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衍:如何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

作者:阎衍 日期:2016-04-08 19:06:24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长阎衍在研讨会上表示,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完善和建立起来了,但是在具体的细节方面还有很大的差异。

▲ 阎 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长

 

 

3月12日,中国资产证券化百人会论坛(CAF100)第四期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本次会议聚焦“机构投资者与资产证券化”,暨“CAF100 资产证券化保险专委会”成立。由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和《当代金融家》杂志主办。来自银行、证券、评级、法律、会计、信托等机构的一线专家,以及来自监管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者等近百位嘉宾荟萃一堂,共同就此问题开展了深度的闭门研讨。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董事长阎衍在研讨会上表示,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完善和建立起来了,但是在具体的细节方面还有很大的差异。以下为嘉宾发言实录:

 

阎  衍:各位嘉宾下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这个论坛。我们今天的会议主题是机构投资者和资产证券化。我来自评级机构,我今天想介绍的问题可能想跳开评级看一下整个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健全和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机制。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经过短短几年时间,增长非常快,达到一个非常大的规模。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也在不断地成长成熟。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和产品的发行人,应该去关注什么东西,如何去完善这个市场,从而更加有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也有助于投资者去分析判断不同产品投资选项的问题?

 

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是,怎么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

 

从2005年开始资产证券化到今年的十来年时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完善和建立起来了,但是在具体的细节方面还有很大的差异。

 

在银行间市场,目前我国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方面的基础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不仅有基本的制度框架还有一些大类资产的信息披露。但是在交易所市场和企业市场方面,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还有待完善。在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尤其是信息披露的基本指引方面,从去年开始有很大的进步,包括汽车抵押、个人贷款抵押、棚户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都做了比较详细的指引。但是在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信息披露的框架还比较粗放,信息披露只是原则性的,还没有细化到大类资产的披露。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结构上看,大类资产能够占到10%-20%,主要有租赁资产、应收账款以及小额信贷的基础资产。在这些基础资产方面,应该细化对大类资产方面的信息披露。

 

在具体的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从基础市场的披露方式来看。目前大类资产的披露方式是按照占比决定,比如信贷资产证券化里面,对单项资产超过15%以上的基础资产或者合计超过20%的资产,我们规定要做详细的逐笔信息披露,但是对一般性的就没有这样的要求。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修正案里面就要求,对基础资产要进行逐笔信息披露,主要表现为六大类,比如在商业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汽车租赁贷款、债务证券化等六大类基础资产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关于逐笔披露的要求。而我国仅仅是从资产余额占比的角度,做出了一些比较粗放的规定。未来从一些大类资产的角度看,也应该采取逐笔披露的方式。一方面,逐笔披露有助于机构投资人通过基础资产的信息,了解分析基础资产从而决定对证券化的投资。另一方面,逐笔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基本方向。

 

资产证券化发行期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也存在很大差异。在当前比较粗放的披露模式下,发行期的信息披露还比较完善,但是对后续的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还有很多路要走,尤其是对一些存续期比较长的,需要做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这样才有助于我们对产品存续期的风险变化做出判断。尤其是在目前整个宏观经济下行、不良率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大量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可能存在违约的信用风险。我们目前能够看到的产品已经存在基础资产违约案例。这些违约现象可能发生在基础资产的贷款偿还以及还完以后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有这样一些基础资产违约的信息,在后续的存续期管理方面,需要考虑如何提升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关于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便利化,评级机构在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方面做得还不够,很多文件都是以非标准的形式披露的,这样不便于投资者系统地分析基础资产信息。美国资产证券化新规的修正案里规定,所有的发行中介必须以标准化的形式披露说明书,包括在存续期的管理方面也是以标准化的方式披露存续期重大的一些报告和新闻报道。在这个方面,中国的评级机构还需建立一些标准来提升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能力,从而使投资人能够更加便利化地去阅读这样一些信息。此外,目前每一家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表现在每一家机构所使用的方法上,同时也表现在参数和假设方面。未来如何通过相关的一些规范,使相关的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化,也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信息披露方面,需完善我国的市场基础。

 

第二,需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定价和估值的问题。目前的市场定价和估值还有很大不足。我国没有建立相对于市场要求依据的利率曲线,目前我们能看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都是以发行价格或者以相关的信用类的曲线再加上一定的点差决定。需建立适当的收益率曲线,并通过提升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为整个证券化投资者的定价提供依据。

 

第三,关于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风险缓释工具和风险对冲。从中国的风险缓释工具发展情况来看,过去在银行间市场发展中国特色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这个产品出现以后在市场初期得到投资人和市场的响应,但是其本身存在一些缺陷。从未来的发展来看,风险对冲和相应的风险缓释工具也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最近看到新任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演讲中提出CDS(信用违约互换)对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他提到发展CDS必须要监管部门达成共识,CDS加ABS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如何发展我国的风险缓释工具是我们未来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第四,关于构建有效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和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融合问题。目前我们的市场体系看到有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里面还有一些产品的细分,我们也看到保监会保险资产管理的平台,这些市场体系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融合,也是我们未来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包括产品之间的发行、交易之间的转托管、转交易的问题。如果这些市场体系之间能够融合,未来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健全资产证券化的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实现现有市场体系的融合。这是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因为时间原因,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嘉宾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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