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如何“承信受托”谋转型

作者: 日期:2019-09-12 10:29:14

作者 | 姚江涛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1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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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托业深化转型不仅是为了优化行业生存现状,更是为了抓住下一波时代发展机遇。将信托科技作为促进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力要素,将数字技术及其方法应用赋能于信托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有助信托公司进一步发挥受托人优势,提升自身尽职履责能力。


正文

自2001年我国《信托法》颁布实施,经过近20年实践积累,承载着68家信托机构和两万从业人员的信托业,如何顺利走进下一个发展周期,如何在开放的金融格局中立足,如何在资管新规下自处,如何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坚守?方向和方法有时比速度和规模更重要。只有保持战略定力,坚持转型,发展方有出路。


夯实根基:法律制度基础+金融工具箱

近20年来,我国信托业发展可以说发祥于法律安排,繁荣于金融功能,已成长为现代金融业态的重要支柱。法律和金融是支持信托业健康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双重驱动力。

基于法律安排的制度功能是支撑信托业可持续发展的底色和基础。以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实施为分界点可见,《信托法》出台前的20年,近乎是我国信托业频繁经历整顿的20年,期间历经五次整顿,直至《信托法》实施后,才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以信托法制赋予的制度功能为基础,信托业真正实现规模化、体系化和商业可持续化发展,则依托了信托逐步演化的金融服务功能。信托的金融功能是信托公司围绕资产及其价值转换,以发行信托产品及提供信托服务的方式,运用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多元灵活的金融工具,提供金融整合服务,演化形成的功能。

法律制度要素与金融工具要素的双重驱动力成为中国信托业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作为舶来品的信托在我国被赋予了提供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的使命,依托信托机构的持牌优势,抓住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持续稳定的金融服务,迅速成长为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并行的金融子业。


提升辨识度:财富管理+金融服务

自2018年4月资管新规推出以来,信托在大资管行业的辨识度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加上要同时面对金融风险治理的压力和金融严监管的宏观及行业趋势,信托业的发展定位再一次成为整个行业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对信托业来说,其转型探索仍应围绕法律制度要素和金融工具要素,以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这是已经过40年发展实践并得到验证的有效方式,也是最能够达成行业共识深化发展的常识经验。

从法律制度要素的价值深挖掘视角,发展以财富管理业务为重心、以服务信托为主要商业模式的本源业务,作为“根”;从金融工具要素的价值再创造视角,发展以金融整合服务为重心、以资金信托为主要商业模式的差异化业务,作为“叶”。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创新服务信托商业模式,是信托公司发展向下用力“扎根”;规范发展资金信托,提供差异化金融整合服务,是信托公司发展向上用力“展叶”。以财富管理业务为例,信托公司服务的焦点是客户,核心是资金端的客户服务能力。以资金信托为代表的金融工具整合服务,信托公司业务的焦点是产品,核心是资产端的产品设计能力。

信托业要深化转型,就要一手抓“软服务”——聚焦客户需求满足的财富管理业务,一手抓“硬资产”——聚焦资产价值实现的金融整合服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方能既脚踏实地,又能看得到“诗和远方”。


积淀行业品牌:

受托文化培育+投资者教育

信托行业的辨识度不仅要体现信托特色业务,更要依托信托特色文化。可以说,信托特色文化的要义就是信任文化,而且是有制度保障的信任文化。

首先,信托关系对信任的尊重和执行是最严格的。我国《信托法》直接将“信任”写入信托的法条定义中:“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其次,源自西方法律传统的受信义务(fiduciary duty),虽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但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是受信义务最彻底、最全面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最后,在卖者尽责的基础上,受托人进一步引导委托人尊重并接受受托人的尽责服务。

落实信托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则在于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完善,以合格投资者要求为底线,以受托人合法、合规落实信息披露为重点,区别不同信托业务类型,对信托客户开展不同面向的信息披露具体措施。

目前,我国信托业已经初步建立起由监管合规文化、行业自律文化、公司共识文化构成的信托文化体系。其一,符合信托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文件规定是信托公司合规文化的底线和红线;其二,中国信托业协会于2018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对信托公司具有会员自律约束力,集中反映了信托公司应遵从的自律文化;其三,各信托公司自主自觉制定的公司文化公约,如中航信托发布的《共同信约》就是从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角度确立的员工行为规范。三种信托文化为信托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绵延不绝的力量源泉,助力形成信托业整体及不同信托公司的品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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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未来生态:科技引领+数字能力建设

数字经济时代,契合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结合数字科技的发展成果,创新数字金融的范式变革,是信托业数字化转型的外生驱动力;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信托业转型发展的内生驱动力。为此,我们提出,将信托科技作为促进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力要素,将数字技术及其方法应用赋能于信托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有助信托公司进一步发挥受托人优势,提升自身尽职履责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信托行业竞争力。具体来说,信托科技的应用价值在于场景,现阶段在助力防控风险、创新场景金融、契合监管科技三个方面具有实操价值。

其一,在助力风险防控方面,近年来智能风控成为信托公司探讨金融科技运用的重要领域,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法务风控的创新管理方面均做出许多有益探索,如平安信托开发的覆盖10余个行业的交易对手评级模型、中航信托自主研发的《受托人尽责管理操作手册》量化评分系统,有效探索了信托科技在风险管理全流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其二,在创新场景金融方面,信托科技主要发力于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场景,运用数据分析场景真实性和判断金融支持效能,提供联通资产方、资金方、增信机构、第三方支付等多元节点的智慧信托服务。如在财富管理领域,信托公司运用信托科技精准客户画像,可以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和账户管理,提供智能化与互动参与式的资产配置服务。

其三,在契合监管科技方面,通过信托科技与监管数据系统的对接,信托公司可以助力信托监管部门实现更加实时、穿透性监管,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指导与监督。

因此,信托业的数字化转型既要依托行业转型的共性痛点,发掘和培育数据价值,也须聚焦各信托公司的差异化禀赋,服务于转型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实现客户可感知、员工可触达、企业可计量、社会可信任,并以此作为衡量公司数字化转型成效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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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2024年6月 总第228期
出版时间:202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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