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贷企用”存量贷款处置中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成少波 日期:2020-06-23 11:00:50

  导读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控机制,金融机构应在其信贷业务风险计量和监控模型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扶贫业务的一些特点和难点进行针对性调整。


  正文  

扶贫小额信贷,是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出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贫政策中含金量最高的一项特惠性政策。这项政策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运行中“户贷企用”存量余额仍然较大,处置问题成为扶贫小额信贷突出的风险点,由此可能引发的债务贫困陷阱和金融系统风险值得警惕。笔者在调查分析长治市户贷企用这一风险点的基础上,结合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规定,提出了相应的预警及防控对策。


  长治扶贫小额信贷中的“户贷企用”情况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逐年增强,建档立卡覆盖面与覆盖率逐年扩大 

近年来,长治市积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和规模逐年增长,贷款满足率有了明显提高。截至2019年3月末,长治市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32856万元,是2018年年底的1.16倍,共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55413户,覆盖率达56.86%(高于2018年39.08个百分点)。

分县域看,该市所辖11个县(区)中的3个国家级贫困县(平顺、壶关、武乡)扶贫小额信贷余额67590万元,占全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的69.35%,其他8个非国家级贫困县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9871万元,占全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的30.65%。

从贷款模式看,以“户贷户用(户贷户还)”模式发放的贷款余额73815.96万元,占全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的55.56%,以“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发放的贷款余额59040.36万元,占全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的44.44%。

从贷款投向看,“户贷户用”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主要用于参与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环节。

从贷款质量方面看,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为0.17%,同比出现回升;配套政策方面,有4个县(区)政府按1:8的比例建立了足额的风险补偿基金,另有2个县(区)的比例更高,壶关县的比例为44.57%,屯留区的比例为18.5%。

户贷企用存量余额小幅下降 “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

截至2019年3月末,长治市以“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余额为59040.36万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3047.97万元,在扶贫小额贷款中占比为44.44%,与2018年年底基本持平。“户贷企用”的扶贫小额信贷占比仍然较高。

“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进展缓慢,出现农民渴贷、银行惜贷、政府大量贴息资金沉睡共存的矛盾;一些农户由于缺乏自主经营能力,也难以利用扶贫小额贷款实现增收脱贫。一定程度上,“户贷企用”既解决了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让贫困户获得一定收益,可谓一举两得;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并没有起到“造血”作用,贫困农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难以形成,同时,一旦政府优惠政策有变或企业出现经营危机,经营风险和债务负担将转嫁到贫困户身上,不仅有违扶贫初衷,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户贷企用”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信贷风险管理不到位问题

抵押担保难以足额到位。以“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大多以信用贷款发放,没有要求项目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债权可能难以保障;从目前长治市“户贷企用”的情况看,约定贫困户作为承贷主体,享受固定分红,不承担归还贷款本息。一旦企业出现风险无法归还贷款,从法律上讲贫困户仍然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资金到期后股金权属问题也难理清,极易产生法律纠纷。

在县域参与“分贷统还(户贷企还)”的企业项目自身实力有限,特别是涉农企业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带动能力有限,分红和贷款本息偿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分红办法过于简单且分成比例过高。采用固定分红模式的占98%以上,分红比例在5%到10%不等,仅个别项目考虑采取保底分红模式。

贴息和补偿风险问题

一是贴息不及时。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贴息,实际操作中,部分县市没有按季贴补到位。这其中包含因农户未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能贴息以及农户贴息账号有误贴息款打不进的情况。二是风险补偿比例不统一。财政与银行的金融扶贫风险分摊比例一般为9:1或者8:2,但部分县将财政分摊比例进一步降低,如某县按5:5比例分摊。三是不及时启用风险补偿程序,影响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积极性。

参与扶贫的企业负担日益加重问题

“户贷企用(分贷统还)”中,企业每年按贷款金额的6%保底分红给贫困户。以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计,贫困户在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每户每年可获得入股分红3000元。企业无论当年是否盈利,均要按入股金额的6%承担分红支出,6%的固定费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7.9%,也超过了金融机构分企业类型加权平均贷款利率近1个百分点,由此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户贷企用”的风险预警与防控建议  

继续做好风险预警机制与信息库建设

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监控机制。金融机构应在其信贷业务风险计量和监控模型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扶贫业务的一些特点和难点进行针对性调整。例如,适当放宽扶贫小额贷款的监控标准、降低风险损失补偿以及选取适当的贴息标准,对既有的信贷业务风险计量模型的参数进行修正,使其符合扶贫领域的现实。

依托大数据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库。目前,国家扶贫办已经提出了为贫困户登记建档,以大数据手段对贫困户的经济状况、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和考究,从而作为决策依据的政策。在基层的支农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也可以有效利用贫困户大数据系统,建立起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库,并根据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对信贷规模、回收周期等进行灵活调整,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

多角度强化风险防控,努力把好方向与尺度

坚持“户贷户用”方向。鼓励贫困群众通过“户贷户用”方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的基本原则,按照“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融入产业链中,增强其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坚持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自我发展的贫困群众,各地要强化致富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努力增强其“造血”功能,指导其做好市场风险防范工作。

消化存量“户贷企用”贷款。对到期的“户贷企用”贷款,可按期还款解除“户贷企用”,也可通过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四方协商的方式变更贷款主体,转化为规范的“企贷企用”贷款,帮带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保持不变,以防范贫困户的承贷风险。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带贫企业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对申请“企贷企用”扶贫贷款的带贫企业,由县级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按适当高于基准利率的原则,合理确定贫困户收益水平。县级扶贫办要加强对用款企业带贫效果的跟踪,并协调建立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长期利益联结机制,在贫困户能够达到脱贫收入标准的前提下,将贷款期内应分配给贫困户的部分利润逐年留给企业继续使用,并约定合理分配机制,防止出现脱贫之后的“悬崖效应”和返贫风险。

规范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建立保费补贴合理分担机制。省、市、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及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贫困县扶贫小额信贷担保业务。各县(市、区)、各责任银行要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与风险补偿金余额的放大倍数,根据放贷情况及时调整规模。

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对贫困户参与的扶贫产业项目,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项目双调查。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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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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