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中旬,中国银监会发布2016年二季度主要监管数据,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继续稳步增长,银行业整体风险抵补能力保持稳定,但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信贷资产质量。2011~2016年5年间,不良贷款率从0.90%升至1.75%,形势严峻,防范风险和降低不良压力需要使出“洪荒之力”。 针对信用风险计提的减值准备,2016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5291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24亿元;贷款拨备率为3.07%,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进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持续、健康发展,就要夯实基础,未雨绸缪。 目前,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近期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草拟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要求于2016年10月1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中有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要求,采用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评估确认贷款减值损失,以此作为贷款减值损失准备的计提依据。同时,在准备金计提的总量上,也满足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颁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及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要求。现行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单项评估 单项评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单笔评估金融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与该金融资产目前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对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适用范围:被分类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公司贷款,以及经总行认定具有客观减值证据的正常、关注类公司贷款。 基本方法:评估贷款单项减值准备时,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预测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逐笔确定不可收回的部分,作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依据。 在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预测贷款未来可收回金额时,现金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组合:(1)经营现金流现值,来自于借款人、保证人或其他愿意代偿人;(2)抵(质)押物变现现金净流入现值;(3)采取法律手段取得的其他现金净流入现值,如查封、冻结、扣划的财产、权益等。 组合评估 组合评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金融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适用范围:包括除单项评估计提减值准备以外的其他贷款,即剔除已单项评估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司贷款、零售贷款、信用卡贷款。 首先,在很多发达经济体,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审慎原则自主决定的,计提标准主要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和对贷款损失概率的历史统计。在转轨经济体则一般由监管当局确定计提原则,确定计提比例的参照标准。如何在计提方法要求不同的多个有效监管制度下,制定出与自身风险资产经营特性相匹配的审慎稳健的减值准备管理政策,达到监管合规、审计合规、内部风险匹配三者之间的平衡,成为商业银行减值准备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同时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困惑。因此,建议协调各监管政策之间应保持高度一致性,以便于银行能更好地执行相关政策。 其次,现行会计准则要求的已损失模型法对损失判断的前瞻性较弱,存在顺周期滞后拨备的情况,计提普遍滞后于损失的实现,特别是在经济下行阶段中容易导致拨备不足的情况。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下行阶段,在下行周期中,贷款历史损失数据较少,纯粹基于历史数据进行拨备计提,未必能覆盖所有将来可能发生、但未及呈现的潜在损益。此外,历史损失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较长时间的检验与校正。目前各行贷款拨备计提更多依赖于银行内部近年来逐步积累的贷款迁徙数据及违约、损失数据,数据的时间窗口及管理系统均在不断的完善中,这给拨备计提的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同时,也导致一些资产组如银票贴现、投融资资产等,仅仅由于历史未发生损失,而无法对目前可能存在的风险计提拨备。贷款准备金计提行为的滞后性可能造成了隐藏损失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推高了信贷的亲周期波动。 目前,贷款损失准备组合及逐笔计提的方法,是分别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迁徙损失及大额不良贷款逐笔折现现金流测算的基础上,与预期损失(EL)的计算有着截然不同的方法与体系,两者之间目前没有建立必然的联系,结果也存在差异。 以某股份制银行2016年6月30日数据为基础,对其风险资产拨备计提结果与内部评级模型下风险资产的预期损失EL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1)全部贷款的平均历史损失与预期损失模型结果基本相同,但纳入经济系数调整后的现行拨备计提总量约为预期损失EL的两倍左右。(2)不同资产组所表现的差异有所区别,公司组合贷款拨备与EL的余额差异最大;零售贷款组合的拨备额与EL额倍数差异最大;目前无计提组合拨备的资产,如投融资资产及表外信贷资产等,均存在少量的预期损失。 采用预期损失模型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困难: (1) 现有数据基础仍难满足预期损失模型的需要。预期损失模型需要完整、有效的历史数据来合理预测信贷资产全部存续期的信用损失,前期基于巴塞尔的实施虽然已积累了一些数据,但由于目前会计准则修订当中的预期损失模型法与巴塞尔预期损失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体现每笔贷款整个生命周期预期损失情况,现有数据基础仍难满足预期损失模型的需要,必须进行数据的重新收集与测算。 (2)预期损失模型对银行风险预估能力提出极高要求。预期损失模型要求在金融资产发放当时,要考虑未来经济环境的变化来预测未来现金流,并使用概率加权平均的方法来估计预期信贷损失是十分复杂的,这对于银行的风险预测、识别和计量管理能力,均提出十分高的管理要求,这与国内银业风险管理体系尚处于建设和完善阶段的管理现状,存在较大差距,面临较大挑战。 (3)加大银行会计核算复杂性,系统改造存在巨大压力。采用预期损失模型需要单独计算信贷资产的实际利率,并逐期计算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产生的损失准备,以及进行利息收入的核算,会计核算方法及系统改造面临较大压力。 (4)预期损失模型实施的管理成本不可低估的。由于预期损失模型从数据收集、定量测算到系统管理都要求进行全面改造,由此带来的管理成本对银行的财务管理也会造成较大压力。 建议方案: 目前修订中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对预期损失模型要求评估整个贷款生命周期的损失,以此作为减值计提的基础,而实施当中的巴塞尔协议所做的风险模型只考虑未来一年内的风险,两者的目的都是评估未来损失,但在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按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方法实施,这意味着银行必须重新开发一整套系统,重新收集并处理、判断损失数据,这将带来极大的成本支出。建议预期损失模型法可考虑基于目前实施巴塞尔协议已有的成果,即以未来一年的预期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动态拨备的方法,将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动因素作为减值计提的调整因子,根据每笔贷款的剩余到期日情况,对贷款期限因素进行调整。同时,为增强监管的一致性,该因子可由监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变动趋势进行总体测算、统一制定。 若按预期损失模型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我们认为应一方面推动拨备监管与会计准则实施的趋同管理;另一方面应根据会计准则制定拨备计提监管细则要求,对银行拨备管理给予具体的实施指引,具体可包括:(1)对贷款生命周期损失预测评估方法给予明确指引,以目前巴塞尔预期损失为基础,如何扩展致整个生命周期的损失预测;(2)给予统一的会计核算处理指引;(3)给予合理、充足的过渡时间,并相应制定合理的、可实现的阶段性目标,同时应考虑不同银行的差异化监管与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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