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核心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核心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在利率优惠、风险补偿方面给予一定政策,调动各方参与平台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其动力问题。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由下属子公司建设运营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推动了应收账款业务创新和中小企业融资,有效盘活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存量,提高了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截至目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融资金额已突破70000亿元。然而基层央行在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情况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活动,每年年初,在该市征信工作会议上重点布置,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对辖内盛京银行、锦州银行、抚顺银行等发生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金融机构重点推送并单独辅导,强化金融机构和企业用户注册以及成交信息展示,以此推动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开展。
2018年,抚顺银行信贷条线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登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共计2.37亿元,涉及4户企业。其中,1户企业为酒精生产企业,登记质押金额1.5亿元,其他3户企业为供热企业,登记质押金额8700万元。在上述4户企业中,最大一户企业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的1.5亿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该企业为吉林省知名民营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酒精,伴随其他产品包括饲料、玉米油,其产量居全国同行业前三位,为亚洲最大的食用酒精生产基地。
2018年年初,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合同增加,流动资金突显紧张,以其经营性回款无法完成合同订单需要。企业有明确的融资需求,需求量在1.5亿元左右。经抚顺银行首次贷前调查了解,企业无法提供抵押担保,仅能由两家企业提供保证。考虑到该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良好信誉,抚顺银行多次前往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企业主要下游客户为吉林省酒业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直管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的控股孙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需求稳定,回款有保障,是企业应收账款大户,基于此抚顺银行提出由双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本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协商,最终确定贷款担保方案,在保证担保的基础上,引入双方2.07亿元应收账款为本笔1.5亿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锁定并封闭第一还款来源。随后抚顺银行及时为借款企业发放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企业得以顺利完成了近3亿元的订单合同,并于2019年4月到期后按时偿还该笔贷款。该笔贷款为抚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存在的问题
平台缺乏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不对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关键就是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平台虽然为企业提供了在线上传和确认账款的功能,但平台的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参与机构的广泛质疑。并且目前平台仅有《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合作业务规则》等一般性规范文件,缺乏对平台参与各方的约束力。平台对到期不支付应付账款的行为没有强制惩罚惩戒功能,对失信行为缺少强制约束力。
平台操作较为繁琐
平台缺乏精确筛选功能,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准入条件不同,在平台上查找满足自身条件的应收账款时只能在大量的信息中逐一查找。企业对于在平台发布信息有很多顾虑,尤其是平台提出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财务系统与平台对接这一要求,企业一直不情愿接受,因此导致辖内虽然有供应链企业已完成注册,但工作一直难有进展。平台没有录入信息更正功能,如信息录入错误,将不能更正。同时页面设计过于烦琐,在平台业务具体录入过程中,操作步骤多,录入时间长,一旦超时则录入无效,需重新录入。
企业登记信息不完整
应收账款融资需求企业信息无法充分反映申请融资的企业整体情况,应收账款债务方企业也不能做到信息公开,且更新不及时,一些企业甚至在平台上注册后就不再更新信息了。线上公开透明的全流程业务操作,核心企业将丧失控制能力及优势条件,同时形成到期付款约束,如果没有及时、足额付款,会对债务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供应商信息、商品交易信息、债权债务信息都是企业的商业机密,由于担心对外泄露,企业往往抗拒与外部公开平台进行系统直连。
融资各方参与平台的积极性不高
金融机构受风险管理的限制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持谨慎态度,多家银行受总行战略决策影响,应收账款业务态度谨慎,处于发展停滞状态。2017年以来,抚顺市国有银行无一笔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辖内部分银行也反映没有开展此项业务的权限。平台缺乏激励机制,导致部分供应链核心大企业不配合确认账款信息。中小企业对平台认识不足,仍然依赖传统的不动产抵押融资方式。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多方共建、合力推动平台融资的工作机制。平台的推广工作目前仍然是人民银行“一肩挑”。
基层央行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议
完善平台法律法规建设
加快平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对应收账款上传与真实性确认、电子签名、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等功能需进行法律明确,确保平台参与各方的法律保障;对平台及平台参与方的监管、失信惩戒、统计分析、退出机制、风险救助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平台业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违反平台业务操作的机构参与方及工作人员,设定行政处罚追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范,消除平台参与各方的顾虑,为平台的合规合法运行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不断赋予平台新功能
加快对平台系统的升级改造,拓展平台内容,尤其是添加自动保存功能,添加精确筛选和模糊筛选功能,提高平台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增强与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或系统功能嵌入,强化平台准入审核功能。可通过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系统、发票查验系统等进行对接,过滤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材料造假的客户,减轻银行授信审批压力。要完善信息资料私密性功能,保护企业机密信息。增加融资业务到期提醒或公示,为应收账款持有人、投资人之间进行应收账款转让提供交易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成功率。
提高核心企业内生动力
从核心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核心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在利率优惠、风险补偿方面给予一定政策,调动各方参与平台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其动力问题。通过推送信息等方式帮助核心企业整合供应链上企业资源,获得多方共赢。加强对企业用户的管理,确保其发布的应收账款数据的时效性;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企业认知度。建议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方式,在企业群体中加大对该平台的宣传力度,或对注册用户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服务平台,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增加平台注册用户。
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作用
地方政府要提高平台对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性认识,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制定政策,出台文件,大力宣传应用平台融资,力争使平台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推进平台建设和应用的机制,引导地方大型核心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包括应收账款质押提供确认服务在内的整体联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建立专业风险补偿基金,降低因发展平台业务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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