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发展绿色金融,优化绿色投资环境,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壮大绿色经济新动能,可以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此为下篇。
正文
强化对风险的测算、缓解和预防控制
气候变化、环境和资源约束是全球性问题,以绿色理念为指引,推动绿色发展成为我国应对上述问题的主动选择,并上升为国家战略。金融机构应深刻认识资源、环境对自身经营和投资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积极践行绿色金融战略,加强对风险的测算、缓解和预防控制。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将环境风险纳入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可持续信贷或投资原则、标准等,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理念融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愿景、战略、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文化、能力建设等各个环节,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关注气候变化引起的转型风险,把气候风险纳入长期贷款、债券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内部碳价格”。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应全面分析“内部碳定价”情景下客户企业的长期经营前景以及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状况,确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金融机构资产配置中的战略性风险。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探索环境和气候风险因素影响金融机构稳定性的传导路径和测算方法。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和风险情景,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量化评估,并估计和判断不同情景下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信用、市场风险和预期损失,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衡量环境风险的依据。
四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和服务方式。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信贷审批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提高绿色信贷可操作性,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纳入信贷管理全流程。探索建立项目、企业环境风险的保险机制,发挥其风险分散功能,建立绿色项目合理的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成效、环境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有效管控。其次,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融资主体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再者,金融机构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沟通机制,引导投资者从长期、可持续角度进行价值投资。
五是加强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识别、评估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重要作用。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有助于相关市场主体提升解决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的效能,在降低金融资产长期配置和经营风险的同时,提高投资效率和盈利能力。
强化信息披露,接受利益相关者监督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信息披露,是规范金融市场发展和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基础性措施,是发挥市场激励约束作用和营造“用脚投票”投资环境的有力支撑。通过信息披露,防范虚假信息风险,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有效管理风险,也有助于投资者精准识别优质项目,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督促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向社会公众推介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情况,不断提升金融机构自身的环境与社会表现,防范声誉风险。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督促企业严格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等。对存在潜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项目,应与客户事先约定,以适当方式及时披露项目名称、主要投资者和承包商名称、授信金额、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等关键信息,主动加强与利益相关者沟通,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加强金融市场中介建设,提高专业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能力和水平。一方面,积极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并不断提升其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企业环境信息,发布环境评价和影响分析报告。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评级、资产管理、经纪咨询、登记结算等专业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环境风险评估机构、项目认证机构、环保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构建促进绿色金融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和个性化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为金融机构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供支撑。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协作,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建立健全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并向银行保险机构反馈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相关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和投资决策、防范化解风险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跟踪评估激励和监管政策效果,并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应性调整,充分调动政府、监管机构、企业、金融、中介组织和科研院所等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四是加强申诉回应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独立于内设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申诉问责部门(或委员会),有效化解业务部门与合规部门间的冲突,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投诉与解决问题的渠道,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发展权益。
五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相关绿色项目的国际合作,借鉴国际良好做法和有益经验,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要求,充分尊重海外国家、市场的环保法律和社会治理要求,充分尊重当地社区和民众的发展诉求,以更加开放与包容的态度和举措,凝聚共识,形成符合中国实际、满足国际通行规则要求、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样本,为全球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
实现绿色发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构建支撑绿色发展的金融体系,着力点在于利用绿色金融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的绿色化转型,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以实现绿色治理和绿色增长的良性循环。除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和工具为低碳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大力支持有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低碳产业发展外,尤其要关注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和生产流通领域的绿色化改造。
一是统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绿色建筑增量提质,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融资信息披露,拓展绿色建筑融资渠道和方式,设计覆盖建筑开发、运营、销售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定价标准和优惠条件。
二是探索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在重大交通路网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新模式、新路径和新机制,从加快区域协同发展和促进城市圈、都市圈有效联动的高度,推进轨道交通和货运铁路规划建设,发挥立体化、集约化、智能化和规模化交通体系的节能减排作用。
三是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和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加快培育各类绿色产业基金,根据绿色能源特点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并在保费定价方面给予优惠,夯实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供给的利益补偿和风险保障机制,逐步增加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四是将资源节约、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目标统一起来,为绿色供应链改造升级和三废处理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如银行将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措施和效果作为授信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期限设定和担保条件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实现对企业主动进行节能减排的有效激励,当然这需要依托可以提供企业能耗数据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另外,要落实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
五是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行政事业机构和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采购力度,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品测试、市场推广和配套体系建设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
打足“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底色
2013年,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至今已有126个国家和地区依托“一带一路”平台展开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在推进“一带一路”过程中充分尊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利益和发展权利,坚持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积极作为,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是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基础设施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和贸易通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在督促中资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同时,积极分享国内绿色发展理念和实践经验, 助力沿线国家加快推动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为沿线国家规避“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困境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二是发挥我国在太阳能、风电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和高能效铁路动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产业优势,与沿线国家在智慧交通、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和新能源汽车等方面开展产能、技术和投融资合作,共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为沿线国家走出一条既满足自身发展特点,又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绿色发展道路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密切与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创新投融资方式,运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多方式,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大型、可持续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四是探索加强与以可持续投资为导向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以绿色金融促进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激活绿色金融“贷动”低碳项目发展的积极作用,实现各国经济的绿色转型升级和互利共赢。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大宗商品贸易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商品进口国,在推动全球大宗商品可持续生产和贸易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我国进口产品构成看,除铁矿石、原油外,豆油、粮食、牛羊肉、奶制品等农副产品数量占有不小比重,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对耕地、水等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较强,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方面。从进口端加强环境评估和改进,一是建立和完善进口商品合法性监管及标准体系,规范进口原材料及产品的合法性要求,特别是环境保护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商品可追溯系统和多部门、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三是深化绿色贸易协定,在双边和多边贸易中明确和强化环境目标与保障政策。四是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可持续生产相关援助工作。五是采用赠款、无息贷款、优惠贷款和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受援国建立可持续生产政策体系及可追溯性系统,提高现有生产效率,减小生态环境损耗,促进国际贸易绿色化。
2012年,银监会与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举办了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论坛,会同印尼、孟加拉国、尼日利亚、巴西、蒙古等10家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倡导发起了可持续银行网络(SBN),探索了发展中国家如何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银行业。截至2019年末,SBN成员包括来自39个新兴市场国家54个成员机构,成员影响的银行资产达43万亿美元,占新兴市场银行资产的86%。大多数SBN成员都制定了绿色增长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或气候战略,承诺发展可持续金融并制定行动指南。中国作为发起成员国,率先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贷款分类》《绿色信贷关键性评价指标》等一系列绿色金融监管制度,有效推动了全球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如建立SBN全球和区域性绿色金融知识中心,积极与成员国交流和分享经验; 发挥绿色债券市场的规模效应,推动整个金融市场绿色化。推动一带一路的绿色建设,应进一步发挥SBN这一新兴市场国家的绿色金融合作平台的作用,共同推进绿色项目标准、绿色金融标准的建设和绿色金融经验的分享,共同推进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叶燕斐为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一级巡视员,操群、洪卫、谭林单位为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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