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年全国两会的召开有两个特殊背景: 一是适逢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二是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成果。农村金融领域的人大代表,格外引得媒体的注意。本刊采访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
正文
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能力
作为农村金融领域的人大代表,孔发龙对农村金融有细致的研究,他向记者提供了一长串数据。至201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228家,占全国银行业法人机构总数的48.4%;资产总额35.6万亿元,存款余额24.8万亿元,贷款余额18.8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12.3%、15.4%和11.9%;涉农贷款余额10.3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29.3%和24.1%。孔发龙为此说,作为普惠金融主力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有四个难点
虽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在支农支小一线,但是,孔发龙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能力,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本补充难。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低收益的普惠性、准政策性金融任务,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导致内源资本补充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单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小法人,体量较小,难以达到相关政策准入门槛,导致外源资本补充渠道狭窄。
二是存款组织难。受金融同业非理性竞争的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被不断挤压,并且资金组织成本持续攀升,限制了其支持实体经济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能力。
三是主动负债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由于单个法人规模小,在金融市场上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动负债能力弱,限制了其信贷投放能力。
四是稳住客户难。近年来,随着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存款“理财化”趋势日益明显。当前,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专业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也是监管部门鼓励的方向。然而,由于单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体量较小,难以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设立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理财需求,导致大量存款客户搬家,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小,市场地位将逐渐弱化、虚化和边缘化,最终不利于支农支小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应从五个方面提升支农支小能力
孔发龙说,为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
一是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议人民银行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一级资本的支持力度,降低用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银行永续债发行主体必须满足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条件要求,扩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源资本补充渠道。
二是调整资产风险权重。建议银保监会对10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风险权重由现行的75%下调为50%,切实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占用,提升其信贷投放能力。同时,按照实质穿透原则,将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放在省联社并通过省联社存放在人民银行的集中清算资金的风险权重,由目前的100%下降为0。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建议人民银行放宽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MPA评分标准在C档以上方能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限制条件,并适时推出乡村振兴专项再贷款,增加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低成本央行负债的可得性。此外,建议人民银行创设类似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专门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支农支小专项金融债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主动负债能力。
四是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比照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25%降至20%,进一步减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增强其让利实体经济的能力。
五是支持理财业务发展。建议银保监会调整理财子公司必须由一家银行控股的政策,允许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孔发龙喜欢用数据说话,这样语出有据。他说,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全国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3.90%,拨备覆盖率128.16%,资本充足率13.13%,主要风险指标整体达到监管标准。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的三个短板
由于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少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居高难下,当前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仍面临较大困难,孔发龙认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控有三个短板,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更多政策倾斜与支持。
一是风险化解压力较大。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以县域为法人,点多面广战线长,盈利能力弱,部分高风险机构依靠自身力量要在今年脱困化险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
二是风险抵补能力不强。长期以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的普惠性、准政策性金融服务,业务经营具有受众广、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特点,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风险管控和抵补能力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高风险机构,由于监管评级低,存款保费等运营成本更高,财务负担更重,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更弱。
三是风险处置手段单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主要靠清收、核销等传统手段,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开展,自身也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风险处置渠道窄、化解难度大。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控水平的六点建议
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孔发龙建议金融管理部门从如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一是建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其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重,在监管评级时放宽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要求。
二是建议银保监会调低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超过法律规定处分期的资产风险权重,由现在的1250%下调为100%,解决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接收抵债资产化解不良贷款的后顾之忧。
三是建议人民银行对普惠型小微贷款占比达到50%以上的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存款保费,切实减轻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财务负担,提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建议银保监会放宽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限制,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跨省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开展批量转让业务,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效率。
五是建议银保监会扩大金融机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范围,将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可批量转让范围,拓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六是建议银保监会充分考虑单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量普遍偏小、风险处置手段相对单一的实际情况,放宽相关监管政策门槛和限制,允许和支持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能力。
重视加大区块链自主核心技术的创新力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平均不良率明显高于大中银行和城商行的平均不良率,风控水平明显低于上述金融机构。而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能直接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大大益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孔发龙对区块链技术有自己的认识。他说,区块链技术具备分布式、防篡改、高透明和可追溯的特性,无论是在金融领域还是在实体领域都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对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孔发龙认为,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关心关怀下,我国区块链发展迅速且成效显著,整体上已经走在国际前列。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区块链相关企业已超过3万家,拥有区块链专利数量超过1200项,企业数量和专利数量均位居全球第一。
区块链的核心技术需要自主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孔发龙认为,当前,我国区块链的领先优势主要体现在应用领域,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核心专利方面依然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核心技术没有掌握在自己手中,很容易被人卡脖子、使绊子甚至是釜底抽薪,从长远来看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利于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比如,区块链底层平台、区块链主流共识算法、区块链跨链以及分片等技术基本上都是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导,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形势下,受制于人的风险很大,加快推进我国区块链自主核心技术创新显得尤为迫切。
对区块链研发创新的五个建议
为此,孔发龙特别提出五个建议:一是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发展国产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全力争取发展主动权。二是坚持政产学研用合作,出台扶持政策,对研发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的项目、主体和团队进行重点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加强数学、物理、密码学等基础科学研究,从根基上提升我国区块链技术自主创新的能力。四是依托教育部“强基计划”,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区块链人才队伍。五是加强区块链顶层平台及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争夺行业话语权,建立自主可控的区块链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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