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银保监会155号文的出台,再次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广阔前景,同时也表明这是一个高门槛行业。金融机构要和相关行业一起,共同打造我国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供应链金融,动力和压力并存,任重而道远。
正文
2019年7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或“155号文”)。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二条,第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定义,提出四个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对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银保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结合信用保证保险,将金融服务向上下游延伸,向链上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线上化的综合金融服务;第三部分要求银保机构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第四部分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理、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第五部分要求银保机构加强产品推介、促进行业交流,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文件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不少媒体和专家纷纷解读,有人认为文件是收紧供应链金融的“22条军规”,也有人认为供应链金融迎来了政策的春天。笔者认真学习了文件,并仔细研读了社会各界的观点,认为应该从国家加强供应链管理的高度,从深化技术应用的深度,从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利益的广度认识和理解这份重要文件。与监管部门、核心企业、链上企业、律师、供应链管理公司、科技公司等探讨后,形成了学习文件的十点体会。
积极鼓励供应链金融健康规范发展
自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后,各部委纷纷出台支持政策和管理文件。特别是2018年4月,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155号文与上述文件一脉相承,表明了国家层面对发展供应链金融寄予了期望,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155号文发布时,恰逢市场频繁爆雷,承兴国际、闽兴医药等企业交易背景造假使多个机构蒙受损失,有观点认为155号文是针对以上事件要给供应链金融加上“紧箍咒”。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意见内容非常全面,涉及很多层面和细节,非短时间内成稿,其起草时间必然早于近期的几个负面事件;其次,意见的主旨纲领是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基本态度是积极支持的,文中风险管控要求也是从保障供应链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角度提出的;最后,近期爆出的事件中大多数是因为贸易背景造假的欺诈行为,相关机构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没有切实做好交易背景核查和向付款人确权,违背了供应链金融的基本要求。
因此,意见的主要目的不是收紧或者限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而是鼓励创新、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大船驶向蓝海、深海的方向不会变,但是要把握好方向舵,有效地避开沿途暗礁,才能顺利到达胜利彼岸。
供应链金融应包含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都强调了供应链金融除了包含融资服务以外,还应当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特点,匹配支付结算与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
从当前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往往将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内容,却轻视了企业在结算和现金管理方面的需求,也还不能完全解决供应链企业在资金结算上的痛点,如大量的开立实体账户、大量的收付款和资金归集、资金的异地和跨行结算等。
事实上,银行应投入更多精力在解决企业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需求上,在交易背景真实、“三流”数据清晰的前提下,积极合规地推进基于虚拟账户或电子账户的账户体系;推出能解决客户资金归集、资金增值等方面需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流动效率。
因此,供应链金融不是单纯的融资,还包括账户结算、资金增值、供应链管理及服务等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民生银行一直提倡结算先行,致力于解决企业流动性问题,先后推出了云账户、智能账簿、收银台、流动利等一系列结算和理财产品,解决了链上客户资金结算、订单管理、理财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需求,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应覆盖全产业链
意见第三条提出了覆盖全产业链金融服务的概念,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向上下游延伸,并根据不同产业链特点和各环节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
首先,目前供应链金融产品主要聚焦在融资上,因此,往往是针对产业链某一个环节,缺少能打通多个环节的综合服务方案。未来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需要打通上下游,融合不同产品,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真正实现全链条上资金和信用的高效流转。
其次,不同行业的产业链之间,不同交易环节之间的习惯和需求都截然不同,供应链金融绝不是一套模式包打天下,应该是立足在产业链基础上的金融行为。只有深入理解行业特征、交易场景和客户诉求,才能有效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民生银行一直秉承做产业链专家、做行业专家的理念,在深入进行行业研究,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三大平台+十大行业”解决方案以及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体系。
充分利用技术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意见第五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新技术,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风控技术和模型,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第十二条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交易背景核查场景中,通过多个信息来源的综合在线分析、结合线下抽查的实施路径。从近期的几个风险事件也可以看出,供应链金融是技术密集型行业、资源密集型行业,是一个高门槛行业。只有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坚持线上化,才能确保信息安全、真实、有效,才能提高效能、控制风险。
首先,技术革新和线上化是产业链的趋势,金融服务必须跟上产业互联网的步伐,才能保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这些年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各个行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升级,商业模式还将进一步演变。
相比一些资本性、项目性融资,供应链融资行为往往和企业的运营行为紧密相关,有短、频、快的特点,对操作的效率和便捷性比较敏感。要想契合客户的经营节奏,银行就必须在审批放款等环节积极创新,打破传统对公授信流程,探索在线审批放款,成为供应链中“资金的及时供应商”,打造“无感供应链金融”。
其次,通过技术运用,可以提高效率,完善风控手段,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例如,民生银行在汽车监管业务中,与科技公司和监管公司共同开发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车辆监管系统,可以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管和多维度预警。随着5G网络的商用,物联网技术将不断迭代升级,在多种需要实物监管和监控的场景中为银行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
最后,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利用新科技手段,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银行自身价值的体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需要技术手段为支撑,借助大数据技术整合内外部数据,构建场景下的量化模型,建立辅助决策支持;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分布式集中、多方共享特性确保业务交易真实性;借助物联网技术,便捷、准确地实现资产全程追踪,状态及时监测。平台的建立除了为银行自身业务提供支持外,还可以输出给其他缺乏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资金方。例如,打造应收账款管理平台,利用多维度数据分析对资产进行识别、分层,对接其他资金渠道,为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提供优质的资产渠道。
依托核心企业并不简单等同于依靠核心企业直接增信
意见的第一条总体要求中,监管机构实际上是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再次强调供应链金融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第四条再提“依托核心企业”,并分别明确了核心企业向上游和下游链条企业进行增信的具体方式。可以看出,目前,供应链金融的主流模式还是依托核心企业对上下游的增信。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该从核心企业入手,延伸至上下游,而不是直接从上下游客户入手,近期多个风险事件的产生也和这个原因相关。
意见提及对上游的应付款要进行确认和按照约定回款至专户,对下游要承担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责任。这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一方面出于企业风险管理和报表审计等方面的考虑,越来越多的核心企业不再愿意承担兜底性的类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如果银行过度依赖核心企业的强增信,业务规模受核心企业授信量的限制,对实体经济支持受限。
事实上,依托核心企业也不一定是简单地依靠核心企业直接增信。意见也提到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来间接增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真实规范“三流”信息的整合,未来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增信方式,将逐渐由直接担保、差额回购等,向提供关键数据、辅助管理等间接方式过渡。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也将由基于核心企业兜底的结果管理,向基于数据的过程管理发展。
供应链金融是个系统性工程
供应链金融是综合服务方案,涉及产品多、客户数量多、客户差异大,业务频率高,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能力都有较高要求,因此,意见鼓励银保机构成立供应链业务管理部门,加强集中管理。民生银行2018年率先在总行成立了供应链金融事业部,通过事业部内嵌产品创新团队、风险团队和科技团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业务集中管理体系,2019年年初上海银行也成立了供应链金融部。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独立的供应链金融管理部门,形成完整的业务管理和运营体系。
除了管理体系的建立,对供应链金融从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全面,不仅需要熟悉传统银行产品和流程,还需要熟悉行业规则、熟悉产业链交易细节,并且具备基本的科技思维,能够站在产业、金融、科技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模式和产品的创新。直至2018年,才有上海海事大学设立了供应链管理本科专业,可以预见,未来,供应链金融人才将更为稀缺和抢手。
制定贴近中小微客户特点的产品
国家积极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一个主要初衷就是解决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依托核心企业或者平台的授信,因此,供应链金融管理部门和授信审批部门往往都在对公业务条线,其风控逻辑、考核机制、操作流程对于中小微客户来说并不适宜。
意见提出,针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应落实好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要突破传统对公授信的考核思维,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容忍一定比例的风险出现,制定贴近中小微客户特点的产品,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
做好核心企业准入和风险管理
意见提出了要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名单动态管理,加强行业发展前景研判,监控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和交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核查与处置。
做供应链金融的关键是行业选择,供应链金融的重点行业必须是安全型行业,短、中期趋势向好,具备一定的抗周期性;必须是资源丰富型行业,核心企业对上下游资金占用大且行业体量大。商业银行要聚焦重点行业,做深做透,还要对行业前景进行充分评估,判断预测行业风险。选择完行业后,要做好核心企业的准入和风险管理,要选择对上下游链条有管理意愿、有管理能力的核心企业,重点关注系统建设水平、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够提供多维度交易数据并且具备对接开发能力的核心企业。然后,才是对于链上企业的选择。
通过对行业、核心企业、链上企业的层层选择准入,形成“漏斗”型筛选机制,是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重点。
交易背景真实性核查是最基本原则
意见第二条提出的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四个基本原则中,有两条和交易背景相关,可见其关键性和重要性。意见第十七条再提加强真实性审查要求,并提出了利用一些先进技术来提升交易监测和智能风控水平。
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是供应链金融风控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如何预防虚假交易、识别融资性贸易行为是金融机构永恒的课题。近期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事件几乎都是由虚构交易背景进行的欺诈行为导致的,是“伪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应当明辨交易背景和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让“李鬼”扰乱健康的供应链金融市场氛围。
如何辨别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首先,交易信息的来源很重要,确保直接从交易方特别是核心企业获取第一手交易信息。其次,通过获取多维度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包括数据类型维度和交易对手维度,能够大大提高信息造假的难度和成本。最后,对一定要落实关键环节的操作,该确权的要有效落实,避免出现近期风险事件中出现的“萝卜章”、假确认函等情况。
多方合作,共同打造供应链金融生态圈
供应链金融涉及的行业广、环节多、流程长,仅凭单个机构的能力很难做精、做大,供应链金融未来的发展目标是打造良性健康的生态圈,这就需要多方的公摊参与,需要联合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监管机构、仓储机构、供应链管理公司等,最终实现多层次、相互交叉的生态圈。
以意见中重点要求的银保合作为例,在一些增信较弱的特定场景下,银行直接介入难度较大,推动银保合作将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综上所述,供应链金融是根据行业特点量身定制的覆盖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新科技手段打造线上化服务平台,加强业务集中管理,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审慎选择行业,依托核心企业,联合外部合作机构,共同打造我国供应链金融生态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155号文的出台,再次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广阔前景,同时也表明这是一个高门槛行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动力和压力并存,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为中国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事业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探讨之用,与作者所在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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