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投资者教育是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合力,从投资者需求的异质性、投资者教育主体的层次性、投资者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投资者教育渠道的多样性等方面共同推进,进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
正文
金融市场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生态系统,投资者既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良性发展,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理性参与。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加深投资者对于市场运行的正确理解,使投资者客观、理性地进行投资,一方面有助于他们做出更充分、更全面的投资决策,更合理地配置资产,降低投资者在交易中的错误;另一方面有助于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做好投资者教育可以督促市场主体树立和秉持投资者合法权益至上的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对资管行业而言,财富管理市场的变革,推动了资管业务转型发展,打破刚兑,不设保本保收益机制,行业健康发展不仅依赖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自身信誉,也离不开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愈加重要。
投资者教育的首要内容是普及“常识”
与投资人损失与否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下单决策的问题;二是交易资产配置问题;三是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从前者来讲,要使投资者纠正投资中的不理性行为,把握投资的时机,做好投资决策。从后者来讲,要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各类金融资产的收益、风险等特征,做好资产配置。同时,投资者要在投资的过程中充分了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就是让投资者了解自己、了解产品、了解市场,树立正确理性的投资观念,其包括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告知投资者权利及其保护途径等各项内容。
投资决策教育。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个人背景,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受教育程度、投资知识、年龄、社会阶层、个人资产、心理承受能力等。二是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科技发展等。投资决策教育就是要在指导投资者分析投资问题、获得必要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同时,致力于改善投资者决策条件中的某些变量。目前,各国在进行投资者教育时,都首先致力于普及金融投资基础知识和宣传证券市场法规,普及“常识”。例如:没有只涨不跌的资本市场,也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金融产品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存在“不可能三角”;一般来讲,获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以投机的方式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其承受的投资损失可能越大,恢复本金所花费的时间也可能更长;要从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所能承担的风险和期待的收益等方面出发,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金融产品投资“买者自负,卖者尽责”;要注重选择入市时机,避免在市场过度炒作时做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
资产配置教育。投资者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的投资,客观上需要遵循资源合理配置并有效运用的原则,资产配置教育主要使投资者了解与掌握资产配置的基本原理及其如何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的基本原理、资产配置的工具选择、资产配置的有效实施等。在资产配置的基本原理上,要使投资者明白如何运用其个人拥有的有限经济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在工具选择上,从最简单的储蓄存款到高风险的股票、期货、衍生品,投资者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妥善加以选择。在资产配置实施上,了解各类资产与经济周期的轮动特征,重视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的变化,识别投资中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明白其来源和非系统性风险的规避方法。
权益保护教育。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营造一个公正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让每个投资者在受到欺诈或不公平待遇时都能得到充分的救助。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首先是让投资者有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投资者权益自保的适用环境,做好权益欺诈侵害识别、控制以及维权处理。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投诉维权的适用环境、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性条款、投资者投诉维权的受理部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维权和司法程序、投资者投诉维权和司法维权的损失补偿程度、投资者维权的实现期限等。此外,在投资者参与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共同创造一个公平的投资市场制度体系,也是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
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G20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提出,所有利益相关者均应参与金融教育,应当使消费者容易获取与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信息,为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金融基础知识和信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金融意识。国际证监会组织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设定了6个基本原则,具体包括:投资者教育应有助于监管者保护投资者;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它可以有多种形式,这取决于监管者的特定目标、投资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鉴于投资者的市场经验和投资行为成熟度的层次不同,因此,并不存在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
根据这些原则,从形式上,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可多样,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制作专题节目、投资者教育游戏、举办各类咨询活动、开展行业主题沙龙、全国巡回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讲证券投资基础知识,提示投资风险;金融机构可结合利用直接接触客户的机会在开户、营销、交易等经营环节向投资者普及知识,也可在营业网点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制作投资者教育手册免费发放,举办专题讲座培训会等介绍相关知识;投资者本人既可参加专题讲座、阅读书籍专题学习,也可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观看相关小视频、小游戏进行学习。从方法上看,各机构可结合自身特点,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需区分不同类别的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和定位,根据不同投资者群体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重点突出地展开工作,内容应该涵盖而不局限于金融产品特性、收益、风险的宣传和教育;同时,合理的将产品推介、持续培训和持续营销相结合。
投资者要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投资者教育是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我国金融市场历程较短但发展迅速,股票市场散户居多、羊群效应明显;直接融资占比较大,金融投资刚性兑付文化深厚。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方合力,从投资者需求的异质性、投资者教育主体的层次性、投资者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投资者教育渠道的多样性等方面共同推进,进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和长远发展。
对监管机构而言,要通过制度和体系建设,将金融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纳入投资者保护和教育战略框架中。一是建立以适当性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制度体系,结合创新业务及产品的适当性管理要求,梳理、完善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制度。二是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群体开展侧重点不同的投资者教育。对于农村和乡镇等欠发达地区投资者或低收入群体,应把现代金融知识普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低风险金融产品推广作为教育的重点;对于发达地区投资者,应当以强化自我学习与自我保护能力、树立“适当性”与“买者自负”意识、提示复杂或高风险产品的交易风险等内容为重点。三是细化监管规则,不断加强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与产品的透明度。按照《G20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的要求,增加对销售投资产品的要求,明确提示一切可能承担的成本费用。除产品外,金融机构本身的财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等信息也属于披露范围。四是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对争议处理机构、争议处理的程序、调解结果的效力等内容进行规定,为纠纷调解提供法律依据,确立第三方金融纠纷处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树立投资者对寻求非诉救济途径的信心。五是加强对各类投融资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快证券市场优胜劣汰、资源优化配置的进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建立理性投资氛围打好市场基础。
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投资者的受教育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投资者的信任是金融机构长期发展的根本所在,金融机构应将投资者教育活动嵌入开户、销售、投资等各个场景中,通过对用户分类和服务分层,从精准画像到核心场景识别,再匹配相应投教内容与渠道,实现客户与金融机构双赢的长远目的。首先,应加强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保证足够的人员配置,提取充足的专项费用用于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持沟通渠道的顺畅高效,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其次,还须明确年度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实施具体方案,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以备监管部门评估。再次,建立健全金融投资品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最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此外,保障投资者依法求偿权,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资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对投资者而言,要对自己负责,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投资者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投资者的自我教育,外部投资者教育最终能否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转化为投资者的内在需求,投资者要主动学习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态度、行为、习惯,正确认识市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投资者进行自我教育、学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提高积极主动学习的意识,在尽量扩大知识面的同时,应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学习,多注意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投资风险和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应审视自己的投资决策过程,对于一些违背理性原则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心理应有意识地坚决纠正;三是努力将投资者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实践,“理性投资,从我做起”,量力而行,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合理配置资产,把握投资交易的时机,积极参与和配合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与查处,自觉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作者为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委会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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