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后时代金融效应路径选择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课题组 日期:2020-05-09 12:43:01


  导读  

人民银行将在保证风险可控、合规发放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扶贫再贷款+”信贷模式覆盖面,增强“央贷”系列产品的政策实效。


  正文 

2020年年初,兴安盟脱贫攻坚取得关键性胜利,该盟6个贫困旗县市全部摘帽,该盟602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作为全面实现脱贫的元年,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的任务仍然艰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多方经营主体生产发展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脱贫户因“疫”返贫的隐患滋生,带贫企业生存压力大导致带贫能力下降等直接、间接致贫或返贫问题,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加大。因此,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全面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发挥政府投入的主题作用  

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保障

目前,兴安盟辖区存在担保机构少、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制订出台政策措施。一是政府增加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扩充国有担保公司的资本,增强担保能力。二是政府采取政策鼓励和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入民间资本设立担保机构,形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互为补充,从而推动担保体系的多元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满足脱贫攻坚工作和银行信贷管理需要,防止少数担保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担保过度,影响区域金融稳定。四是规范补偿基金管理,合理资源配置,瞄准深度贫困人员、返贫人员和边缘人员等重点群体,加大补偿基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强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保障功能。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农村产权抵押交易流转平台建设,建立规范化的登记、抵押、价值评估和变更等配套制度,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已建立流转平台的尽快让平台运转起来,有效发挥担保清偿作用,增强不良贷款变现能力,化解金融风险,畅通金融扶贫渠道。

建立完善扶贫奖补和税收减免机制,增强财政资金扶贫的激励和撬动作用

继续对开展“农村承保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以下简称“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提高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采取“一减、二缓、三降、四补”措施,即对受疫情影响的带贫企业给予适当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政策,社保费率阶段性下调、缓缴,贷款利率下调,缓解带贫企业财务成本压力,提升企业带贫能力和扶贫可持续性。同时给予金融机构适当降息补贴,保障扶贫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保证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到位的及时性,政府部门要落实好按季贴息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排除扶贫放贷制约因素,最大化扶贫政策合力效应。


  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引领作用  

用活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激发人民银行资本引领作用

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关键时期的金融扶贫工作。强化再贷款资金管理和运用,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利率政策,引导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涉农、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实现信贷总量增加和信贷结构优化。尤其是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扶贫产业、项目和带贫企业提供快速精准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提升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

大力推进 “信用村”“信用乡”“信用户”的评定与创建,增强“央贷信”等系列产品的政策实效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村为单位,对农民个体、农村集体和镇集体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建立诚信档案,对信用记录好的信用户和信用集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提高信用户贷款获得率。以扶贫再贷款低息利益引导农牧民加强集体信用意识,降低金融机构风险系数,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正向激励作用。人民银行将在保证风险可控、合规发放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扶贫再贷款+”信贷模式覆盖面,增强“央贷信”系列产品的政策实效。

推动农地抵押、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向纵深发展

全面总结扎赉特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和突泉县活体牛质押融资模式经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基于农村产权的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服务,坚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农地和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增量扩面,最大限度盘活农村资产,拓宽贫困农牧户融资渠道。


  发挥金融资金的主体和协同作用      

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贫困群众实现自我发展

以“扶贫小额信贷”为依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联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信用好、有贷款意愿、有产业发展项目和有一定还款来源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通过其发展特色养殖、高效种植等项目实现持续发展、长期受益、稳定脱贫。坚决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对于脱贫户给予持续金融支持,通过自我发展生产实现脱贫和稳定脱贫。

聚焦长效扶贫机制产业,确保产业扶贫有效益、可持续

产业扶贫是扶贫的重要途径,要做好金融支持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衔接,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挂钩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增强贫困户增收能力。一是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放贷款力度,创新推出支持带贫企业、贫困户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发挥产业链带贫效应。二是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带贫作用,把带动贫困户与获取金融支持结合起来,与贫困人员签订长期帮扶、就业协议和交易协议,健全用工薪酬制度,真正做到带动和惠及贫困人员致富。三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自主发展产业能力弱的贫困户实行户企联合经营的模式,以资金、土地、技术、产权等要素形式投资入股,让贫困户享受一次投资持续受益的稳定脱贫政策。

加快对已批复扶贫项目和项目库储备项目的金融对接

确保项目达产达效,发挥产业链带贫效应,保证贫困户就业和增收。项目支撑是扶贫的关键。金融机构要加快对已批复项目和储备项目金融对接工作,比如天骄山旅游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京蒙帮扶协作等项目。尽快实现贷款投放,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扶贫项目如期达产达效,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从注重脱贫进度向脱贫质量转变。

创新丰富信贷和保险产品,强化风险共担意识,形成攻坚合力

贫困户贫困的原因具有多维性,金融机构要瞄准贫困户、带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信贷产品,研发扶贫保险产品,扩大农牧业保险品种覆盖面,引入保险机制,借助保险增信分险,大力发展保险增信融资模式。同时保险公司应适当承担20%~50%比例风险,避免过于强调“无风险敞口”“零风险”,一定程度消除银行风险顾虑,推动“保险+银行+政府”三方合作模式深入开展,强化风险共担意识,解决农牧业因缺乏风险覆盖措施而难获得信贷支持的问题,形成攻坚合力。

推动培育企业发行金融扶贫债券和上市融资,增强直接融资功能

当前,兴安盟金融扶贫全部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为主,缺乏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积极培育辖区资信优质、经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发行金融扶贫债券,创新金融扶贫直接融资工具,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直接融资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各领域、各主体闲散资金向贫困地区贫困领域聚集,扩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为贫困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课题组组长:毕力格,成员:赵子平、邰昌山、张艳红、王齐,执笔人:张艳红、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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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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