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技术及其实施者可能会带来新的经营和商业行为风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很可能会改变竞争环境、不同商品种类的风险一收益均衡性和企业间的冲击传播方式。监管共同体应对这些发展中所造成的潜在金融稳定性的消极影响进行探讨,正如金融稳定研究所目前在执行的工作一样。
正文:
在今天的演讲中,我将介绍金融稳定研究所(Financial Stability Institute,FSI)近期的发展状况,尤其是在金融大萧条的经验教训及相应的监管改革背景下所取得的发展成就。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所有致力于金融稳定研究所完善工作的国家在金融系统风险和漏洞识别效率的提升方面做出了极为值得称颂的努力。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接下来的演讲内容中进行阐述。
然后,我将就金融稳定研究所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以便密切观察金融业的发展。众所周知,金融体系正经历快速的技术变革,同时也改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付方式。这可能会影响银行和金融市场的结构,同时还会对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和漏洞分布产生影响,从而削弱金融稳定研究所对这些风险和漏洞保持警觉的有效性。
2007年遭遇的金融大萧条暴露出了全球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弱点,其中包括:金融杠杆的过度使用、优质资本和流动性的缺乏、银行风险估计和评估的不足、金融机构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以及资本结构加强了金融体系固有的顺周期性等。若要消除这些弱点,需要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监管改革,并需要保持审慎且必须一步到位。接下来,我就谈一谈改革的关键环节,然后再回到金融稳定研究所这一主题上来。
随着全球共同努力解决金融大萧条期间暴露出来的弱点,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革,从而对其机构框架进行了彻底检查,以提高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最低自有资源的比例、增加对普通股权水平的关注度、增加对杠杆使用的限制等等。而且,新框架提高了风险评估的效率——这是危机期间暴露出来的主要弱点和损失源,其中包括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过程中暴露出的银行交易账簿寸头、资产负债表外风险和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等问题。此外,在改革的过程中,在监管框架中添加了宏观审慎要素,如逆周期资本缓冲、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附加要求和国内银行相关的规则导向框架等。而且,基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两个指标引入了新的流动性要求。从总体角度来讲,这些变革现在均统称为巴塞尔协议III框架。
因此,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不再仅仅依赖于引入最低层次的风险基础资本要求。其他施加在杠杆率、大额风险与流动比率上面的互补约束条件也受到了重视。此外,有必要采取有助于提高风险基础资本比率设计和校准稳健性的措施。具体来说,众所周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设法对内部模式的应用施加额外的限制,从而使风险基础资本框架免受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不当变动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对巴塞尔协议III框架进行修订,可能会涉及到对信用和经营风险标准化识别方法的风险敏感度所作出的改进。
据估计,巴塞尔委员会在短期内会将新框架确定下来,而且一旦其新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实施,即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范。这些规则还应确保国际活跃银行之间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不会过度损害其履行中介职责的能力。即便如此,国际监管机构首先应该做的,依然是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相关的巴塞尔标准能够得到连贯性地执行。执行的连贯性,尤其是国际活跃银行执行的连贯性,对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复原力、提高消费者和投资者信息、保证金融服务供应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性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有必要清楚地意识到,这一次危机不仅揭示了国际监管框架中存在的弱点。它还显示出,对于金融部门漏洞的识别,严重缺乏可靠的指标。
当前的危机表明,现有的金融稳定研究所缺乏足够的预警功能。现有的核心金融稳定研究所通常只能提供积极的信号来表明体系的稳定性。而此类信号后来发现是不可靠的。金融稳定研究所未能识别出银行资产的恶化趋势、资产负债表外风险的大幅度增加以及严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等。它们甚至还高估了银行的实际风险吸收能力,其估计的基础则是有瑕疵的风险基础资本比率。此外,金融稳定研究所仅仅提供了国家间的总量,却隐瞒了特定机构极其糟糕的状况,而这种状况最终造成了体系的不稳定性。
幸运的是,金融稳定研究所于2013年对此进行了修订,以解决各种已知的缺陷,这与国际监管领域的做法较为相似。我敢肯定,在座的各位对此均有了解,但请允许我对主要的修订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
首先,修订的目的是对现有的金融稳定研究所进行改进,并且在巴塞尔协议III框架下引入与监管指标更加一致的新规定,如新的风险基础资本比率、杠杆比率和流动性比率。由于巴塞尔协议III中规定的度量标准旨在更精确地捕捉银行内部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对金融稳定研究所的内容进行扩充有助于更加敏感、有效地反应银行系统的风险状况。
其次,加入了新指标,以扩大金融部门的覆盖范围,将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囊括进去。最后,通过可以揭示尾部风险信息的集中和分布措施对金融稳定研究所进行了增扩处理。
修订后的金融稳定研究应能够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同时,部分指标与巴塞尔协议III之间的协调性与国际监管共同体(包括本研究所)为了促进新标准的连贯执行所作出的努力是一致的。
接下来我将谈一谈与全球金融稳定性关系最为密切的中期风险,从而对以上话题进行举例说明。
毫无疑问,当前银行普遍具有较高的资本水平,以及更加稳健的资金投入和流动状况。然而,一些发达经济体内的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却非常脆弱。这种情况令人担忧,因为低利润率会破坏银行在经济不景气条件下维持其资本水平的能力,并降低它们执行资产合理评估的积极性以及支撑实体经济的能力。
最近一段时间内利润缩减的部分原因可归结为联合发展问题,如极端的融通性货币政策和缓慢的增长,以及为大量的遗留不良贷款问题提供解决资金等需求。然而,低利润率似乎同样也可以归结为更加频繁的结构性发展原因,如推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长期趋势、审慎及决议领域实施的更加严厉的新型监管框架以及来自于传统上几乎完全由银行占据主导地位的一些地区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和科技公司的竞争压力。这似乎表明,在世界某些地区,特别是欧洲的银行业有产能过剩现象,这最终可能会造成金融稳定方面的风险。在这一背景下,金融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及时的法人行为对过剩的产能进行有序的纠正,这么做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欧洲而言,最理想的方式便是跨境并购,因为欧元区更加一体化的银行市场有助于构建一套强有力的风险分担机制,从而促进货币联盟的运作。
不管怎样,监管机构的当务之急是观察银行是否正在尝试通过承担更多的风险来降低低利率的负面影响。例如,一些发达经济体内的银行正将目光投向较高收益率的海外资产项目。然而,这种经营策略正受到来自于对冲比例上升和国外融资成本上涨的挑战。
就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较高的企业杠杆率(通常指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证书)依然令人担忧。此外,公司债务集中在少数企业的这一现象对于部分管辖区域来说同样也令人担忧。例如,排名前10的公司占据了大多数拉丁美洲经济体公司总体债务股的绝大部分比例。
本研究所去年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风险表现非常突出。调查期间,主要对73处辖区内的监管重点和挑战进行了考察。识别出的最大挑战包括:①金融科技;②低利率或负利率环境;③商品价格波动;④资产价格泡沫;⑤不良贷款额上升。
我认为,几乎所有的此类风险和挑战都可以通过金融稳定研究所进行直接或间接地评估,同时,新引进的金融稳定研究所也会发挥出特别重要的作用。
不管怎样,可以认为,影响银行盈利能力的一些结构性因素能够在金融稳定研究所中更具体地表现出来。例如,潜在的产能过剩与进一步合并的可能性可以通过银行业的集中度指标加以阐明。
此外,企业债务集中度指标可用来对企业部门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较为有效的衡量。金融稳定研究所已经包含了与私营部门相关的信贷增长指标以及与借贷相关的部门分配指标,但这并不足以评估和监测受影响经济体内的债务集中度。
而且,对于由金融科技的出现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的评估和监测是另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可以保证有关国际和国内金融体系健康状况的统计资料能够对快速的结构性变革作出响应。在演讲的最后部分,我想就技术和金融之间的联系简单得谈一谈。
在过去几年中投入金融科技公司的大量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投资证明了金融科技的受欢迎程度。据估计,相关投资额从2010年的区区20亿美元飙升至2016年的210亿美元:在短短6年内增长了10倍之多。而且该数值甚至不包括现有银行对金融科技或其自身产能的直接投资额。
这些事实说明,在金融领域,考虑金融科技对风险监测的影响是很有必要的。事实上,世界各地的银行业监督机构都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如前所述,在本研究所去年实施的调查结果中,将金融科技列在了已识别监管挑战中第一名的位置。此外,自2016年开始,已将金融科技纳入金融稳定研究所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之中。
金融科技的其中一个魅力之处在于,它有助于实现金融的民主化。技术上可能会允许个人及家庭参与金融活动,而无须中介机构(或至少是数量非常有限的中介机构)的协助。比如说,P2P 借贷平台可以提供一个简单的场所,供借款人和储户基于共同商定的条件进行交易。因此,这些平台使融资变得更加方便,而且为家庭投资创造了更广泛的机会。不仅如此,金融科技的应用已经为所有类型的客户提供了更广泛的付费机制选择。如果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的支付、投资机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规范,便有可能促进金融的深化发展。
尽管技术发展对金融具有潜在的积极影响,但仍然需要采取谨慎而非过度防御性的手段对其进行监管。原则上,当前大多数金融科技公司执行信用或到期风险的转化,因此它们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动摇体系的稳定性。因而,即使此类公司有时会在类似的细分市场上进行竞争,也不至于对它们提出如银行一样的审慎性要求。
同时,很明显可以看到,新技术及其实施者可能会带来新的经营和商业行为风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很可能会改变竞争环境、不同商品种类的风险一收益均衡性和企业间的冲击传播方式。监管共同体应对这些发展中所造成的潜在金融稳定性的消极影响进行探讨,正如金融稳定研究所目前正执行的工作一样。
不管怎样,随着金融科技公司逐步获得市场份额,将他们的活动指标纳入金融稳定研究所之中似乎也乎很合乎逻辑。这表明,在 “其他金融性公司”中需要进行细分,而目前仅细分成货币市场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其他性质的其他金融性公司。
此外,如果这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市场份额在P2P借贷或众筹平台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则需要对某些核心的金融稳定研究所进行重新审视。具体来说,通过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的借款性融资最终需纳入到非金融部门的债务措施之中。
同时,金融稳定研究所也可能不得不在其自身的监管过程中对自身进行调整以适应新技术的应用。特别地,数据技术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金融体系风险监测的关键性投入。
事实上,央行政策制定层已经对大数据显示出了极大的兴趣。根据欧文·费雪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会议2015年的调查显示,在69个受访的央行中,有61%的央行表现出对大数据有极高、较高或中等强度的兴趣,且近三分之一的受访者已经开始使用大数据资源。为了达到金融稳定的目的,受访者尤其期望大数据在信贷和市场风险衡量、资本流动监测和金融市场行为的理解等方面能够发挥潜在的作用。
未来的大数据技术是否以及如何促进金融稳定研究所的发展目前仍然是未知数。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监管机构在大数据的使用中所积累的经验证据将有助于开发出更具信息功能的金融稳健性综合指标。因此,金融稳定研究所的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当对金融监管机构采用的技术发展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并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对指标进行更新。
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始终留心观察金融稳定研究所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对于具体金融机构或体系的影响风险而言,金融稳定研究所永远都不可能自动地提供相应的深度风险知识。只有深入的金融监管才能实现这个目的。此外,尽管标准的金融稳定研究所对于分析师和市场参与者而言是较为关键的工具,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督工作已经超出了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等等一些静态定量变量的监测范围。事实上,对银行的监管越来越依赖于更全面且更有前瞻性的分析工具,如压力测试、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评估以及诸如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等定性方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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