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珍视保险服务经济“顶层设计”

作者:屈燕 徐一竞 日期:2015-06-05 19:27:32

保险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和重要的金融市场催化器,在更高层面上进行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成为应有之义。




▲吴焰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保险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和重要的金融市场催化器,在更高层面上进行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成为应有之义。

 

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在保险业发达地区,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已经进入良性互动阶段,二者相互促进。随着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保险需求也应运而生。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不仅在快速增长的中国保险市场中稳占领先地位,更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务发展模式。身为集团领军人物,董事长吴焰需要思考的,则不仅在于带领人保集团分享改革创新的制度红利,还在于依托现代金融业优势,在近年国内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换代关口,打造保险业服务于更深层次经济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

 

参与经济发展
 

 

自2009年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党委书记、董事长以来,吴焰作为全国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先后提出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 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09)、《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农村再发展能力》(2010)、《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完善扶贫机制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2011)、《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优势 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2013)等提案,大力推进保险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发挥实体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今年,吴焰进一步提出要“以保险机制促进地方投融资体制创新,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指出投资不足是当前欠发达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要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必要的投资拉动不可忽视,但单纯依靠财政投入或银行贷款模式,既不现实,也不可行,需要以创新的思维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好保险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资本性融通功能,对缓解欠发达地区融资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事实上,近年人保依托自身优势,围绕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在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创新上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实践。2014年7月,开创性地发起设立了全国首个金融央企与省级政府合资股权基金——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股权基金不是作为债务借给政府,而是作为股本金与地市优质企业按51∶49左右的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向粤东西北13个欠发达地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股权基金期限为10年左右,与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周期相匹配,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稳定持续的中长期资金。

 

“股权基金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在促进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体制层面的创新意义。”吴焰说。

 

具体来看,一是创新了地方投资体制,通过探索建立财政手段与金融工具相配合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运作中,广东省财政出资40亿元,发起总规模为120亿元的基金,按照10年左右的存续期,基金可滚动周转2次左右,省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可放大30倍以上,能撬动1200多亿元资金投资,真正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是创新了欠发达地区的融资机制,将省市两级政府信用和金融央企市场信用相结合,将高等级的信用向下延伸增信,依托相关地区的资源,扩大基金的撬动能量,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发展资本需求问题。既能够提振和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欠发达地区的信心,又改善了欠发达地区的融资条件,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下,打破了地方经济“越穷越没金融资源”的融资瓶颈,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市自力更生探索内生发展道路、实现追赶与跨越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是创新了投资基金管理的运作方式,通过透明化的基金架构设计、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并再次投入的滚动支持方式,既能够有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又可以将财政从以往的无偿拨付、只拨不管、“输血”式扶贫向有偿使用、绩效结果导向、开发性“造血”转变,充分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为促进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通过“更加重视发挥保险的资本性融通功能;鼓励保险产品和投资创新,探索实现‘保险资金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的方式;完善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工作机制”,也是吴焰在今年两会上提交的《关于以保险机制促进地方投融资体制创新 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提案》的主要内容。


吴焰第十一届和十二届“两会”提案汇总

 

完善农村金融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有所加强,但农村金融仍然是薄弱环节,“三农”融资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2014年,我国经营性贷款中的农户贷款只有5.36万亿元,仅占各项贷款总额的6.6%。大型银行的县域机构贷款远低于存款,有的县域分支机构的存款甚至只有20%用于当地贷款。这意味着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出十多年后的今天,农村金融资源仍然被“抽血”,农村资金外流的不利局面仍未根本改观。

 

但从中国人保近年实践看,保险机制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保险机制可化解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完善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链。农民贷款难,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表现为寻求担保和抵押难。农民的资产构成较为单一,有效担保物范围狭窄。通过保险机制将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纳入保险保障,实现银保互动,可分散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入,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通过保单质押贷款,还可以便捷地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资金,缓解临时性资金需求。比如,在山东东营,中国人保推动银行将企业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提升授信额度4000万元。

 

“其次,保险机制可降低信贷违约概率,增加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农业的弱质性、生产经营的高风险性是导致‘三农’贷款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农村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致使农业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将直接传导给农民。通过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当发生灾害损失时能够及时足额获得赔偿,对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增加农村信贷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比如,中国人保在陕西开展的‘银保富’项目,采取‘农户+财政+保险+银行’的模式,通过财政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对农户提供保险保障,银行对参保农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截至2014年底,累计带动银行贷款2.9亿元,较好地支持了当地‘三农’发展。

 

“最后,保险机制可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构建多元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由于农村征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担保机制缺乏,贷款机构放贷意愿较低。通过保险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能够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合理分担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促进金融信贷对‘三农’的支持。比如,中国人保在广东开展的‘政银保’项目,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担’、‘政府兜底’等多元化的风险分担形式,截至2014年底,累计支持发放贷款超过10亿元,较好地提高了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能力。”吴焰分析指出。

 

为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吴焰在先后提出《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发展长效机制》、《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支农》(2009)、《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2010)、《以保险机制强化对农村金融服务和小微企业融资两个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2012)的提案后,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应该“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动力度;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的法律地位;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偿标准;鼓励支持国有骨干保险集团延伸农村金融服务链”,确保实现“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服务推进农业现代化”。

 

推进“走出去”战略
 

 

随着国家于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进入务实推进、全面铺开的阶段,企业针对基础设施、跨境通道、资源能源以及生产贸易等领域的投资力度将显著增强,大量建设工程也将在沿线国家(地区)逐一上马。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融通机制,如何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风险保障与支撑服务,成为各界关注焦点。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酝酿保险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支持方案。

 

具体来看,无论就投资机会还是提供风险保障而言,保险业或可通过保险资金参与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可参股公司,或可投资为小微企业出口服务的创投基金,或可对大型出口装备、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出口和信用保障,其对“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的力度将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推进而逐步显现。

 

在吴焰看来,保险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以为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2014年,中国人保承保进出口货物保险金额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承保远洋船舶保险金额共计3343亿元人民币;参与承保的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中石化哈萨克斯坦KPI石油化工一体化等工程项目,保障金额达32亿美元,为国家相关重大贸易及工程建设等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力纾解了相关企业在海外拓展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其次,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引导企业加速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走出去”质量。通过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可有效支持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制造业等行业向外发展,这与“一带一路”促进产业转移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的战略内涵高度契合。2014年,中国人保承保了斯里兰卡南部铁路项目、哈萨克斯坦哈铜巴夏库铜矿选厂、阿克托盖铜矿选厂项目,保障金额近15亿美元 。各类保险产品成为企业坚定信心、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坚实后盾,商业保险对“一带一路”建设所贡献的积极意义已有初步体现。

 

再次,可以发挥资本融通功能,直接投资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是加强中国同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对长期建设资金的需求量大。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较为稳定的特点,与基础设施项目有天然的契合性,不仅可以开发相关的保险保障产品,还可以在港口、物流、航空、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支持。

 

最后,可以协助企业提升跨境运营风险的防控意识,增强对海外利益的保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文化差异、民族宗教复杂,又是大国利益交汇区,经贸合作容易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保险机构可充分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数据与技术优势,向企业提供贸易投资合作国家的国别风险以及行业风险信息,为企业开展跨境合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商业保险机制正逐渐为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合作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

 

而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融通机制,可以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为此,吴焰建议:一是将保险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之中;二是进一步支持保险业尤其是大型保险金融集团“走出去”;三是加强与沿线国家保险业的沟通合作,为保险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环境;四是鼓励银保联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无缝连接”的保险金融服务,以实现“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本文原标题为《珍视保险服务经济“顶层设计”——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焰》,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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