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开始启动的企业年金在中国是新生事物,相关年金管理机构也是在2005年第一次获得牌照,如何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促进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都在不断地探索、总结。
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在基金投资总回报中,长期来看约90%的收益归因于战略资产配置决策。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将企业年金战略资产配置的责任交给了受托人。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各大类资产规定了明确的比例,可以看作国家从政策层面确定了战略资产配置的大框架,因此受托人最初并没有特别重视战略资产配置的作用,更多是从投资合规监督和事后评估的角度进行履职。这种实践在最初的五年看来是不太成功的,企业年金平均收益在五年内经历了两次全行业的亏损。
考虑到员工对亏损的接受能力很弱,委托人开始要求企业年金投资每年不能亏损,并在市场允许的情况下获取较高的收益。企业年金作为信托型业务,投资收益本来是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身来承担的,法规也明确规定企业年金不能保本。但作为企业年金这种养老保障性质的业务,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无疑要以其专业的能力尽到谨慎勤勉的义务。高度安全、适度收益、长期持续,成为企业年金收益的共同目标。
因此,从2011年开始,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开始反思,考虑如何做好战略资产配置。由于2011年尚未放开投资范围,大部分都是二级市场交易的品种,按市价估值的结果是年金基金净值也随市场波动而波动,如果只投资债券和股票类产品,将无法保证投资收益不跌破本金,除非采取极端保守的策略,撤出债券和股票市场,这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当时正值银行存款利率处于高位,因此很多企业年金计划开始纷纷配置大额协议存款或银行定期存款,这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安全垫”的开端。当时国有大行的五年协议存款利率可以达到6%~6.5%的区间,非常合适企业年金长期配置。人社部没有发布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估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场配置一年期及以上银行存款和大额协议存款的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2015年以来基准利率迅速下行,大额协议存款的配置价值明显降低了。
通过配置大额协议存款的实践,大型企业年金客户开始接受配置一定比例的稳定收益资产作为“安全垫”的概念,也逐步形成了安全垫资产的选择标准:就是需要长期收益较高(6%~7%,高于年金历史平均水平为佳)、且安全性高(大额协议存款背后是银行,尤其是中国的大型国有银行以及排名靠前的股份制银行,安全性有保证)。
2013年人社部开始放开投资范围,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开始纳入安全垫的范围。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要求A类或B类增信,大型银行或企业提供本息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安全性强,配置比例最高可以达到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30%。2013~2014年是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配置的高峰,收益率在6.5%~7%之间,虽然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存续时间较长,一般长达5~10年,但考虑到企业年金基金处于净流入状态,支付压力很小,因此在安全性、收益性能够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较长的期限也可以接受。2015年以来债权计划收益率下降到6%以下,长期配置的价值基本消失了。
相比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信托计划虽然收益率更高,达到7%~8%的区间,但安全性相对较弱。法规要求企业年金投资的信托产品应当安排投资项目担保机制,且信用等级应当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因此投资管理人一般会在做好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前提下才少量配置,法规也要求不要超过企业年金基金净值的10%。
在战略资产配置中建立安全垫的基础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又进一步确定投资组合以及个股止损政策,在下跌达到一定幅度后要求减仓或强制清仓。由于能把投资收益回撤控制在一定幅度,安全垫的收益能够有效对冲,这样企业年金基金的保本就成为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2013年债市强烈下跌、但年金仍能保持全市场正收益的现象。这也是企业年金投资的一大进步。
在受托人做好战略资产配置和计划层安全垫的基础上,投资管理人的发展方向也更加清晰,就是加强专业投资能力的建设,从混合性的投资组合逐渐走向养老金产品化,按大类资产建立专门的养老金产品,发挥大类品种的投资优势。
从表3可以看出,养老金产品的类别已经非常丰富,基本涵盖了企业年金投资的所有大类资产。养老金产品的推出,对于受托人优化战略资产配置、提升年金投资收益有很重要的意义。
为了支撑各大类资产的投资,一些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意识到要建立专业投资管理架构队伍,并加强投资经理的配置。以某养老险公司为例,就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门设置包括资产配置管理部、固定收益部、权益收益部、直投业务部、交易运营部、信用评估部、风控与合规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等八大部门,总人数达到100多人,相当于国内大型基金的专业人员数量。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将进一步支撑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