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共享金融的核心在于人人共享,如果说工业时代的专业化分工形成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那么,互联网时代将产生新的共享体系。作为实现共享的最重要环节,共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还将在探索中前行。
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变革,共享金融发展路径逐步多样化,传统的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共享金融提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的目标。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正经历着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到共享型金融的演变。众所周知,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也是金融健康发展的根基,主要包括支付体系、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金融监管、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其中,支付体系、征信体系、法律和监管体系是建造共享金融基础设施的关键。
传统金融基础设施亟待完善
在支付体系领域,我国目前的支付清算系统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俗称“央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为核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为基础,由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和外币支付系统等主要部分组成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但是,由于该体系主要是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结清跨行交易往来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而有一定的封闭性。该系统对于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极高,是非盈利性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服务之一,为防止产生系统性风险,央行并不希望市场力量介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些非银行支付清算组织成为支付市场的有效补充,可以渗透到传统支付体系无法覆盖的角落。但是,从货币的基本职能来看,第三方支付体系要发挥功能,仍然需要以法定货币为一般等价物,支付清算过程仍依赖于银行账户,不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因此,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只是代替银行发挥着金融中介的作用,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而非完全颠覆。在这种中心化支付体系下,中央银行是最终清算机构,承担了最后贷款人的责任,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方风险累积,对于央行系统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去中心化”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选择。
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仍主要依靠中心化方案,即由央行设立征信中心,专门负责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央行的征信体系包括征信的制度安排、信息的采集、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征信监管等方面。衡量信用的指标主要依赖于历史数据,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等。但由于我国征信体系起步晚,信用数据应用有限,且主要以银行商业贷款数据为主要内容,一方面,无法从根源上杜绝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银行呆账坏账率上升;另一方面,数据库缺乏银行借贷之外的信用往来记录,银行贷款政策的收紧导致一些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无法满足征信的要求,这也是我国目前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相对于金融业的改革和快速发展,我国征信体系改革步伐明显滞后。互联网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缺失导致金融市场仍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增长的同时,违约状况也层出不穷,严重制约了金融体系资金分配和运用的效率。征信机构不愿无偿分享自己的数据,其数据库的建立却需要从第三方大量获取数据,这是征信行业目前面临的一个悖论。
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家个人征信机构“做好准备工作”,成为互联网个人征信的起点。可见,我国现阶段征信体系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全国统一、非营利性征信系统为主、以私人征信公司为辅的模式。
在监管体系方面,金融监管“安全网”的构建包括三个部分:司法立法、外部监管、市场自律。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相对应,我国实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这种体系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监管体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分业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责任不明确;二是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的延迟甚至判断失误,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三是在一些新型风险出现时只能被动出台相应政策,试错成本较高。
在互联网金融产品日新月异的今天,一成不变显然无法满足市场创新的要求。互联网金融作为共享金融的“前奏”,其实践创新为共享金融提供了借鉴经验,也意味着传统金融的变革拉开序幕。
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践再下一城
互联网金融的支付领域创新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变革,但大多应用于零售支付。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的主要中介,形成了庞大的资金沉淀,成为其进行资金运作的基础。当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形成了银行体系之外功能完善、相互补充的支付结算体系。另外,随着移动终端普及率的提高,未来移动支付还有可能替代现金交易和信用卡,成为电子货币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债权债务的清偿中被普遍接受。
在征信体系方面,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为互联网金融征信提供了一定的技术基础,电商平台崛起,大量资金流被从银行体系转移到互联网企业,大量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和信息为测算个人的信用状况创造了条件。
以芝麻信用为例,作为首批被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商业机构,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用户身份信息、人脉网络、行为偏好、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五个维度进行信用评估,蚂蚁金服的互联网理财和阿里巴巴的电商交易平台具有天生的数据规模优势,能够实现物流与现金流的匹配,并与政府和公安网络进行合作以获取个人信息。芝麻信用采用FICO评分模型,但与传统征信不同的是,芝麻信用实现了从静态评估到动态评估、从狭义的经济信用到广义的综合信用评估的转变。
其得出的“芝麻分”可以被用于各种生活服务和金融机构,人与人之间也可以通过信用分来互相了解。从此层面来说,芝麻信用从数据来源和征信结果的使用两方面实现了“共享”。数据在商户和征信机构之间形成了良性循环。将来芝麻信用有望渗透到婚恋平台、公寓出租平台、医疗中心等更多消费场景,扩大征信范围,提高征信准确程度。
诚然,芝麻信用作为互联网征信的新兴产品,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是数据的来源主要来自电商平台和一些合作商家,存在“数据孤岛”,某些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不愿向个人征信机构出售客户的行为数据。其次,在共享金融体系尚未发展成熟的阶段,征信结果的共享容易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最后,传统的评分体系和相关理论未必适用于互联网征信,征信评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互联网非结构化数据的快速增长。
在监管体系方面,安全问题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向共享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2016年是互联网行业跌宕起伏的一年,特别是P2P平台、众筹的野蛮生长,违约、跑路状况频出,引发整个行业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注。
互联网借贷风险以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主,呈现风险高、突发性强、传播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根据网贷之家数据,2016年11月网贷平台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98,其中,提现困难占10家,跑路占12家,其他平台为停业转型。随着监管规则趋严和清理整顿,停业转型平台所占比例可能会进一步上升。自2015年12月起,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量达到1645个,其中包括e租宝、卓达、泛亚等大型平台,也包括大量小额诈骗案件。
以e租宝为例,作为中国最大的P2P平台之一,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762亿元人民币。其宣称的以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作为底层资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开展相关业务,存在大量虚假标的,资金流向不明确。这一点已经背离了P2P的本质。因此,有问题的并不是P2P本身,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违规操作、涉嫌欺诈的行为。当然,合规的P2P平台风险也不容小觑,与国外成熟模式运用大数据建立风控模型相比,国内平台缺乏相关技术,风控能力不够成熟,违约率较高。从长远来看,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所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则起到为其“保驾护航”的作用。
2015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管政策,对互联网行业的管理、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对P2P网贷、股权众筹等领域提出监管要求。从目前颁布的政策来看,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呈谨慎引导、鼓励发展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方面的创新为共享金融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在某些方面未能完全摆脱传统金融的束缚,在共享金融时代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共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前行
共享金融基础设施与前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技术上的革新和颠覆。区块链技术的产生,为“去中心化”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得共享金融基础设施在技术支撑下稳步前行。
在支付体系方面,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自产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论前行,如今,比特币已经成为一个拥有数百万用户、市值高达百亿元的货币系统。它与电子支付完全不同,网银、支付宝钱包中的数字货币只是现实中法币的映射,而比特币则完全是数字化的。其发行机制是通过奖励给那些创建新区块的矿工产生,大约每4年减半,交易需要支付手续费给记录区块的矿工。其运行不需要通过中央银行或任何商业银行的担保,而是通过协议达成共识,这对于传统货币观念而言是巨大的挑战。由于传统的中心化记账方式存在显而易见的系统性风险,一旦中心被篡改或损坏,整个系统就会面临崩溃。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比特币不依靠某个特定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产生,众多节点构成了点对点网络,每一笔交易都由大量分散的计算机网络认证并通过分布式数据库来积累所有的交易行为。因此,本质上,比特币并不只是一种币,更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账本。尽管目前对于这方面的技术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可以预见,一旦整个区块链技术发展成熟,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形式将突破机构、地区甚至国别的限制,实现全球货币的清算支付功能,这对传统的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形成了挑战。
其次,区块链技术在征信方面应用前景广阔。由于各方参与者在自己数据库保存各种原始数据,只把少量摘要信息保存到区块链,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查询到外部的大量数据,同时又保证了不会泄露自身核心数据。其共识机制能够保证网络上的任何账户和资金动向能够被其他任何客户所监督。这是节点存储的特性。“银行服务器证明我有1元人民币,但全世界都证明我有1个比特币。”在数据安全方面,区块链通过公钥加密,私钥解密,其不可篡改性保证了数据来源的真实可信。此外,区块链能够实时跟踪资金的流量和轨迹,这是传统征信采集历史数据时所欠缺的。总之,区块链技术的开放性、共享性、真实性、实时性将大大降低传统征信所需的抵押担保成本,提高征信效率。
监管体系与法律法规的共享意味着交易规则与惩戒措施标准的统一。共享金融使得人人共享成为可能,同时也扩大了受众的范围和投资渠道,如何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同时保证广大投资者的资产安全,是未来监管的重要方向。不过,对于一般的基础设施来说,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共享的土壤,但各个国家由于政治体制、经济、历史以及法律法规不同,在共享监管体系方面仍存在难以逾越的壁垒,因此,这仍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命题。
共享金融基础设施的演进之路也是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过程:传统金融互联网化阶段、互联网金融产品阶段、共享金融阶段。
在传统金融互联网化阶段,互联网只是金融服务的工具之一,仅仅用于提高服务效率;在互联网金融产品阶段,具有互联网基因的新型金融产品蓬勃发展,挑战着人们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认识;在共享金融阶段,互联网将成为驱动金融发展的基础,进入人人参与、人人受惠的阶段。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处于第二阶段。当前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基础设施不完备,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的特性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矛盾,突破现有金融体系的束缚,为金融创新带来生机活力。
世界经济学家Bossone曾指出:“在一个存在不确定性的分散化决策的经济体中,金融体制可视为金融制度、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工具的结合体,社会借此在交易主体之间存在不完全信用和有限信息的条件下实现交易成本的最小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为了解决整个金融环境的信任问题,传统金融依靠国家主权信用、人与人之间的信用、人与物之间的信用。随着共享金融体系去中心化的趋势进一步显现,区块链技术的前景尤其引人遐想。区块链技术是从比特币中提取的技术体系架构,属于共享金融的底层基础设施。直观上,区块链是一种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但我们不能忽视其背后暗藏的一整套金融体系规则的变革。未来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将大有可为。
共享金融的核心在于人人共享,如果说工业时代的专业化分工形成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那么,互联网时代将产生新的共享体系。其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统一的、广泛认可的标准,同时也意味着所有权和决定权的重新界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实现共享的最重要环节,共享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将在探索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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