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额存单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曹鹤亮 日期:2020-06-28 10:52:26

  导读  

大额存单推动金融机构的负债由“存款化”向“资金化”转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在主动负债管理的模式下,加强对大额存单规模、定价和期限的匹配管理,提高资产负债的双向联动效应。


  正文  

2014年1月,人民银行总行形成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并出台《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配合自律机制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愿参与的利率合格审慎评估。通过评估遴选出符合宏观审慎、财务硬约束等要求的金融机构作为自律机制基础成员,并优先赋予其包括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在内的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

评估工作一年一开展,自2015年以来,赤峰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利率合格审慎评估工作,2017年至今该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家,2017年成为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5家,2018年基础成员5家。笔者立足于赤峰地区实际情况,对这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额存单业务发展可持续性进行探讨。


  地区大额存单发行三大特点  

    赤峰地区5家基础成员单位中,其中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向人民银行备案发行了7亿额度的大额存单。2019年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备案额度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末,大额存单余额8.31亿元。从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统计数据来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大额存单发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期限结构丰富。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大额存单发行期限涵盖了管理办法规定的9种期限。其中,三年期的存单产品最受欢迎,占比达64.34%; 其次是18个月和五年期,占比分别为26.43%,6.33%。

二是购买者以个人为主。截至2019年12月末,存量客户1854户,其中个人客户1853户,机构客户1户,机构客户存量金额1000万元,占比1.20%。

三是收益率高于定期存款产品。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大额存单产品利率为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55%,高于同期的定期存款产品利率100-150个BP。较高的收益率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争相购买,在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大额存单发行过程中,全部实现发行额度在发行期间内全额售空,甚至出现在大额存单发行当日即占满全部发行额度的情况,表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业务的市场欢迎程度较高。


  大额存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拓宽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来源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大额存单产品收益率为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55%,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收益率。与金融机构逐步下降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比,大额存单的本息保障、可提前支取及较高收益率的优势也逐步显现。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大额存单明显高于定期存款的利率。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相比,长期内大额存单的收益率与理财产品差距不明显,短期来看,尽管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略高,但在资管新规政策执行以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刚性兑付被打破,目前的收益率仅作为业绩基准来参考,大额存单的较高确定性收益率、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优势明显显现。

调整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

从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大额存单发行情况来看,一是推动活期存款定期化。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8、2019年前三个季度活期存款余额均表现为明显的下降,而第四季度则主要考虑是受到年末银行冲击存款的影响。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定期存款发生额两年内平稳增长。二是定期存款的中期占比增长明显。大额存单计入定期存款统计,从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发行期限占比来看,占比较高的是三年期和18个月,大额存单的发行促进了1~3年期定期存款占比的增长。三是引导部分表外资金表内化。大额存单的目标群体是在保障大额资金稳健安全的前提下寻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此类群体将更多资金投资于保本和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之中,在资管新规之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逐步下降,而大额存单的本息保障、可提前支取及较高收益率的优势逐步显现,促进了投资者将资金从理财产品向大额存单的回流。

提高法人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

大额存单既是一般存款,同时又是标准化、可流通的债券,对普通存款产品具备一定的替代作用,将增加发行机构的融资成本,缩小利差收入。以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9年度发行的大额存单测算,年内该联社大额存单规模9亿元,较同档次普通定期存款多支付利息305万元。短期来看大额存单会增加融资成本,而从长期来看,发行大额存单可以提升负债久期,有效缓解金融机构期限错配的压力,以此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逐步抵消大额存单的成本溢价。

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全国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单位具备发行大额存单的资格,在此条件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改进自身经验管理水平,努力顺应利率市场化步伐,改进和提高自身利率定价能力,积极申请并成为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同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是强化主动负债管理的表现,有助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在理财产品遍布市场的条件下开拓中小银行新型工具的融资渠道,有助于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调整金融机构的市场格局。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额存单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强化主动负债管理

大额存单推动金融机构的负债由“存款化”向“资金化”转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在主动负债管理的模式下,加强对大额存单规模、定价和期限的匹配管理,提高资产负债的双向联动效应。同时,要充分重视大额存单的流动性补充与市场整体资金状况的相关性影响,从资产负债的结构错配角度出发,合理配置大额存单的规模和期限结构。

提高存款产品的定价能力

存款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认真研究大额存单定价体系,实行差别定价,通过有效的成本收益核算实现均衡发行与推动。一是要参照Shibor利率曲线并均衡考量风险度量与成本核算,构建定价模型。二是在产品发行之前,根据价格、发行期限等要素对成本和收益进行压力测试。三是完善服务价格管理和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授权,完善灵活高效的利率定价机制。

合理配置大额存单与存款产品的比例

大额存单与定期存款存在替代效应,经验数据显示,大额存单达到银行负债比例的20%时,对定期存款的替代效应将最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规模应在充分核算成本与收益的前提下,实现成本可控、收益最大化的均衡发行比例和规模。

确定合理的大额存单利率定价基准

大额存单的利率以同期的Shibor利率为基准,而Shibor利率的3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利率交易基础相对薄弱,依据同期的Shibor利率计算出的利率水平均低于理财产品利率。应逐步完善Shibor中长期利率形成机制,大额存单的定价应合理参照资产定价模型,选择匹配的影响因子来定价。同时,逐步缩小大额存单与相同期限理财产品的收益利差,在提高大额存单利率空间有限的前提下,可通过提供存单质押等多种方式,变通提高存单收益率的渠道,增加大额存单的市场吸引力。

加快步入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的步伐

大额存单的发行条件是全国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转变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理念,有效提升自主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尽快通过参与合格审慎评估成为自律机制的成员单位,切实享受到利率定价自主权和新型金融产品发行权的红利。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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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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