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服务信托“发展范式”

作者:袁 田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 日期:2020-01-03 11:44:52

导读

发展服务信托可以说是信托公司在创新领域的二次创业,需要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信托展业实际。面对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对服务信托的分析框架,建构开放创新的服务信托范式,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找寻发展动力的有效路径。


正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信托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围绕着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深化转型发展,如何有效提升行业可持续经营的适应性、构建差异化的竞争力、拓展信托服务的普惠性,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坚持开放创新,保持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服务信托即为上佳路径。

2018年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领导在阐述信托行业的未来发展定位和展业方向时,明确提出了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的划分方式,服务信托的概念自此正式进入信托公司的研究视野,成为实践探索的发力点。面对概念表述上的众说纷纭、模式探索上的百花齐放、数据分析上的统计缺失以及监管规则的尚待细化,服务信托的研究价值愈发重要。

基于我国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现状,笔者认为,服务信托既不是几类既有信托业务类型的简单归纳,也不是某类狭义信托业务类型的重新定义,而是一种新的范式,需要创新的分析框架、开放的研究体系、多元的业务实践逐步培育和形成,才能产生制度活力和制度价值,进而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业务,为信托行业转型和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增添新动力。


为什么要发展服务信托

基于特殊的市场机遇和我国的现实国情,国内信托公司的传统主导业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融资业务,其简单的业务模式使得信托利益的获取与实现直接表现为基于息差的预期固定收益,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托产品的“刚兑”怪相。信托制度的本源优势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受托服务的价值也没有得到应有体现。

发展服务信托实际上是对信托本源业务的拨乱反正,是信托制度应用的本源回归,是对服务实体经济和国民财富管理的专业价值体现与提升。探索和着力发展服务信托具有显著的理论研究价值与实践创新价值,有利于信托基础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更有利于信托行业深化转型,寻找新的增长和发展机遇。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信托制度具有丰富的制度弹性和适应性,受托“服务”的制度要素生产力提升仍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空间,即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效能。如何发掘和具象化服务信托的“服务”价值,提升信托的制度变迁力,促进信托业的持续稳定增长显然会成为信托业深化转型的重要投入方向。

从信托法学的视角,维持信托关系动态运行的核心角色是受托人,如何按照委托人意愿,遵循信托目的,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这中间促成“质变”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受托人的受托服务。受托人的专业服务能力越强,信托制度的应用广度和宽度就越充分,信托制度的优势就越能有效发挥。近年来,行业内各种创新业务的涌现,如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股权信托、遗嘱信托、知识产权信托等均是在受托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上进行有益探索和突破,也是能体现信托行业特色经营的差异化优势,在“资管新规”统一规范下还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是重塑信托行业主营特色的差异化路径选择。

从信托文化培育的视角,服务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受托人履行以“服务”为内容的受信义务,维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纽带不仅是信托财产,更重要的是信任关系和受信文化。相较“理财信托”针对收益预期的结果导向型信任,“服务信托”更多表现为过程导向型信任,更需要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护。经由受托文化的培育与形成,委托人将对受托人主体的人际和个体信任,上升为对受托服务本身的制度信任,形成相信“专业人做专业服务”的财富管理价值观,培育健康科学的服务信托文化,助力国民财富的可持续管理与增长。


如何理解服务信托的内涵

要厘清对服务信托的认知,首先需要辨识清楚几组相关概念:一是服务信托与信托服务的关系,二是服务信托与资金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的关系。

首先,服务信托与信托服务是种属关系。

信托服务是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当事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实质是受托人的服务行为和活动。因此,服务信托也是信托服务的一种,讨论服务信托不能脱离基本的信托关系,仍然需要遵循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架构和制度安排,不能超越信托关系和信托服务的范围而泛化服务信托的外延,不能将信托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都定义为服务信托。例如,家族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信托公司为提升客户黏性,面向客户举办的知识讲座、艺术品鉴赏、户外健步活动等辅助服务,本身不是服务信托的内容,上述活动没有涉及到信托财产的运用,本质上也就不是信托关系。

其次,就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的相互关系而言,不同于资金信托侧重从信托财产形式及运用方式界定、公益(慈善)信托侧重从信托目的角度界定,“服务”本身无法被直接量化为确定的信托财产,因而不能以“服务”作为判断信托目的的依据。既然单纯的“服务”目的无法解释为委托人的意愿,使得服务信托的判断标准既不是信托财产的形式,也不是特定信托目的的指向,而是取决于受托人的受托内容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聚焦受托人的受托行为。

结合《说文解字》的注释,“服”着重于运用、使用;“务”着重于用力、为使命奔忙。可以理解为,“服务”强调行为的主观能动性,突出行为人的主动作为和主动管理。从文本意义上,服务信托中的“服务”着重是指受托人的行为和活动,通过受托人“尽心竭力”地管理信托财产,为受益人创造和实现信托利益。只有这种“尽心竭力”可以被量化、被评价、可复制、可监管,才可能被定义为服务信托。

进一步而言,“可量化”是指受托服务可以结合受托人管理的相关信托财产规模、主动管理程度等计量方式量化;“可评价”是指受托服务的质量可以通过客户反馈、同业竞争等市场选择方式进行比较;“可复制”是指受托服务可以通过标准化操作成为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可监管”是指受托服务的尽职尽责程度与水平可以通过监管标准,尤其是借助于监管科技的运用可以判断和监督。

基于此,笔者认为,服务信托是指资金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之外的,受托人提供的信托服务。此类服务须以信托关系为边界,以受托人受托行为为核心,以可量化、可评价、可复制、可监管为标准。在信托关系内部,服务信托区别于针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理财服务,提供的是围绕信托财产的非理财服务,包括保管、分配、处分等在遵循委托人意愿前提下,能够产生附加价值的受托服务。在信托关系外部,服务信托区别于主要利用资金形式,通过开展投融资业务以获取资产保值增值收益为目的的资金信托,服务信托的展业逻辑是重服务管理,轻资产运作,因此须建立区别于资金信托监管的新型监管体系与规则,结合监管科技的方法运用,着重对受托服务本身进行评价与监管。


如何看待服务信托的特征

服务信托作为一种新的范式,本身是开放的体系,具有导向性、过渡性、开放性特征。

“导向性”是指服务信托是轻资产、重服务,有别于资金信托等理财及投融资目的的重资产业务,鼓励信托公司从简单的贷款融资类信托业务向聚焦受托服务的专业化和主动管理业务方向提升,不仅是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展业方向,也是契合防控金融风险的严监管背景下,信托监管部门倡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过渡性”是指服务信托的商业模式现阶段仍在初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验证阶段,成熟的服务信托理念和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尚未形成,信托公司对传统业务的路径依赖需要一定时间的调整期,相应地服务信托探索也需要相当长的过渡成长期,方能与理财信托实现均衡发展。

“开放性”是指服务信托的内容不断在拓展,受托人服务能力的边界也在不断提升,随着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和监管规则不断完善,对服务信托的理解和实践也必然呈现动态开放趋势。例如,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加速进程的养老信托、适应我国知识成果转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托、适应我国民生改善服务特殊需要群体的特殊关爱信托等,均是在回应特定社会需求过程中的服务信托探索创新。

基于上述对服务信托特征的认识,结合业界目前对服务信托的初步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可以将已形成一定共识的服务信托具体类型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聚焦委托人个性化的意愿,以附着在信托财产上的“权力与权益”实现为目的,受托人提供受托服务的侧重点在“人”,帮助其实现上述信托利益,如家族信托、遗嘱信托、表决权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类型;另一类是聚焦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提供受托服务的侧重点在“物”,通过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运用信托账户功能,提供信托财产的托管、配置、结算、分配等非投融资功能的受托服务,如资产证券化载体及服务、账户托管、针对保险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的信托账户管理等业务类型。

当然,上述划分在具体业务层面会出现交叉覆盖,如知识产权信托和养老信托,即对权利人本身的权力行使和保障提供服务,也包括对知识产权或养老财产本身提供服务,只要是受托人基于主动管理的“服务”能够创造符合委托人意愿的价值,就能够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的信托报酬,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服务信托业务模式。


如何构建服务信托的开放体系

服务对象的开放——客户需求导向

以往,在以融资类信托为主要业务模式的传统信托中,尤其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关系人之间,委托人作为信托计划认购人,往往表现为同质化的投资者,信托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核心指标,委托人意愿实际上已经让位于信托资产端交易对手的融资目的和信托财产的实际运用。随着服务信托的开展,委托人个性化的主观意愿会得到实质体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信托,将迎来更具多元的信托目的,服务对象的开放即为显著的表现。如在家族信托业务中,在他益信托的业务模式下,随着家庭成员的变动,委托人与受益人不仅在人数方面存在动态调整的不确定性,由此各自权益的主张也会发生动态变化,服务对象及内容的调整均将成为受托人面临的新课题。

服务内容的开放——域外经验借鉴

由于我国服务信托的探索刚刚起步,对域外服务信托业务模式的深入研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信托,还是大陆法系的日本信托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实践,均应以兼容并收的心态积极研习。相较而言,美国商事信托业务中,基于资产管理的资产托管业务和资产组合配置业务,日本零售信托业务中针对个人信托金融消费者的养老信托、年金信托、教育金信托、特殊关爱信托,尤其值得深入学习借鉴。

服务方式的开放——信托科技运用

数字经济时代,有形的财富形式必然会向无形的数字财富迁移,没有数字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支持的服务信托显然会束手无策,因此服务信托方式的开放需要紧密围绕受托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与赋能。信托公司需要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开展服务信托的方式创新,将信托科技作为促进信托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力要素,通过数字技术及方法应用赋能信托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受托人本源业务优势,提升受托人尽职能力,优化信托公司治理,增强信托公司竞争力。

服务能力的开放——专业整合均衡

服务信托的本质仍是信托,受托人要坚守信托财产管理的边界。一方面,服务能力的开放不等于服务能力的跨界,非信托范畴的服务不是信托本源服务,受托人不能越俎代庖。例如,养老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可以遵照并执行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财产分配至专业的养老机构以实现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但是受托人不能在没有委托人授权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替代委托人筛选养老服务机构,甚或自行聘任养老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养老服务。另一方面,服务能力的开放也可能涉及非信托的服务,虽然其本身不是信托本源服务,但可通过非信托的服务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客户黏性。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在服务信托的能力建设方面,有张有弛,兼顾专业与整合,均衡培育服务能力。


对服务信托的相关思考与建议

发展服务信托可以说是信托公司在创新领域的二次创业,每一种服务信托的创新模式既需要成熟的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更需要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信托展业实际,尤其是我国以营业信托为主导,信托功能兼具财富管理和金融功能,服务信托的内容开放也须兼顾两方面的多维度考量和实践。

一是建议信托监管部门和信托业协会能够采取包容创新的鼓励态度,采取类似沙盒监管的模式,鼓励一定试点范围的创新实践,在形成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后,由信托业协会通过业务指引和自律规范等软性约束鼓励引导开放创新。另外,需同步完善助力服务信托业务开展的配套制度,如针对服务信托开展的信托税收与信托财产权登记制度建设等。

二是在信托行业的深化转型阶段,服务信托已经开始融入信托公司的展业范畴,面对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议建立对服务信托的分析框架,建构开放创新的服务信托范式,作为信托公司保持战略定力,激发活力、回归本源找寻发展动力的有效路径。

三是培育服务信托投资者,保护服务信托客户合法权益。服务信托是以充分尊重和满足委托人意愿为前提展开的信托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服务信托长足发展的基础。委托人的信任是服务信托发展的基础和源泉。服务信托的投资者教育与培育,非以聚焦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而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信托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展业基础。这就要求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服务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须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将资产配置逻辑、财富分配与管理、账户托管与运行等信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在委托人充分知情且确认的基础上,为委托人提供整合金融服务,引导委托人科学认知并尊重受托人开展的服务信托。

四是聚焦金融科技赋能,构建服务信托开放体系。服务信托可持续发展的要义在于对“服务”的判断要建立可量化、可评价、可复制、可监管的标准,金融科技的有效运用是实现上述标准的关键所在,也是能满足客户需求、获取服务价值的基础。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云服务等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信托账户管理、提供偏好服务、创建合作生态、深入场景互动,形成服务信托的开放体系,为客户提供即时、集成、极致的专业服务。这就要求信托公司须确立金融科技赋能的服务信托战略,促进内部管理数字化转型,以合规和风控为底线,配合监管科技的系统要求,建立服务信托的合作生态体系

总体而言,建议信托监管部门和信托业协会能够采取包容创新的鼓励态度,采取沙盒监管的模式,鼓励一定试点范围的创新实践,在形成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后,由信托业协会通过业务指引和自律规范等软性约束鼓励引导开放创新。另外,需要同步完善助力服务信托业务开展的配套制度,例如针对服务信托开展的信托税收与信托财产权登记制度建设等。

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在《反脆弱》中说,在黑天鹅频发的时代,选择权可以让我们具有反脆弱性。在信托行业的深化转型阶段,服务信托已经开展融入信托公司的展业范畴,面对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对服务信托的分析框架,建构开放创新的服务信托范式,是信托公司保持战略定力,激发活力、回归本源找寻发展动力的有效路径,更是信托行业找寻转型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二次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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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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