关的指导,但并没有针对这些投资建立标准化的指导方针,不能为投资者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提供评估和管理手段。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没有统一要求企业披露气候风险信息,只有当企业认为气候风险对其股价估值有重大影响时才需披露,统一披露标准的缺失使得投资者在开展评估和应用评估结果时存在一定风险(WB,2019)。


  对宏微观审慎监管的建议  

其一,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宏微观审慎监管,逐步开展审慎监管实践。

一是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了解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气候问题的特性,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金融稳定监测和微观监测范围。二是着手开展气候相关风险压力测试和研究工作,绘制金融体系内的气候风险传导途径,从金融体系、金融行业、金融机构不同层面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鼓励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情景分析、敏感性分析、网络分析等方法,不断探索开发适于气候变化的压力测试模型。三是在评估气候风险的基础上,完善宏微观审慎监管框架。通过调整现有监管工具、新设气候风险监管指标等手段,对关键风险指标进行监控,引导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维护金融稳定。四是针对气候风险的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定期对气候风险的审慎监管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动态调整审慎监管框架,避免审慎监管职能过度或不足。

其二,统一规范气候信息披露,逐步弥补数据差距。

一是建立国际公认的信息披露框架。在国际机构推动下,建立适于气候风险评估和采集的信息披露框架,明确相关指标的披露标准。在相关机构进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时,以国际公认的框架作为数据第一来源。二是建立强制披露机制。在碳密集行业、金融机构等领域推行强制信息披露试点,按照国际公认的披露框架进行披露。总结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强制披露机制,逐步将所有与金融有业务关联的企业纳入强制披露范围,扩大气候信息数据来源。三是开展气候信息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一方面,由国际机构扎口评估不同国家气候信息披露水平,减轻高碳国家信息披露的压力;另一方面,由各国监管机构检查评估国内企业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数据披露质量。

其三,加强国际审慎监管合作,提高气候风险应对效率。

一是建立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各国央行、监管机构就气候风险监管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讨论交流,分享气候风险审慎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气候风险审慎监管制度。二是探索建立统一的国际监管制度框架。鉴于协调统一全球审慎监管的难度,可在现有权威机构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BS)或IMF的基础上,赋予机构应对气候相关风险的金融职责;或成立一个新的国际机构,统一协调各国处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一方面,统一的国际监管制度可以明确各国审慎监管职责,解决监管中的不平衡或冲突;另一方面,对各国应对气候风险的审慎监管成效进行评估和监督,推动全球监管成效统一提升。三是建立应对气候风险的国际基金。根据全球审慎监管的需求,为气候脆弱国家或低碳转型提供资金支持。

其四,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减轻审慎监管摩擦。

一是鼓励更多的央行将可持续因素整合到自有投资管理中。通过调整传统财务回报目标,将部分投资用于追求非财务可持续性目标,以此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考虑到向低碳转型可能存在金融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声誉风险。二是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监管支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数据分析以及风险管理,提高机构投资者有效、全面评估气候金融风险的能力,平衡好预期回报与风险偏好,逐步形成符合长期利益的投资环境。三是建立统一可比的绿色金融分类办法和标准,允许绿色资产和投资项目的认证。对分类办法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审查,以适应技术变化和国际政策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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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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