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间投资增速回落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前4个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5.2%,不及投资整体增速的一半,与2015年同期12.7%增速相比,呈现“腰斩”式回落;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2.1%,比2015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民间投资增速过快滑坡必将影响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理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更加强调投资的质量,而非数量。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现象本来无可厚非,但是,相比民间投资,其他的投资方式效率更低。若这些低效率的投资方式一味单边增长,必然会引致投资风险的负面叠加,也会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
投资的灵魂是稳健。所谓稳健,是指投资主体能够利用自身的投资收益、自有资金、资本金化解投资风险。换言之,即投资主体本身具有“造血还债”的机能,而不是仅仅指望扩大投资增量稀释短期风险,换句话说,不是简单地依靠“输血”苟延残喘。投资是为了取得收益,但收益未必由社会全员共享。更重要的是,投资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由于大量粗放投资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甚至负面的叠加性,若得不到有效缓释或化解,大量积聚的风险会引致经济紊乱,最终的投资风险必然由社会全员来承担。显而易见,解决投资的债务或风险问题,拖延时间仅仅是权宜之计,蒙混过关更是不可能的。
低效投资不但造成资金、资源的浪费,也降低了投资增量的边际效用。笔者通过大量调研发现,个别地区的固定资产存量利用率不足50%,资产大量闲置,浪费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人们对处理这些“僵尸”固定资产束手无策,甚至坐以待毙。现在,中国部分行业总体产能过剩,若仍一味强调扩大投资规模来维持增速,由于边际效应递减,作用必然有限。显而易见,固定资产投资的主战场可能要转移至盘活固定资产存量上来。盘活的任务相当繁重,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盘活的方向必须明确。盘活固定资产存量的质量、水平及数量是经济的晴雨表,也是制定宏观政策的重要依据。显然,今后在强调投资增量的同时,不应忽视盘活存量。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积累了大量的自有资金,加之中国全社会的资金已经十分富足,所谓的“融资难、融资贵”已经被“资产荒”所替代,“资产荒”可能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民间投资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由于新机遇是通过革故鼎新而来的,其内涵与外延必然会被重新界定,但万变不离其宗,民间投资的核心仍在于对风险的计量与把控。
过去几年,民间投资有成功的经验,更有失败的教训。民间投资有着独特的独立承担风险及损失的属性,所以,有的民间投资在房地产、制造业、煤炭等领域,由于投资失败,遭受切肤之痛,甚至惨不忍睹。特别是,不规范的民间投资,风险更大,更有投资者在高利润诱惑下,盲目投资,出现了一些影响范围较广的风险。吃一堑,长一智。目前,一些民企无论在资金实力、核心技术、国际化进程还是人才团队、文化建设上,均有了长足进步,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上,一些民企发挥了标杆性引领作用,展示了民企投资的理性与成熟,这些内因是民企投资发展的基础。
▲ 目前,我国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却仍有严格的限制,相对于国有投资、政府投资来说,民间投资可选择的领域仍然较窄。支持民间投资,不能只做“羞答答的玫瑰”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可以助力提高民间投资的质量与水平。目前,民间投资尚需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国企的“去保护”。也就是说,要打破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国企债务的隐性背书。地方政府、国企凭借内生机制主动承担债务风险,有利于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约束低效投资,发现投资价值,让民企与其共同享有平等的发展空间。例如,目前,在融资的准入条件及利率上,地方政府、国企具有天然的绝对优势,仅贷款利率这一项,民企平均水平要比地方政府、国企高一倍以上。
二是民企借贷中的“去失信”。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保护依法合规民企的正当权益,扭转诚信企业吃亏、失信企业受益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风气,把逃废债务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实际上,对失信民企的惩罚就是对诚信民企的最大保护。
三是政府管理的“去低效”。要高度关心民企投资问题,着力解决事关民企投资利益的突出问题,真心诚意为民企办实事,竭尽全力为民企解难事,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针对民企强烈的呼声和愿望,有的放矢地找准切入点,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见到实效。主要包括: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成本;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服务,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消除投资上的所有制壁垒、限制或歧视。
目前,中国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相对于国有投资、政府投资来说,民间投资可选择的领域仍然较窄。支持民间投资,不能只做“羞答答的玫瑰”,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
第一,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政策限制,破除金融、电力、市政公用、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对民间投资的不合理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第二,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确保投资信息披露的深度、广度、质量和水平,使投资的收益和风险的计量更具确定性。
第三,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维护政策的连贯性和确定性。
目前,个别地区在吸引投资上非常积极主动,但是一旦资金投进来,情况就急转直下,不讲诚信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例如,一些地区的民间企业家反映,招商引资时企业被奉为座上宾,但在项目投产后,地方政府承诺的条件不兑现情况比较普遍,而且“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较为突出,企业将之形象地描述为“JQK”:“先勾我们进来,圈块地给我们,然后再剋我们”。所谓“开门招商,关门打狗”的现象十分严重。
第四,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降低诚信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第五,加快国企中“僵尸企业”的市场化退出力度,减少政府财政兜底,避免举棋不定、拖泥带水,通过盘活存量发现价值。
作 者:王衍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第一届财政部企业内控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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