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比较:Big Tech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

作者:尹振涛 日期:2020-06-15 15:24:10

  导读  

中国的Big Tech倾向于利用自己已有的触达客户的平台和网络提供金融服务,而美国的Big Tech则主要通过与已经拥有牌照的银行结盟和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正文  

2017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工作论文《合理的措施: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银行和银行监管者的影响》,首次从国际组织的官方角度使用“Big Tech”(大科技公司)一词,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定义。报告认为“Big Tech”指的是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全球性大型技术公司,它们通常直接面向C端用户提供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或数据存储和处理等IT平台,并为其他公司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该报告明确指出,包括美国的GAFA(Google、Apple、Facebook和Amazon)和中国的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内的七家公司都属于Big Tech的范畴,美国的微软和IBM也可纳入这个范围。理解Big Tech还需要深刻把握“Big”和“Tech”两个属性。其中,“Big”主要包括业务规模、市场规模、用户规模或者市场估值等,“Tech”则主要指具备各种新技术、互联网等软硬件优势。

根据最新发布的《日经亚洲评论》全球公司市值排行榜,Big Tech占据了前十榜单中的七席。刚刚上市的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以1.89万亿美元的市值位居世界第一。苹果公司排在第二位,市值为1.24万亿美元,同比增长66%;微软公司位居第三,市值为1.2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4%;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Facebook、阿里巴巴、伯克希尔、腾讯排在第四至九位;作为金融机构第一名的摩根大通仅排在第十位,誉为“宇宙第一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仅排在40位。

近年来,上述拥有成熟技术平台的Big Tech依托其特有的用户、场景和技术优势,深入涉足和发展其金融业务,且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性,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业务模式和服务生态。市值排名前十的Big Tech总共提供了约50种金融服务,涉及支付、信贷、资产管理和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这些Big Tech主要来自美国和中国,它们虽然拥有不同的核心业务,如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但它们开展金融服务的路径和方向较为一致,当然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别。


  美国Big Tech的金融板块  

在已经具备很成熟金融服务的美国市场,以GAFA(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为代表的美国Big Tech,见缝插针式地把业务均渗透到金融领域(见表1)。如亚马逊依托电商场景已经开展了支付业务、信贷业务以及保险业务。作为电商平台,支付是最接近亚马逊主营业务的金融板块,已推出产品包括支持线上和移动支付的Amazon Pay以及于2017年4月推出的电子现金(Amazon Cash)服务。为强化其电商平台地位,亚马逊通过采取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信贷业务。已推出项目可分为两类: 一是为平台商家提供的中小微企业贷款(Amazon Lending),另一类是以信用卡方式向平台消费者提供信用,例如Store Card和Visa Credit Card。2016年4月,亚马逊推出Amazon Protect项目,开始涉足保险业。苹果公司涉足支付和消费信贷领域,推出了非接触式数字支付服务Apple Pay和信用服务Apple Card。谷歌推出了支付业务Google Pay,并在重塑后的印度版 Google Pay中加入了即时贷款功能。脸书利用其社交场景开展支付(Facebook Pay)、贷款(与金融机构合作)、跨境汇款等业务。而脸书近期正在筹备发行数字货币Libra(天秤币)被认为可能成为第一个出现的数字经济里的原生态货币,从而立刻成为全球金融业和国家监管层的关注焦点。


  中国Big Tech的金融板块  

在金融供给和服务覆盖面仍有不足的中国市场,以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为代表的Big Tech不断填补金融服务的空白(见表2)。


  中美Big Tech金融业务的比较  

目前,Big Tech的金融服务领域已由支付业务不断向信贷、保险、货币市场基金等领域拓展,其中中国和美国仍然是全球最重要的市场。

网络支付是Big Tech金融业务的起点,中美网络支付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的模式区别

支付业务是Big Tech进入金融领域的起点。其设立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买卖双方缺乏信任的问题。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与eBay旗下的PayPal都是如此,在买卖双方支付交易达成时买方将货款暂存于支付平台,货物交付完成再由平台将货款转给卖方。

Big Tech在中国提供支付服务的增长最为明显。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移动支付交易额达到277.4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136.7%,2019年前三季度交易额达252.2万亿元,交易规模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相比,在大多数其他经济体中,Big Tech所占的支付比例要小很多。据eMarketer估计,Apple Pay在美国移动支付规模只有1120亿美元,在2019年上半年,使用Apple Pay、Google Pay和Sumsung Pay在店内进行支付的用户分别只有2200万、1110万和980万。这些支付服务在美国发展较为有限,可能与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广泛使用有关。

根据所依托的基础设施的不同,可以将Big Tech的支付业务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以传统惯有的金融基础设施为基础。例如Google Pay、Amazon Pay、Apple Pay等都是利用传统的信用卡或零售支付系统等来处理平台的支付与结算业务,不再重新搭建新体系。Big Tech与银行主要是合作关系,这类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等银行和信用卡渗透率很高的国家或地区。其二是Big Tech脱离原有体系,重新建立自己的专门支付系统,如支付宝、微信支付、Paypal、M-Pesa等。当然,在这种形式下,Big Tech建立的新体系和原有的传统体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例如客户仍需要有银行账户或信用卡,Big Tech收到的资金需要存入其商业银行(美国)或中央银行(中国)账户,并按照客户的指令支付到客户的大科技金融账户或提现到银行账户。

线上信贷凸显Big Tech金融服务的优势,中美线上信贷发展迅速但总规模并不大

Big Tech开展线上信贷业务,主要源于其生态体系中客户的金融需求,旨在通过为零售平台进行交易的小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及普通消费者提供贷款来填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与传统银行相比,Big Tech并没有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之所以仍能够提供相对低廉和便捷的信贷服务,主要得益于通过创新性的使用大数据和新技术,以及逐步完善的信贷模型和业务流程,可以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匹配。

Big Tech的信用数据及信贷评估模型都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上也有显著的差异,虽然没有绝对的信贷强相关数据(抵押物证明等),但仍可以得出可靠的放贷决策,甚至在某些场景下更加准确;在贷款过程中,其优势主要体现在高效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济,实现边际成本趋于零;在贷后管理方面,Big Tech可通过访问和使用大数据来筛选和监控借款人的活动,提高风险预警准确度,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同样提供金融科技信贷的初创型科技公司相比,Big Tech的线上信贷业务更加便捷和低廉,具有更强的抵御风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前,Big Tech提供的线上信贷规模增速很快,但总规模不大,分布也不均衡。从信贷规模来看,Big Tech信贷乃至全部线上信贷的总规模只是信贷市场的很小一部分。根据BIS统计的2017年数据显示,金融科技信贷总量约占全球私营部门信贷总量的0.5%(包括银行贷款),而中国作为全球人均线上信贷量最高的国家,其总额占整个信贷市场的比例也不到3%。从发展情况来看,Big Tech信贷的发展水平与各国在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方面的差异有关。在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例如美国其银行系统竞争水平更高,布局更分散,金融科技贷款规模并不大;而在金融服务欠发达地区和国家,其银行部门的金融供给不充分,Big Tech的信贷拓展和需求就更为显著。

货币市场基金和网络保险是Big Tech金融业务的重要拓展,中国明显领先与美国市场

在Big Tech的支付平台上,用户通常会在其账户中保留一定余额。为了将这些闲置资金利用起来,Big Tech会提供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作为短期投资工具,并由持有公募基金牌照的第三方基金公司管理。通过分析客户的投资和提取模式,Big Tech可以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变化,为客户提供近乎实时的存取服务。尽管增长迅速,但与其他储蓄主体相比,中国Big Tech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仍然相对较小。截至2018年年底,与Big Tech相关的货基总余额为2.4万亿人民币(3600亿美元),仅及银行用户存款的1%或未赎回理财产品的8%。相较于中国的Big Tech,美国的Big Tech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并没有发展起来,主要由于美国的货基整体收益率较低,产品并不具有相对价格和收益优势,对客户的吸引力不足。在资产管理的其他方面,2005年苹果成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Braeburn Capital,其目的是管理管理苹果巨额的现金储备,并未对外部客户提供服务。

Big Tech介入保险领域的主要方式是保险产品的分销。Big Tech与保险公司合作,凭借自己庞大的客户基础成为第三方产品的分销渠道,销售包括车险、家庭责任保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从营销模式上看,互联网保险具有传统保险所不具备的便捷、自主选择、低成本、场景化等特性。一方面,这种保险分销模式创新改变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方式,与以往通过保险经纪人的交流方式不同,客户只需要通过手机端的简单操作就可以享受便捷、全天候的保险服务。而Big Tech提供的游戏化用户界面、物联网接入技术、机器人顾问等也极大地提升了客户的使用体验; 另一方面,Big Tech作为分销机构,既可以大幅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费用,也可以在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特定场景中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定价和营销获客,改进其传统的营销和定价策略。从险种大类上看,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一致,但在具体产品的创新方面发展迅速,大型科技企业的互联网保险通常还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细分出运费险等类型丰富多样的场景金融险种。虽然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来销售保险单,但由于中国在电子商务和线上物流等方面的优势,为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丰富的场景。从目前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看,中国更加重视场景的拓展和应用落地,而美国更加注重科技技术的介入。

中国更注重搭建金融服务的开放平台,美国则侧重于一对一的深入合作

从业务范围来看,BATJ等中国科技巨头在金融布局上特点是大而全,持有金融牌照包括支付、小额贷款、基金、保险、银行、证券等领域,而以GAFA为代表的美国科技巨头则主要是聚焦自身主业,涉足金融业更多的是为了辅助主业更好地发展。

从最初进入金融业的方式来看,中国的Big Tech倾向于利用自己已有的触达客户的平台和网络提供金融服务,而美国的Big Tech则主要通过与已经拥有牌照的银行结盟和合作开展相关业务。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的Big Tech更希望搭建金融服务综合化的开放平台,与各类传统金融机构或其他类型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发展,并实现双方的共赢,如支付宝推行的开放平台计划。美国的Big Tech却恰恰相反,目前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平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一对一的合作模式更为普遍,如苹果公司和高盛集团合作推出的Apple信用卡。鉴于国内金融市场竞争足够充分,美国Big Tech并不倾向于独立申请金融牌照,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可能逐步成为趋势。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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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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