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建设我国现代金融体系

作者:陈道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日期:2020-03-24 1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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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现代金融体系总是内嵌于特定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中,随着技术进步不断改变实现方式,目前主要是基于电子化的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这种技术背景下,个体分别记账,信息不对称、不充分较为普遍,需要借助中心化组织和权威第三方机构凝聚和提升信任,提高“多对多”的交易效率。


  正文  

现代金融体系应是一种适应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包括科学技术进步、生产生活转型,进而实现微观主体在自我成长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金融生态。笔者理解我国的现代金融体系,应是内嵌于我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能够良序自我成长的金融生态。

随着经济发展转向数字时代,金融也将进入数字化的发展。区块链是数字时代的重要技术和思想,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也需将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纳入发展规划。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仍存部分不足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金融体系。从过去四十多年的经济发展看,这套体系是适应过去经济增长需求的,主要满足了经济的资源再配置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转变和转型,我国金融体系的内生性不足逐渐呈现出来,既无法满足经济社会转型的需求,更无法满足高质量经济增长的需求,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仍比较有限。具体而言,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是相对于经济社会(新时代高质量)需求,相对于现代技术供给,相对于领域、业界和国门的相对封闭和开放状况而言的。

一是金融体系在资源配置上还存在不匹配领域,集中体现在中长期和政策性资金相对短缺。

中长期资金方面,近年来我国杠杆率上升较快,债务增长显著高于名义GDP的增长,经济越来越依赖债务推动,增加了经济运行的脆弱性。在金融上表现为股权类和中长期债务资金相对缺乏,储蓄和投资之间的转换越来越多通过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性资金完成。进一步考虑到产能过剩(供给容易提供的领域)与资产泡沫(供给提供较慢或受到抑制的领域)共存,反映新动能和新资产创造正在减缓甚至耗竭,资源过度集中于已被充分开发的领域。这显示我国金融体系在金融资源特性(期限、反映信任程度不同的股权、债权转换)转换方面存在不足或受到行政抑制。

政策性资金方面,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提出七大战略,设定了近三年的攻坚战目标,经济增长要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这些目标类似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为了实现目标,需要在负债方配置足以保证这些目标完成的融资安排。以往,我国曾以土地出让金、地方融资平台、大量政策性业务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支撑着资产方目标的完成。随着我国加强对房地产、政府隐性债务的规范,提出更有社会效益的目标,资产和负债之间出现缺口,需要政策性金融体系弥补。政策性金融是商业和财政相互结合形成的混合机制,在机制有效运作前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过程,加上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具有不同的目标诉求和考核机制,容易带来预算软约束等潜在问题,进而引发财政和货币被动增加。

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价值发现效率较低,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首先,我国产业、科技和金融“两张皮”现象严重。一方面,金融体系与产业、科技的距离较远,不能深入理解,无法发现和评价其内在价值。另一方面,金融体系的信任基础高度依赖于抵押物(物的信用如房地产)和政府信用,产业和科技的内在价值也没有被金融业充分认识和利用。

其次,债券市场缺乏有效的风险收益市场,无风险收益系统性偏高,房地产市场出现“荷兰病”(the Dutch disease,指一国特别是中小国家经济体系中某初级产品领域异常繁荣而导致其他领域衰落的现象)的部分特征。一方面,在隐性担保和交叉补贴广泛存在的情况下,用风险收益和其他领域的收益补贴无风险收益,致使事实无风险利率偏高,拉高了市场平均的真实无风险收益水平。另一方面,违约事件受到行政抑制,致使风险收益市场出现扭曲,“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较为严重。当违约事件真正发生时,市场就会出现极度萎缩和结构性重构。例如,近年我国房地产稳定的超高收益吸引了大量资金入场,创造出巨额信贷,挤出了其他部门的资金需求,出现“荷兰病”的影子。

最后,股票市场价值发现效率较低。市场存在大量“明股实债”安排,即使是股票,受破产退出和控制权市场不足的制约,也不能充分体现股权应有的成本。加上缺乏足够的做空和集体诉讼制度,市场波动难以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价值。特别是本应着眼于价值与价格发现效率的制度设计,却不得不让位于更具有政治意义的“资源配置”和“市场稳定”。

三是我国金融体系缺乏风险承担的意愿和制度能力,尚未形成能够自我担责、具有“自我成长性”的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对持牌机构过度监管,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自我决策、自我负责的成长空间,而大量依赖于直接的、表面的、可以免于追责的各类约束,使风险最终承担主体错置。例如,以银行为主的国有金融体系,将风险判断和承担转嫁给国家(含监管部门)及微观实体企业,尚未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资本金或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自我负责)。到目前为止,我国汇率、利率(银行无风险利差)仍可以受到一定保护,国家通过宏观管理、风险监管和价格调控,甚至隐性担保等方式,一定程度上吸收并承担了微观主体的风险。银行并不根据企业实际用款需求,而大多通过较短的贷款期限、严格的抵押物要求,将微观风险转嫁给企业。

此外,以“证明”为特征的债权文化仍是主流,以考核债权的标准考核股权投资,极大限制了金融体系的学习热情和合理的冒险精神。加上很难在事后区分到底是能力不足、腐败和利益输送还是合理的风险成本等造成的损失,国有体制为主又决定了金融业需要证明相关行为的正确性,使我国金融体系具有强烈的“保守”意愿。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以管理传统银行的方法管理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非银行金融和类金融的机构,如信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导致这些机构的行为都不得不向银行靠拢,甚至出现“好人受罚”等不尽合理的现象。

四是我国金融体系基于分业经营和牌照准入进行管理,金融体系还没有做好适应“跨业”“跨界”和“跨国”竞争的准备。

从“跨业”来看,除信托业外,主要金融行业都有一块“自留地”。“出身定终身”使大部分金融机构受制于业务边界,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自我成长和演化。“新老划断”进一步带来时间上的不公平,不利于金融机构基于能力和效率的竞争。

从“跨界”来看,分业经营和牌照管理模式下,更重要的是维护金融的牌照价值(不轻易创设也不轻易消灭)。由于科技公司及民间金融(准金融机构)不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下,按照“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原则演化。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则遵循“法无允许则禁止”的原则。

从“跨国”来看,虽然我国提升了金融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力度,跨境资金监管、国际业务拓展和跨境支付体系等,都还不适应现实的需求。


  金融体系现代化建设应如何推进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搭建具备高度适应性、竞争性和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让微观主体(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成为真正独立、自我成长的市场主体,要让金融体系“看得见”“看得懂”“信得过”产业和科技,实现良序循环。

首先,构建产业内嵌的自我成长型金融体系。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借助产业内在的信任涌现的金融体系,是“真实”的并具有“自我成长”能力的金融体系。

一是建立了主要基于基本面变化的价格形成和发现机制。降低资金面、政策面等对资产价格形成的过度影响,提高股票、债券和商品等市场基于基本面和微观主体价值的价格发现效率。

二是建立了基于大宗商品等真实资产的数字资产凭证,发展供应链、贸易链金融,实现更有效率的数字资产交易。以商业票据等为抓手,保证商业票据发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允许商业票据转让仅基于支付对价,鼓励发展商业票据的发行转让的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在体系有所完善后,可探索允许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票据。

三是发展了与物联网、智能制造相嵌套的数字金融模式。将金融的发展内嵌于智能制造、工业物联网的开发推广中,发展基于数字经济的金融业态。充分发挥实业界对实业的深入理解,探索多种产融结合模式。

四是探索了新的模式,实现产融更紧密结合。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责任担当的股权投资思想,建立从非标到标准化,从专业群体到普通大众的多重股权投资、流通市场。

其次,搭建赋能型金融生态。为提高效率,降低触达和服务成本,有必要发挥其他领域的专业特长为金融业赋能,构建金融业更好服务“制造强国”的生态环境。

一是如何判定和赋能技术,使科技“看得懂”“信得过”。市场需要行业技术专家提供可信赖(以投资作为信任载体)的产业地图。专家需要“看得见”创新性技术,特别是“看得见”还处于基础研究包括技术开发前期阶段或者具有范式变革意义的重大基础技术突破,进一步“看得懂”并理解产品开发和商业化运作的内在含义。

二是如何构建与中小微企业共成长的金融生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表面上是资金问题,实际上是发展问题。金融的本质是信任与合作,负债方的资金问题,需要与资产方的运作结合起来才能更好解决。为此,可以鼓励发展中介机构为中小微制造企业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赋能”,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是如何构建共担风险的社会机制,塑造诚实守信的契约文化。目前各国均采取各种方法使中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更加“可见”“可理解”和“可信”,降低这些行为的难度和成本,降低甄别难度,延伸“有价值”中小企业的边界,实现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体系的可持续。我国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方面,如探索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创设灵活的责任保险,适当分担创业者责任风险等。

最后,实现更加开放、更有“韧性”的金融发展。随着技术发展从相对封闭走向更加开放,我国企业也通过与这一轮技术革命融合,逐步走向全球市场。要在新的技术背景和全球格局下更好地 服务制造业,推动“中国制造”从大到强的转变,金融业本身也需要更加开放和更“有韧性”。

一是要发展与企业国际化程度相匹配的金融国际化。我国企业已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在境外有大量的投资并购和生产销售活动,但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的程度与企业的境外金融需求并不匹配,尤其是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要合理监管、有效调控,抑制资产泡沫。一方面,提高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及时释放金融风险,整顿市场秩序,夯实并完善危机应对机制。有效管理政府的隐性担保和社会安全网,有序打破刚兑,规范市场秩序。尽快将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从央行独立出来,由财政、央行和金融机构股东机构(汇金公司)补足资金,进一步合理化存款保险的缴费机制和危机应对机制。另一方面,构建形成有效的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货币政策相互协调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尤其是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力量配置,完善金融监管架构。调整金融监管思路,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和行为监管。同时尽快构建有竞争力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我国现代金融体系 

“现代”既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区别于过去和未来,属于现在和当下;也是一个时代的概念,涉及人为的时代区分和当下的世界展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个时代,总是由某个或某些中心大国主导着发展,烙上这些中心大国的印记。但同属这个时代的其他国家,分处于与时代中心距离不等的位置(中心、半外围、外围与完全独立),拥有自己的不尽相同的发展逻辑(自我中心)。当下又处于新旧时代交替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期,“现代”到底是指转型期,还是指转型后的未来?在同一个时代内,各主体可以较好地自我发展和调整适应,但时代转换时,自我成长就不具有必然性,而是对“看见”和“跃升”有极高的要求。

金融是为了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一种制度设计,其功能通过理念、制度和惯例、机构和市场等不同要素,以共生、制衡等治理方式,借助技术手段,形成特定结构实现的。金融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以商业信任为基础的社会合作,涉及人的权利义务。金融功能相对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会经历拓展和变迁。

现代金融体系是以现代技术为支撑、以商业性信任为基础,通过资源在时间、空间和人群的再配置,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金融功能的现代实现方式,是响应经济、社会和技术的供需特征,即以经济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当代技术驱动全新改造,以公平正义为理想适度调整,基于现代金融理念和思想构建生成。

但任何社会总是建构在特定技术背景之下的,既通过技术实现供给,反过来技术也影响人的观念和需求,塑造经济社会的需求特征。换句话说,现代金融体系总是内嵌于特定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中。当前的金融体系随着技术进步不断改变着实现方式,目前主要是基于电子化的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在这种技术背景下,个体分别记账,信息不对称、不充分较为普遍,需要借助中心化组织(市场)和权威第三方机构凝聚和提升信任,提高“多对多”的交易效率。

区块链是传统成熟技术的新组合和新应用,是借助分布式存储/计算、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和密码学等计算机技术,仅用技术就实现了信任在线上的快速转移。目前区块链技术还在不断演化,但其基本思想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非人格化的信任机制,以不可篡改和算法规则补充物、人(机构)和主权的信任;二是以共同账本(全部参与主体、相关参与主体)代替个别账本,克服了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性;三是具备平台特征,可以兼顾分布式共享和可拓展性需求。

因此,区块链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不仅在于利用技术重构了金融体系,同时实现了自身的迭代升级(如数字资产,数字货币、智能合约、风控合规、反欺诈、人脸识别远程开户等),还在于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思想,提升了社会合作效率层面上的新金融理念、模式和平台(主要表现为跨界竞争)。

要发挥区块链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还需要把握好“度”和“节奏”。新技术范式的扩散,往往包括独立应用、局部应用、替代和变革四个阶段。当前的金融业务、组织和监管,是内嵌于原技术范式的,受制于与原技术共融发展的理念。在独立应用和局部应用两个阶段,区块链技术与原技术范式具有一定的共融性,但发展到替代和变革两个阶段,对金融体系的技术重构必将给传统金融带来较为剧烈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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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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