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主要反映的是证券利息获得及时支付和本金在法定到期日或以前足额偿付的可能性及预期损失程度。评级机构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方法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综合分析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信用质量、交易结构特点、参与方信用水平和法律风险等因素,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独立的判断依据,解决了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严谨性和科学性 评级机构应使用严谨的、科学的评级方法,对其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得出评级结论。在评级过程中所使用的评级方法、模型应与其披露的评级方法、模型保持一致。评级机构应建立新产品评级的专家评估审核机制,评估新产品评级的可行性,审定评级方法和模型;同时应由专门部门定期审查其评级方法和模型及其重大变更。当一种新型结构性产品的复杂性或结构对评级机构能否确定可信的信用评级提出重大疑问时,评级机构应避免发布信用评级结果。 独立性与避免利益冲突 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应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确保评级结果不受委托人、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评级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评级业务委托书时,不应做出收费标准、费用支付与评级对象的最终信用等级、受评证券能否成功发行等相联系的约定。评级分析人员的薪酬和考核不应与其所评估的证券发行成功与否、评级机构从委托人处获得的评级报酬相联系。评级机构及其评级从业人员不应从事任何与评级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 信息披露的透明与时效性 评级机构应制定评级业务流程并据此展开评级业务。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业务程序一般包括信息收集、评级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和跟踪评级等环节。 信息收集 拟发行人向评级机构提出评级申请后,评级机构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与拟发行人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协议》,拟发行人向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 评级机构成立负责此项目的评级项目组,并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向拟发行人、原始权益人及其他参与机构发出需要提供的《信用评级资料清单》,收集相关信息。同时,项目组还需要通过网络、年鉴等各种途径收集与评级项目、交易对手相关的信息。拟发行人、原始权益人及其他参与机构应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对于拒不提供评级所需关键材料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评级机构应终止评级。 评级调查 信息收集完后,评级项目组将开展评级调查工作。资产证券化评级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实项目交易的有关情况;访谈原始权益人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了解原始权益人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情况;对评级对象的相关外部机构进行访谈,如保管银行、参与尽职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了解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 信用分析 评级调查完成后,评级项目组应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的信用分析。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分析一般包括基础资产信用分析、交易结构分析、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主要风险分析、参与机构信用分析等。 基础资产信用分析是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分析中最基本的一环,也是整个信用分析过程的起点。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直接决定了证券化产品的信用水平。根据基础资产的特点,评级项目组应采用适用的信用评级方法,分析单一基础资产及组合信用风险,判断基础资产池在各种情景和压力条件下的违约率或损失率。分析单一基础资产信用质量时,对于不具有公开评级的基础资产,评级机构会根据原始权益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影子评级。影子评级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主体信用评级,因此,为了区别正式的主体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评级机构会使用影子评级等级符号。 交易结构分析是指依据交易文件,针对产品结构化设计方案进行分析。产品结构化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的资产委托或转让方式、现金流支付顺序与结构、交易风险的防范条款设计、信用增级措施、信用触发机制等,其可行性及使用条件是交易结构分析的重点。 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是分析证券化产品在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利息及本金的偿付情况,考察极端情况下证券的信用表现。通常,评级项目组会根据每个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特点和交易结构安排构建现金流模型。除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外,证券化产品还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混同风险、抵销风险和法律风险,评级项目组会对这些风险进行逐一分析。 参与机构信用分析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和其他参与机构分析。原始权益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起机构,其信用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顺利交易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资产证券化涉及受托人、资产服务商、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这些机构的履约能力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项目组会对这些机构的信用状况、证券化相关经验、风险控制水平进行分析,考察其他相关机构的履约能力。 完成以上各项分析后,项目组会对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总体判断,给出初评结果,然后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会以投票的方式决定被评级对象的级别。项目组据此完成信用评级报告。如果发行人在收到信用评级报告后对评级结果无异议,则此轮评级工作结束;如果发行人有充分理由认为评级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提出复评申请,仅限一次。评级项目组在收到复评申请及相应的补充材料后,按正常的评级程序给予复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给出的复评结果是最终的评级结果。 信息披露 评级完成后,评级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评级信息的披露,向市场和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评级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拟披露的信息。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评级机构应按照监管规范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场所指定的网站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信息。评级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采用统一的等级符号标识。证券化产品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C。除AAA级、CCC级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基础资产的影子评级和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也采用该评级符号体系,但考虑到影子评级方法及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与主体信用评级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影子评级在对应的评级符号下加s下标进行标识,资产支持证券在对应的评级符号下加sf下标进行标识。 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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