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及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都在不断变化,世界格局正在重塑、国内经济增速换挡、企业杠杆率加大,地方政府债务攀升,开发性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挑战不断加大。在此情况下,深入研究开发性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对于开发性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有效控制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服务国家战略是指引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业务发展的重要准则。过去十几年,开行抓住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机遇,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断创新风险控制的手段和模式,既实现了服务国家战略的目标,又保障了自身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开行服务国家战略的领域逐渐扩大,内涵不断丰富和变化。与此同时,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对外开放、服务和保障民生都需要开行的参与和支持。
作为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实践者,开行形成了既不同于其他政策性银行、也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特殊模式,充分体现了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行的有效结合。在此背景下,国家层面上对于开行的战略定位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2015年4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案,突出了调定位、划范围、控风险三大亮点,对促使开行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当前,全球及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都在不断变化,世界格局正在重塑、国内经济增速换挡、企业杠杆率加大,地方政府债务攀升,开行防范风险的挑战不断加大。在此情况下,深入研究开发性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对于开行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有效控制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三大要义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逐步完善,其中的“协调”思想逐渐得到进一步突出,重点是强调不同层面的结构优化问题。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来看,着眼于经济问题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理论,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到多个领域,如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的优化等。从微观层面看,则是指企业既要考虑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提高市场地位,又要在已领先的竞争领域和未来扩张的经营环境中,始终保持持续的盈利增长和能力的提高。此外,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则要求银行在遵循金融发展与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前提下,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等方式合理有效地开发和配置金融资源,减少风险、提高品牌价值、发展新业务、改善社会关系、节约成本、增加收入等。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开行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新常态”的挑战下,中国经济社会已经到了重要的历史转折期。例如,以“稳增长、促改革、优结构、护生态、惠民生”为指导思想,以“改革开放、创新创造、生态民生”为核心动力,都变得更加迫切。围绕这些国家战略的要求,以履行这些国家战略目标为动力,努力促进经济、金融、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完全可以形成全新的、开发性金融引领下的商业模式。
第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实现稳健发展。对于开行来说,在当前更加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往往面临银行业普遍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的特有风险。能否有效管理和应对这些风险,成为开行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第三,有效把握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边界,充分保障财务收益。就现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作来看,虽然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但也强调需要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而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升级版”,则更需要充分考虑适当的财务收益问题。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开发性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应该定位于“保障成本、合理盈利”。对于开行来说,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中起到更大、更长远的作用,就必须首先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国际经验与关注重点
各国开发性金融发展趋势及经验总结
当前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呈现如下几大趋势特点:
第一,业务多样化和市场化运作发展态势。开发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形式多样化,更多地面向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融资;业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既从事开发性金融业务又兼营与其相关的商业性金融业务,既从事一般银行信贷业务又经营投资银行和证券业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来实现其多样化的经营目标。
第二,总量与结构变化更加明显。按照开发性金融制度设计的一般原则性要求,在开发性银行的业务总量中,开发性金融业务应该占有绝对大的比重或向此倾斜,而其他辅助性或延伸的相关业务占比应该较小。然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随着市场经济金融体制的深入发展和资金供求关系的巨大变化,政府对开发性银行的优惠待遇正在减少或趋于消失,使得开发性金融业务的总量有所下降。但具体到个别行业、个别地区、个别时期和个别类型的开发性金融,其业务规模总量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稳步上升。
第三,分账户经营和母子公司经营态势。为了避免开发性银行借助政府资源从事不公平竞争,同时防止因商业损失转嫁国家财政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国外兼营商业性业务的一些开发性银行采取分账户管理和建立母子公司两种方式进行,实现开发性和商业性两类业务的综合经营。
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关注的重点
综合来看,对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来说,有如下值得关注的重点:
第一,法律保障是健康运营的基础。从国外经验看,开发性银行大都依法设立,其地位、运作和融资原则均得到明确,相关法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各国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先立法后创设机构,二是先创设机构后立法,前者的例子更多。
第二,业务能够灵活调整。一是各国开发性银行往往都根据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来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和业务边界,明确政策性业务的启动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形成了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合理、互补有序的发展格局。二是市场化运作机制是健康运营的关键,运行模式走向高度专业化,内部治理机制趋于完善,政策性业务日益规范透明。三是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与专业化。由传统的长期贷款逐渐发展到风险投资、银团贷款、投行业务、企业重组、企业专项咨询、信托等。同时,不断开发专业化的项目选择技术,积累风险管理经验。
第三,有效的内部治理是健康运营的前提。首先,从多数国家看,开发性银行大都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特别是政府宏观管理、产业部门以及出资单位往往参与内部治理。其次,激励约束机制是开发性银行健康运营的动力。最后,全面风险管理是基本保障。
第四,股权结构出现多元化。除了新加坡、印度等设立政策性金融体系较晚的国家以外,各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设立之初一般都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全额出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走向成熟,一些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开始由单一政府股东转向多元化。
第五,金融监管具有特殊性。在金融监管方面,由于开发性银行的特殊性,其监管的体制不同于商业银行。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部门的监管方式也各不相同,各国规定也大不一样,均是根据本国具体的情况立法。
第六,发达国家与后发展国家的功能差异。两种模式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经济金融体系比较完善,开发性金融承担的任务较少;而后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较晚,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开发性金融承担的任务较重。前者开发性金融体系的结构较为简单明了,而后者则相对复杂和多变;前者更多地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住房、中小企业等,而后者更多地体现开发性和公共性原则,服务领域和对象更为广泛。前者的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业务交叉和竞争问题,而后者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一问题。
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开行需要进一步“练好内功”,例如,建设良好的开发性金融发展环境、不断创新和拓展业务结构和空间、完善战略管理与协调能力、推动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适应信息化技术的挑战、全面提升市场营销能力等。在此前提下,围绕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核心理念,做好如下三方面工作。
对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议
当前,开发性金融的重要历史使命就是服务于国家战略,对此,可以从经济社会层面和金融发展与改革层面来分别研究。一方面,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大目标,开发性金融也需要更有效地满足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最为迫切的战略需求;另一方面,围绕金融自身改革的趋势和需求,开发性金融也需要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首先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需求。随着开行的战略转型,其业务发展重点并不意味着需要全部进行重新定位。因为进入21世纪以来,开行事实上已经逐渐以开发性金融模式介入中国经济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且从中挖掘出最具有盈利前景的行业和领域。对此,在新的形势与环境下,只需更有效地实现开发性金融可持续协调发展与国家战略的有效结合。例如,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三农”战略、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发展、高科技产业创新、社会民生领域等。
其次是服务于金融发展与改革的战略需求。一是应充分融入金融创新的大趋势。对于开行来说,转型之后全面介入金融业与金融市场发展,是走向综合化、市场化运作的自身改革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抓住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最大限度地拓展持续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例如,目前金融改革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就是要构建可持续的中长期资本供给机制,这对开行来说,应该重点打造“中长期债券类批发银行”。
对有效防范风险的建议
伴随开行的进一步转型发展,未来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构建差别化的风控模式,既使得在不同业务领域适用不同评审标准,又能够更加适应中长期业务、综合性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
首先,需构建开发性和商业性业务的双重风险控制机制。未来在开行的深化改革中,可能出现分账户和分机构的不同模式,来对政策性、开发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进行隔离,这也引出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模式。
其次,需构建适应中长期、综合性业务的风险管理模式,重点包括培育现代风险管理文化,搭建职责清晰和分工明确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定规范科学的风险战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风险管理队伍。
最后,在“新常态”下还需积极应对未来潜在的信贷业务风险。一是对于开行的信贷业务而言,有其业务特性,既要考虑传统的操作风险、借款人自身信用风险以及行业风险,还要特别关注客户行业的特殊性。二是现有化解不良贷款的必要性与其处置手段的单一性形成矛盾,需要结合国家最新政策思路,对创新开发性金融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进行深入研究。
对保障财务收益的建议
一方面,开行未来将承担国家众多层面的战略需求,包括具有公共性和准公共性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还需借鉴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有效经验,把握好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的边界。因此,需要构建一套有效的机制和标准,充分把握开行的适度财务收益,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具体需要从立法基础、监管原则、资金来源与资本金补充、跨境业务运行规则等多方面来考虑。一是完善基本制度环境的保障,如尽快推动立法环境、监管环境、政策环境的完善;二是构建可持续的资金筹集模式,创新资金供给机制,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手段;三是在金融国际化大背景下,争取给予其跨境金融业务更多“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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