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银行的整合意味着资源的重新调配,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数量过多而产生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运营目标。
正文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银行业发展将面临更多来自外部的竞争、冲击和挑战。尤其是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负面事件频发,问题银行的识别、监管和处置等风险防范成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焦点。
问题银行的特征
问题银行与正常银行相对,最早出现于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期间,美国联邦监管当局根据骆驼评级体系(CAMEL)将银行风险情况根据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状况与流动性五个指标进行评级,共分为五级,并将后三个等级界定为问题银行。从量化指标来看,问题银行通常有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较低、资本损失严重、杠杆过高、风险集中度过高、存在较大声誉和流动性风险等特征。
上述量化指标实际上是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的反映。在我国现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评分体系五大项目中权重最高的一项便是管理状况。而在近几年国内出现的几起问题银行事件中,普遍存在股权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混乱的问题。
国外问题银行的处置实践
在问题银行的应对实践上,美国的做法较为成熟,通过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财政部形成分工协调的救助及处置体系对问题银行加以处置。美联储负责监测银行的日常经营行为,根据前述量化指标来判断银行发生问题的概率。一般来说,只有流动性缺失的银行才能得到美联储的救助,而偿付能力缺失的银行则交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来接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救助中遵循“系统性风险除外”及“处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并采用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一旦预期该问题银行破产以后会引发系统性风险,那么无论成本多大,都会对其进行救助。具体处置方式包括收购与承接、清算及存款偿付、成立过桥银行以及经营性援助。财政部的救助是避免问题银行破产的最后一道屏障,起“兜底”作用,多在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对重要金融机构加以援助。相对于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的救助资金更为广泛,救助手段更为多元化。
从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开始,美国的商业银行经历了一次持续的倒闭浪潮。据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数据来看,从2009年年初至2010年11月共有287家银行经营失败。有8家银行得到了救助,其中有5家为全国性银行。这些倒闭的银行都有以下共同之处:业务集中度较高,主要业务对象是本地房地产业,且购买了大量与房地产相关的复杂金融衍生品,而对此类衍生品的风险控制力又比较薄弱,一旦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甚至恶化,这些银行会立刻受到很大的冲击。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华盛顿互助银行遭到了政府查封,全部存款以19亿美元的超低价由摩根大通接手。CIT集团(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由于公司的规模及重要性未及需要政府出手保障的程度,迫不得已申请了破产保护。花旗银行因其地位的重要性,得到来自财政部、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200亿美元的注资及高达3060亿美元贷款和有价证券的担保,未陷入破产境地。
问题银行风险处置展望
商业银行合并是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
在问题银行的处置中,大银行兼并中小银行是银行业进行新陈代谢,实现银行业内部资源整合与优化升级的一个主要途径。首先,抱团取暖形成的较大资产存量有助于银行抵御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而降低问题银行出现的频次。其次,量少而体大的银行体系也为监管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可以花费更小的精力实施更大范围的监管,从而及时监控行业内的经营活动及风险敞口,利于提前预警或实施救助。最后,银行的整合也意味着资源的重新调配,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数量过多而产生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运营目标。
合并虽有助于消化风险,但也一定要对其中的潜在威胁加以控制。因此,在合并前就应当对被兼并的中小银行所携带的资产负债做好相应的风险管控,提前剥离超标的不良资产,或在合并后做好充足的隔离防控措施,以避免对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造成损害。
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立法与部门间合作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银行业安全指数相对较高的加拿大,其法律制定与部门职能划分非常明晰,且其编织的相关法规政策法律防护网能够为问题银行的出现进行很好的兜底。而在部门协作方面,加拿大采取的是金融机构监管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法院的协同机制,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的监督和预警,存款保险公司则在问题出现时进场处置,一旦风险太大过渡到破产与清算阶段则再由法院负责处理。
就我国而言,在近几年的问题银行处置事件中,国内各部门的分工与协作也明显加强。以包商银行的处置为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设银行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通力合作,较好地完成了问题的处置,有效防控了风险的外溢。同时,多方的合作与及时发声也保证了市场的信心,这也可以从其同业票据的市场反应中得以见证。
涉事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在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问题银行事件当中,普遍存在着较大的管理缺陷与股权漏洞。事后追责虽然难以化解已然出现的风险,但可以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且追责所产生的现金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损失。在处置内部治理结构失效的银行时,应追究问题银行“董监高”和股东的责任,“董监高”需要为因违反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导致治理失衡和风险出现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股东在风险事件爆发时,遵照风险收益相对应的原则,也应当负担相应的损失。
积极发挥存款保险公司在问题银行事件中的处置职能
在国外历次问题银行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存款保险公司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在美国的问题银行处置机制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占据着核心地位,其问题银行处置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弹性安排风险处置资源。二是优化存款保险费率,及时披露处置信息。三是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快速处置破产银行。四是协调监管机构之间关系,避免监管冲突重叠。
就我国而言,在包商银行事件中,存保基金试用了“收购+承接”模式。在包商银行被接管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独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该公司是为处置包商银行风险而设立的特殊目的机构。而在锦州银行的处置中,存款保险基金通过为战略投资者机构提供“部分远期回购协议”,保证在三年后,若锦州银行的股权进一步缩水,存保基金将承担不低于80%的损失,成功引入工行、信达、长城三家战略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存保基金规模仅逾千亿,与总存款的比值仅为0.07%,相比之下,美国在该指标上对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要求是1.15%~1.5%。未来,随着资金的日渐充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存款保险公司有望在我国问题银行的处置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而有效的作用,存款保险费率的提高也将扩大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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