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度”确立信托公司研发战略

作者: 日期:2015-01-14 16:55:59

当信托“制度红利”逐渐失去,其他金融机构也能从事“信托”业务后,信托公司存在的必要性何在?值得信托人深思。

当信托“制度红利”逐渐失去,其他金融机构也能从事“信托”业务后,信托公司存在的必要性何在?值得信托人深思。

 

世界上有这样一种事情:本来属于你的地盘,你不重视;本来属于你的业务,你不研究;那么,就会有别人去重视、去研究,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加以明确、固定下来。最终,你的业务成了别人的业务,你的地盘成了别人的地盘。

以此看近年以至未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轨迹,必须认识到:作为一项功能独特、运作灵活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通过其独有的制度安排,可以直接参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运作,是拥有创新动力的知识、智力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但随着信托“制度红利”逐渐失去,信托公司有必要将当前战略重点与资源配置更多放在研发领域,着重提升包括业务、管理、风控、研发在内的行业整体素质,抢占业务“高点”。通过深研信托内涵,抓住还未完全金融市场化之前的有利形势,将“信托”业务真正做成信托公司的专属领域。

而要真正认识研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对信托公司研究部门创新能力的重视及对研发的投入,则需要信托公司决策层尽快从战略层面提升深刻认识。

 

政策引导

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信托业改革的大方向,推动信托公司向真正成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机构方向发展;同时,鼓励信托公司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服务等多种业务有机结合。

从信托业整体来看,目前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都成立了研发部门,有的还成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对信托研究确实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总体而言,当前信托业的研究力量与信托在整个金融业态里面的规模、地位并不相称。

首先,信托行业的话语权与其行业规模并不吻合。这一点从监管部门的设置就可以一目了然。在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这四大金融支柱组成的中国金融体系中,银行、证券、保险都有自己独立的监管部门,而信托则仅由银监会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决定了虽然信托名义上属于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在行业规模上也已经与“四大金融支柱”名实相符,但在组织结构设置上,信托的行业位置还不能与银行、证券和保险比肩。

其次,从信托业自身发展看,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能够解决的问题并不清晰,有关信托行业的定位问题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没有明确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和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再次,信托监管架构及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缺陷。一是监管分割,即不同金融机构的部分业务虽然性质相同,但可能分属不同部门和法律监管;二是信托税制、信托财产登记、会计处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使得信托业务运作存在较大风险。

最后,进入大资管时代,随着各个金融机构相继拓展并全面铺开资产管理业务,势必对信托公司业务产生“挤出”效应。对信托业来说,如何才能真正发挥信托的制度优越性有待考验。尤其是当前多数信托产品仍停留在初期阶段,“门槛”很低,“含金量”不高,导致一些非金融机构也能从事具私募性质的信托投资业务。

 

市场压力

客观来看,近年中国的信托业之所以发展得如此快速、规模发展得如此巨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技术含量较低的通道业务占比较重。此外,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各信托公司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业务开发上,对信托本源的研究十分不足。

但2013年以来,信托业发展所依赖的市场需求结构开始发生巨大变化:一是主流融资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监管“放行”,私募融资市场开始萎缩,私募融资信托的业务模式基础发生动摇;二是银信合作业务不断得到规范和金融跨界经营限制逐步放松,以银信合作业务为主导的通道型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模式基础开始瓦解;三是资本市场逐渐走出低迷局势,信托的类信贷业务基础日益受到冲击。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三季度信托行业主要业务数据”表明: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平稳增长,并再创历史新高,较今年二季度末的12.48万亿元环比增长3.77%。与此同时,信托业结束了自2008年以来信托资产高达50%以上年复合增长率的高速增长阶段,正式步入平稳增长阶段。

导致信托业资产规模继续平稳增长,但增速明显放缓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信托资产的增量效益下滑,二是信托报酬的价值贡献下滑。

从信托功能看,三季度融资类信托占比继续下降,首次降到了40%以下,为37.91%,相比历史上的最高占比即2010年的59.01%,降幅达21.10个百分点;相比去年末的47.76%,降幅达9.8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则稳步提升。三季度投资类信托占比为34.63%,相比历史上的最低占比即2010年的23.87%,增幅达10.76个百分点;相比去年末的32.54%,提升2.09个百分点。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为27.46%,相比历史上最低占比即2011年的12.75%,增幅达14.71个百分点;相比去年末的19.70%,提升7.76个百分点。

随着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和监管促进转型的压力加剧,政策引导和市场压力的双重推动令信托业由“融资平台”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转型,专业的投资管理和研究创新能力成为打造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三维度”确立研发战略

当前,无疑是信托公司加紧提升研发能力的最好时机。有研究显示,2013年,68家信托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4404人,信托业有能力也有必要培养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研发队伍,服务行业发展。通过研发能力的提升,有效促进信托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拓宽产品创新范围,充分发挥信托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金融服务功能。

一是注重宏观研究。

信托业发展不仅要求信托从业人员认真了解国家关于信托行业建设方方面面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还要在相关政策的意见征求、规则制定和具体执行的各个阶段切身参与,才能真正把握、研究、解决与信托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相关的“大问题”。因此,信托公司必须加强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团队建设,依托研究创新人才,充分挖掘信托的灵活性和创新活力,这是信托公司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二是着重制度开发。

首先,由于信托业定位不清晰,业务和市场的非专属性使得信托公司面临来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多方面的渗透和激烈竞争。其次,目前信托仍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可以实现“资产隔离”的有效途径,只有信托公司可以用“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隔离”功能。因此,应加强研究信托本身的制度优越性,包括自给性研究以及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研究。

三是重视未来规划。

首先要研究信托业发展规模的长期走势。对信托业走过的路、经历的成功和失败作归纳总结,整理成行业发展模式,提高信托的进入门槛。其次要研究与信托业发展相关的战略。包括信托公司的业务线、产品线,风控机制、激励机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等进行研究,主要是分析确认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的区别、优势各在哪里,从这些方面出发,大力拓展信托的差异化发展,聚焦信托业本身的优势,研究开发各信托公司的差异化业务。最后,规模较大的信托机构应该为行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包括对信托的基础性研究以及更多的投入等,同时,其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应该属于整个信托行业。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可能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但其研究成果对整个行业发展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而是功德无量的。

 

(作者为全国现代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经济学博士。本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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