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为绿色信贷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确立了根本,是支持绿色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从支持绿色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出发,为推动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急需进一步深化中长期顶层制度设计,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战略支撑作用。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为绿色信贷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确立了根本,是支持绿色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力量,已经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广泛深入的推动效果,但在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方面仍有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国内绿色信贷现状
总体供给规模仍显不足
根据《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占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余额的6.04% ;全年新增绿色信贷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 年中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 2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但是,相比于巨大的生态文明建设融资需求,绿色信贷在整体信贷结构中占比仍较低,尽管新增信贷部分占比不低,但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
银政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银政合作是推动绿色信贷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相比过去,政府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合作网络。但是,从发展角度看,目前政府在绿色信贷银政合作平台建设方面仍然面临诸多挑战,表现在绿色生态项目库运作评价体制尚未清晰建立、整体投融资运作规划研究编制不够、绿色生态项目市场化投融资平台建设不多、绿色生态项目仍以财政投入为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不足等方面。
低成本资金渠道待扩展
从绿色信贷低成本资金供给看,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专项政策性资金是重要供给来源之一,在生态环保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019年11月12日,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面向全球投资人发行首单可持续发展专题“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所募资金将用于重庆市林业生态建设暨国家储备林项目等专项支持长江大保护及绿色发展的绿色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利率为3.1%。但是,人行专项政策性资金总量规模相对有限,绿色债券则在长期债券筹资成本上尚未显现优势,保险资金尚未大幅介入,亟待向国际市场进一步拓展。
创新信用结构尚不丰富
从绿色信贷项目的信用结构创新角度看,现有绿色项目往往具有纯公益性特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与功能,只有在污水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光伏发电、铁路及轨道交通运营等领域有一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但在跨区域流域治理、城市绿肺园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保涵养功能区建设运营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创新信用结构,不具备通过市场化融资成批量、大规模、长期性推动绿色项目实施的可行安排机制。从国际实践看,创新绿色信贷项目信用结构具有广泛的拓展空间,需要进一步推动新发展理念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应用。
服务支持体系需要强化
绿色信贷服务支持体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项目信息库、市场化运作平台、大体量机构投资者、大数据服务中心、风险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配套支持政策等一系列配套环节。目前,我国已经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建立全国性项目信息库,绿色信贷风险监督管理机制较为健全。但是,绿色生态项目市场化运营主体较为缺乏,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总体规模有限,服务绿色信贷的大数据服务中心较为稀缺,财政支持引导杠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总体来看,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待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我国绿色信贷突破重点
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
要始终看到,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巨大潜力,是确保绿色生态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也是构建市场和构建信用的基本规律所在。为此,要从政府宏观层面整体规划绿色生态项目的顶层设计,注重引导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重点探索具有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绿色生态项目组合发展模式,实现综合平衡和“以丰补歉”,强化财政政策和政策性金融的双重引导作用,提升绿色信贷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培育一批具有长期发展运营能力的市场化运作主体,构建符合现金流“前低后高”良性循环特点的绿色生态项目运营合作网络。
确保长期低成本资金供给
绿色生态环保项目由于准公益性特点,需要长期低成本资金供给,才能确保有一定的市场化运作基础。为此,需要着力发展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构建长期低成本资金供给渠道,重点引导保险机构、养老基金、社保资金、长期社会资本、外国央行及主权财富金融机构等加入中国绿色信贷的债券供给平台,进一步丰富“中国绿色债券指数”,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筹资来源。尽管央行专项政策性资金具有市场化定价引导功能,但在期限上并不能与绿色生态项目实现完全匹配,只有发挥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性,加强资产证券化创新力度,才能形成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供给。
开拓创新信用结构与模式
信用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市场化现金流,绿色生态项目具有典型外部性,必须将外部效应内部化,在同一个市场化运作主体内部进行成本效益分摊,这是创新信用结构的基础。为此,需要将现金流作为主要对象,构建符合绿色生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的运作模式,从中寻找搭建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信用结构,如依托绿色生态项目外部效应所形成的区域开发现金流、绿色生态项目自身运营现金流、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园区配套服务管理收费权、经济速生林种植与水环境保护运营收入等,搭建创新型信用结构。
优化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
关键要发挥财政杠杆效率,进一步优化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在用好财政贴息等政策基础上增强融资可持续性。为此,需要以制度顶层设计为根本,从绿色生态项目建设发展全生命周期规律出发,明确制定绿色信贷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重点在项目类别、客户评级、信用结构、定价模型、资金来源渠道、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条件、资产质量分类等方面给予针对性优化政策支持,如对于符合客户评级要求的绿色生态项目可以放宽信用结构要求,给予优惠利率安排,鼓励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引导资产证券化与债券资金积极介入支持等。
绿色信贷典型案例
永定河跨流域治理项目
永定河素有“北京母亲河”之称,由于水资源过度开发,长年干涸断流,生态系统退化严重。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由京、津、冀、晋四省市政府联合中国交建集团设立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个跨省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70亿元,预计2020年全线恢复通水,主要特点是通过投资主体一体化,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社会服务和综合开发等方式实现流域治理和综合运营一体化,建立规范公司治理机制,在管理体制上党委关系归属北京市国资委,具体经营决策由中交疏浚负责,既保证了流域治理按照政府规划有序推进,也确保在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机制。该项目主要由国开行牵头银团贷款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流域治理结合区域发展 ”创新融资模式,开展“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大项目融资规划”研究,提供中长期融资贷款,编制资金平衡方案,落实可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的优势资产资源,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运营收入和综合开发等市场化现金流,形成综合融资服务。
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2012 年,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亲切关怀和财政部、环保部等部委直接推动下,皖浙两省经过前后7年的酝酿,正式签订协议,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正式实施,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持水质,力争改善;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补偿资金额度为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安徽、浙江两省分别出资1亿元;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测算补偿指数P值,如果P≤1,浙江省拨付给安徽省1亿元,P>1或新安江流域安徽省内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安徽省拨付1亿元给浙江省。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拨付给安徽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原则,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为此,2012年起,安徽省将中央及省级补偿资金近20亿元主要投入黄山市投融资平台,提高补偿资金放大效应,与国开行签订200亿元新安江综合治理融资战略协议,实施农村面源污染、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能力建设等项目225个,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资金与生态补偿项目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2016年,新安江上游所在地黄山市与国开行、国开证券等共同发起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促进产业转型和生态经济发展,按1:5放大比例,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同时,国家将黄山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安徽省积极申报亚行贷款项目,采取 PPP模式支持水污染防治,探索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为融资创造信用结构和还款来源。
长三角一体化生态体系融资模式设计
长三角生态一体化体系建设必须创新思路,在借鉴以往经验基础上率先打造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创新模式。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为例,这一区域具有典型跨行政区域特点,要在打破行政分割基础上构建市场一体化运作的生态环保项目,可以考虑五个方面的综合投融资模式设计:一是打造跨流域治理市场化投资运营主体,围绕淀山湖综合生态保障及太湖治理二期项目的要求,按照总体生态保障规划构建内生化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将太湖治理二期项目与淀山湖综合生态保障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形成国家、地方及示范区的联合财力投入机制;二是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分步实施,重点考虑创造项目潜在现金流,在财政投入上可以参考国外环保基金运作机制,安排专项财力以基金化方式投入,作为项目资本金或优先股方式给到项目实施主体,形成“债投结合”机制,这一环保基金可永续运营存在,将生态环保项目与流域产业片区开发项目进行统筹组合打包,共享一体化保护开发项目的综合现金流;三是积极推动项目融资信用结构创新,综合考虑流域治理收费权质押、指标交易权收入质押、偿债准备金机制、成本规制安排、综合开发现金流补充质押等多样化信用建设模式,有效分散市场风险;四是考虑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融资方案,通过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保基金和发行长三角一体化专项环保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资本,形成项目组合化运作融资机制,在此基础上配以大额中长期低成本政策性贷款和保险债权计划,采用售后回租、专项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五是用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创新金融政策,通过自贸区境外人民币贷款、境外人民币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低成本资金,对部分项目可以吸引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区域性国际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组建国际化银团,适时建立市场化运营开发主体IPO资本市场退出机制,培育生态环保创新运作平台,开发以生态环保项目现金流为底层资产支持的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
加强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
发挥开发性金融战略支撑作用
中国绿色信贷发展仍然需要有长期战略金融机构给予支撑,开发性金融在推动绿色信贷方面具有独特发展优势,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中长期大额低成本资金重要提供者,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给予政策引导支持,在人行专项政策性工具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特定资金规模安排,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专项资金来源、专项贷款期限、专项支持政策等制度性安排,发挥开发性金融规划先行和统筹协调的综合优势,以综合金融服务推动绿色生态项目建设发展,使得其能够更好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倡议。
建立长期低成本资金供给渠道
从支持绿色信贷的长期发展目标看,必须推动建立长期低成本资金的稳定供给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金融机构面向保险资管、邮储银行、社保基金、外国央行及主权财富金融机构等定向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政府为定向募集用于重大生态绿色项目的中长期绿色债券提供信用增级措施,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国家层面可以考虑设立政策性的生态绿色发展担保基金,既为中长期绿色债券提供担保,也对有关重点生态绿色项目提供债权性低息融资或政策性担保。
创新绿色金融信用结构与模式
绿色信贷项目必须不断创新信用结构模式,才能为低成本中长期融资提供坚实的市场信用基础,要引导鼓励对跨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采取搭建投资运营一体化市场运作主体的方式,将政府财力、使用者付费、流域片区综合项目开发收益、实物资产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收益权质押、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收益权质押等综合信用建设资源予以充分吸收,纳入信用结构创新安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新型信用建设产品,如生态环保信用保险等,从根本上解决绿色信贷信用结构模式创新的激励约束问题。
深化绿色信贷中长期制度安排
从支持绿色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出发,为推动绿色信贷可持续发展,急需进一步深化中长期顶层制度设计,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战略支撑作用,尽快给予立法支持,对其筹集生态环保领域项目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给予制度安排,允许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大额中长期低成本的资本金贷款或专项发展基金投资,对绿色信贷项目的贷款贴息、税收减免、资本占用要求、信用结构创新等加强制度性设计,探索生态环保项目收费权质押、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统筹项目综合现金流账户质押、风险补偿准备金等制度安排,鼓励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优化交易及投资收益分配环节的税收支持政策。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副研究员,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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