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从助贷一路的发展路径来看,助贷正是数字化风控技术商业化的土壤。新技术在商业化应用中被传统金融机构逐渐认可并得到持续发展,为银行业风控技术的进阶带来了新选择,切实地解决了小微融资难和普惠金融难题。
文/ 本刊记者 黄希韦 江宏
|正文|
“在金融科技的赛道上奔跑,需时刻保持对风险的清醒判断和认知。”柳博说。
大数金融创始人兼CEO柳博是银行业零售信贷的“老兵”了。历任平安银行总行零售总监、深圳发展银行零售银行代理条线长的他,早年在美国零售信贷领域亦已深耕近十年。大数金融,是他将逾20年零售金融经验与对小微信贷创新性思考付诸实践的再出发。
作为金融科技行业先行者,柳博在谈及市场及监管时,并未过多地聊数字或蓝图,而是更多地站在监管合规及技术前沿视角分析问题。
一边带领大数金融驻足个人信贷的数字驱动这一细分领域,一边将足迹几乎踏遍我国所有省份。如今,超过50家中小地区性银行成为大数金融的客户,在大数金融技术的支持下融入数字普惠金融浪潮。
以大数金融为代表的优秀金融科技企业,正促使我国金融资源缓缓下沉,提升中国区域金融市场进化速度——助贷的路上,普惠的阳光洒满。
下文为《当代金融家》与柳博就助贷相关问题所作对话。
当代金融家:2019年始,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此前,包括2017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俗称141号文)等监管文件,均对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信贷业务的模式释放强监管信号。大数金融与银行在信贷领域合作多年,您如何看待针对助贷的此类监管措施?
柳博:助贷的实质,在于一方利用自己在某一细分领域所拥有的技术优势,帮助另一方发放贷款。过去,在银行体系外并没有多少可值得称道的信贷风险管理力量,发展土壤尚不成熟,这种模式很少为商业银行等主流金融机构所接受,大家都在观察与评估这种新兴合作模式的可行性。
近年来,伴随金融科技浪潮兴起,同时得益于资本助推和机制优势,一批有实证技术的助贷机构正成为银行零售金融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由此,监管和银行切切实实看到金融科技的爆发力和应用前景,看到助贷推动金融领域发生的数字化变革。与此同时,监管也开始关注助贷业务的风险,进而出台一些监管细则以规范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模式,防范风险外溢。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政策的不确定性是我们所担忧的。希望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明确,指引我们往哪个方向努力。事实上,很多本来很好的事情,往往由于大家一窝蜂扎堆而造成泥沙俱下,进而导致监管政策出台时就已经是整治的导向,这往往会伤及那些规范经营的主体。
当代金融家 :助贷的源起和发展在我国有着怎样的背景?
柳博:助贷始于2007年,由小贷公司中安信业与国开行首次试水,国开行提供资金、中安信业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全流程服务并承担风险,是助贷模式在国内的成功实践。
如果说国开行此举更多体现了政策性银行的担当,那么同期平安集团引入韩国花旗信贷团队,利用平安财险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与多家银行展开合作,帮助数百万无法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消费贷款的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则可视作助贷的大门正式打开。
从2015年开始,采用数字风控技术的新一轮助贷悄然兴起。微众银行采用联合贷款的形式、通过微粒贷为众多银行开展消费金融的助贷;大数金融则凭借“数据驱动的小微贷款技术”,为数十家银行提供小微贷款的助贷服务。经过近年的业务探索与磨合,银行与助贷方的合作逐渐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局面。
从助贷一路的发展路径来看,助贷正是数字化风控技术商业化的土壤。新技术在商业化应用中被传统金融机构逐渐认可并得到持续发展,为银行业风控技术的进阶带来了新选择,切实地解决了小微融资难和普惠金融难题。
当代金融家:作为一名老银行人,历经银行业的多年风雨,您对银行信贷领域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会有比较深度的理解。您提到,风险管控是体现银行专业性的重要环节,而大数金融在近年来为银行进行技术赋能时,在助力风险管控方面的一些数据表现非常亮眼。请您介绍大数金融如何做助贷?
柳博: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第一,输出以“数据驱动的风控技术”和“智能化信贷工厂”为核心的第三代小微贷款技术,为银行提供信贷全流程解决方案,即狭义上的“助贷”模式;第二,按照不同银行的风险偏好与业务需求,将获客、风控、产品、运营、贷后、IT系统等模块以平台输出的形式赋能银行,协助银行搭建或完善其小微业务体系,为其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注入内生力量。
以上做法的背后是我们对普惠金融的一些思考:普惠金融在我国的需求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抑制,但这个细分市场是切实存在的。过去我国银行体系由于顶层设计、考核机制和文化等原因,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并没有深入研究普惠金融这个领域。因此,尽管在政策要求和鼓励的当下,很多银行并不具备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能力,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弥补自身短板,便成为顺理成章的自然选择。比如,我们的第三代小微贷款技术,可有效破解小微业务风险、成本、规模的“不可能三角”,帮助银行低成本低风险、迅速上量将信贷资源投向小微企业。
当代金融家 :2018年8月的《关于就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到与银行合作放贷的机构资质限定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持牌机构不可和银行合作经营放贷业务。您如何评论?
柳博:这个是很清楚的,没有牌照不可放贷。就金融科技公司来说,虽然落脚点是服务于金融,但科技的归科技、金融的归金融,监管的指向是明确金融机构的主要放贷人定位,助贷方要扮演好“助”的角色,不能越位。我们大数金融从创立伊始,定位就是提供金融科技To-B服务,通过技术驱动赋能金融机构,用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起到实质性辅助作用并创造新价值。我们通过技术手段在产品、获客、风控、贷后等方面帮助银行完成放贷,大数金融本身不发放贷款,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事情。
当代金融家 :上述监管政策还提到,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您怎么看待这些规定?大数金融是否受到如上监管政策的影响?
柳博:我认为,监管办法的下发释放了几点重要的信号:其一,助贷业务的发展迎来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这个关注的背后是对其正面意义的认可;其二,厘清了商业银行和助贷机构的合作机制、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明确双方的职责边界;其三,旨在规范助贷模式下的不合规现象、防范风险,加速推动助贷行业正本清源、回归本质。
监管政策出台,对推动助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长远意义。这意味着真正具备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能够帮助合作机构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及拓展边界价值的金融科技公司,有望在助贷领域占得优势地位。
助贷业务的根本属性仍是金融,理应纳入监管或间接监管体系中,特别是涉及承担风险,必须是有牌照的主体来承担,必须要有对资本杠杆的管理。从另一方面讲,若现阶段要求众多普惠金融经验尚浅的中小银行、自行采用数字风控技术管理每笔小微贷款的风险,这在实际操作中恐怕不具备可行性。
我认为不妨加入一个新思路:改变“管理风险=管理单笔贷款风险”这个概念,银行应对助贷业务的整体进行风险控制——包括对助贷机构的准入、资本充足率、业务合规性的持续管理,通过数据监控对贷款按“包”而非按“笔”进行管理,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管理等,以确保在助贷模式下整体小微业务的风险可控。
在对助贷机构主体资质和风控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和持续管理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允许银行将具体的单笔贷款风险管理进行外包,这实质上是将风险管理转化成一笔对公的授信业务及贷后管理,这个能力即使是较小的银行也还是有的。当然,参与了风险管理环节的助贷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牌照,承担相应的风险。
当代金融家 :助贷机构如今主要是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包括P2P、持牌的网络小贷和互联网银行等。您如何看待市场上助贷主体未来的竞争格局?
柳博:互联网银行及背靠互联网巨头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也输出流量和场景,不论是采用联合贷的方式还是助贷的方式,目前已成为助贷行业的主力。另一类是独立型金融科技公司,通过技术连接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它们自身不掌握流量和场景,但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接入场景。此外,我相信头部具有技术能力的、规范经营的P2P公司,按照监管对P2P的指引,也将会成为助贷的新生力量。未来,好的助贷机构将脱颖而出,助贷也会走向健康发展。
当代金融家 :在未来的助贷监管方面,您有何建议?
柳博: 从助贷的风险层面考虑,未来有必要继续加以规范助贷。具体如何规范?我的建议是监管可以考虑“间接监管”的思路,即通过银行来规范助贷方。助贷面对的金融消费者其实是银行的客户,贷款是银行的贷款,无论是对自身客户的消费者保护还是业务的合规性,都是银行自己的终极责任。银行处于甲方地位,其实完全有能力管理和约束助贷机构。一旦明确最终责任的主体是银行,完全可以实现通过银行对助贷机构的间接监管。
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为解决小微融资难开辟了新的路径,市场上众多金融科技公司虽然良莠不齐,但通过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选择,既可以减少行政性手段带来的误伤,也将大浪淘沙,保留对行业进步有价值的创新力量,让中国的金融科技持续领先于世界。
当代金融家 :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柳博: 大数金融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新技术和模式去做一个引领行业的好公司,在数字风控技术领域为银行赋能,为解决小微融资难提供解决方案,真正在我国的普惠金融领域做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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