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能否乘上“创新驱动”与“新基建”的东风,考验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紧跟政策、快速反应、灵活决策的能力。中小城商行更应牢牢把握此轮机遇,树立创新自信,勇于自我革新,将科技金融发展布局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正文
辛乔利在《现代金融创新史:从大萧条到美丽新世界》一书中写道,对经济发展来说,金融就是一台时光机器,在当下和未来之间做价值转换。金融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优化配置手段,跨越了时间与空间,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程。纵观人类历史上几次产业革命,科技与金融是两大重要引擎,科技创新是内生动力,而金融创新则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使其跳出理论研究得以落地应用。
“创新驱动”下的科技金融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不断涌现,创新驱动成为多国抢占竞争优势的核心策略。而经过多年的创新驱动布局,中国经济已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201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纲要中提到,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2016年7月28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再次指出,要发挥金融创新对创新创业的重要推动作用,深化促进科技与金融相融合,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
2017年9月7日、2018年12月23日、2020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分三次下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文件,共涉及改革举措56项,其中,科技金融创新举措15项。相关改革举措先在特定区域部署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先行先试,后将新经验、新成果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
此外,创新驱动还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可以看到,创新驱动在国家战略层面被持续强化,我国已进入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新金融时代,以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作用于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科技金融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新基建”或将成为科技金融未来风口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指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区别于交通、邮电、供水供电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带有数字化时代的明显烙印。
自2018年被首次提及以来,新基建连续在多个政府会议中被强调。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3月5日,新基建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到,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强调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基建被越来越密集地提及,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可更好地支持消费升级、创新及绿色环保,补短板的同时助力新引擎,引领中国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制高点。而新基建必然离不开新金融,需要金融创新配套支持。由此可见,新基建或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成为科技金融发展比拼的新赛道。
能否乘上“创新驱动”与“新基建”的东风,考验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紧跟政策、快速反应、灵活决策的能力。中小城商行更应牢牢把握此轮机遇,树立创新自信,勇于自我革新,将科技金融发展布局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小城商行如何发力科技金融
明确突破口,聚焦国家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
中小城商行要坚持开放视野,坚持问题导向,面对国家战略重点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明确自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方向,利用城商行优势快速反应、灵活决策,在资源优势领域实现突破,力争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推动自身减少生产过剩、增长乏力行业资源要素投入,为科创企业、新型产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创新业务模式,持续迭代优化
科技金融发展应在契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新基建”发展导向前提下,创新并持续优化服务科创企业业务模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适配性。
一是探索政府、企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链条式合作。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向企业提供补贴并向银行推荐优质科技企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政府推荐企业可有效减少银行获客的盲目性,政府为企业提供补贴可有效减少企业融资成本,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可有效分散风险。
二是探索风险池贷款模式。商业银行与政府相关部门(如市、区、县科技局,金融办,担保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风险池基金,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借款的风险补偿金,银行依据风险池基金的金额,放大一定比例,给予各方共同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三是深挖知识产权价值。以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质押和转让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这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将高新技术企业所掌握的知识产权财产权作为担保方式,设置质押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解决轻资产企业无抵押物、难寻担保的问题,让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现金流,加快融资速度,优化资源配置。
四是积极探索投贷联动。加强与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国有创投机构的导向功能,促进各资本方加大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选择权贷款模式是银行在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传统授信业务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及财务顾问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并因此额外获得一定的期权选择权。银行指定创投机构享有按约定行权条款(约定行权期间、价格、份额)认购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或其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权利。通过后置定价方式,可以实现银行收益与信用风险的平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前期的融资成本支出,有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借助创投机构或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源,改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和战略规划管理水平。
借力金融科技,实现科技金融优质高速发展
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并非相割裂的个体,而应是水乳交融成一团。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好以iABCDE(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Computing、大数据DataAnalytics、边缘计算EdgeComputing)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手段,在金融科技中实现科技金融的更好发展。
强化激励,以人才驱动作为科技金融发展的本质要求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把人才资源开发摆在科技金融创新最优先的位置,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养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改革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培育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同时积极推进科研机构与生产单位建立联系,促进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学技术与科研成果的真正落地,从而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
构建科技金融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参与政府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在该平台,政府可以发布相关支持科技金融政策与法规、相关金融机构产品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及技术水平等综合性科技金融信息,从而促进金融、创投和社会资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对接,形成围绕政府、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推进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首贷培植,为加快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二是金融机构自我搭建数字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该平台,金融机构通过整合资源,为科技金融主体搭建跨界交流的平台。三是建立投融资与信息交流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各平台参与者可以发布信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也可在线建立初步合作意向。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利用该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金融资源最优配置,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共建合作平台。对担保公司准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信贷优惠,并建立信息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创新组织形式,制定差异化金融支持标准
一是设置专营机构,专注科技金融业务拓展。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银行可单独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定向服务各类科创企业,更好收集其金融及非金融需求,使银行资金得以更好的配置,降低风险,真正助力科创企业发展。二是设立敏捷组织,打破创新壁垒。中小城商行发力科技金融,更应灵活做深、做细业务模式创新,可成立专门的创新研发中心,实现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上线迭代。三是制定差异化金融支持标准。针对科创企业经营特性,加强对科创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调研,专业化、前瞻性评判其发展潜力,差异化定制金融支持标准。着重考察企业的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人才构成、发展前景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能力。
金融的时光机滚滚向前,当“创新驱动”与“新基建”的成果扎根于中华大地,抓住机遇,提前布局科技金融的银行定能迎来经营发展的春天。
(作者为潍坊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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