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净资本管理办法》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表面上,监管规则的改变导致以往市场喜闻乐见的产品“凭空”出现一系列风险,但在本质上,恰恰是这些产品自身的业务模式导致风险底线接连被突破。尽管银行理财产品起始于2004~2005年,但真正实现突飞猛进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扩大内需、稳定经济、促进增长而实施“四万亿”计划,由于理财业务属银行表外业务,不受银行表内监管限制,逐渐突破了投资范围管制,加上国内最早出现的银行理财产品自带期限错配的“资金池”模式,又在实施利率双轨制、利率市场化还未形成的情况下承诺保本保收益,最终成为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在内的源头。
为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新的监管规则要求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进入2019年,工行、农行、建行、交行、中行、邮储六家大行理财子公司全部获批筹建并相继开业;股份制银行中,首家成熟落地的是曾于2004年发行业内第一只“标准意义”上的银行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的光大银行;城商行中,杭州银行、宁波银行也获批筹建。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9月下旬,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总数已达33家,除4家未披露出资金额外,其余29家的出资金额少则10亿元、多则上百亿,均能够满足《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最低限额要求。
从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开始,部分银行理财已在逐步推进转型。理财新规落地后,银行理财在负债端、产品运营端以及投资端的转型进一步有了具体指引,同时面临新的挑战。
短期来看,银行理财面临两大任务,一是业务整改,二是业务系统及制度建设。长期来看,过去银行理财业务实行部门制运营,相关系统建设较为偏向信贷投放、资金融通等银行业务背景,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亟须在投研团队、风控管理、激励机制、管理制度、防火墙建设等方面重新构建一整套基础运营体系。而随着越来越多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今后还将有更多配套管理办法出台落地,规范行业发展,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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