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1797 年,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杰里米• 边沁(Jeremy Bentham)就指出:需要小型储蓄银行使得工人家庭能够积攒储蓄,这些机构应当由它们的存款人以共同所有的形式拥有。22 年后,边沁的理想,在远隔重洋的美国生根、开花、结果。图为杰里米• 边沁
边沁的理想,美国的现实
早在1797年,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就指出:需要小型储蓄银行使得工人家庭能够积攒储蓄,这些机构应当由它们的存款人以共同所有的形式拥有。22年后,边沁的理想,在远隔重洋的美国生根、开花、结果。
1816年,美国第一批储蓄银行在宾夕法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诞生。到19世纪50年代,变异的难以置信,出现了“便士”或“五分”储蓄银行,这些机构允许存款人储蓄少于1美元的存款,因而深受到美国淘金、向往美国梦的移民异常欢迎。然而这种平民银行并没有在全美铺开,在近一个半世纪的期间内,州特许的储蓄银行仅在美国东北部17个州注册,在美国其他地区并没有获得发展,直到1978年国会通过的《金融机构监管和利率控制法案》(Financial Institution Regulation and Rate Control Act),才首次承认储蓄银行可以获得联邦特许状,但这一立法上的认可直到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执行法案》(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 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FIRREA)创设了储蓄机构监管局(OTS)后才得以落地。
华盛顿互惠银行的平民路线
储蓄银行的平民路线近200年来一直得到延续。
成立于1889年、并于2008年9月倒闭的华盛顿互惠银行
(Washington Mutual),倒闭前是美国最大的储蓄银行,曾在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全美存款机构大排名中位列第六。当商业银行大行收费之道时,华盛顿互惠银行却反其道而行之,坚持平民路线,很多服务都是免费的,比如顾客核查账目免费;使用取款机、信用卡交易免费;网上交易免费;而开立一个账户也只需花1美元。这样做,非但没使其盈利降低,相反还带来了额外的好处,在很多商业银行力求除掉没有利润的账户时,华盛顿互惠银行这种不赶走任何人的经营策略却吸引来更多的客户,很多客户愿意把钱放在华盛顿互惠银行,并接受华盛顿互惠银行提供的各种打包产品。当然,有人会问,华盛顿互惠银行这么好,为什么还会倒闭呢?其实,它的倒闭真不是因为其平民路线,而是由于其资产结构出现问题,次级贷款占比过高;业务风险过于集中,信贷风险与房价相关度太高;资本不够充足;最终因流动性支付不足、无法满足债务支付要求、进而受到挤兑而倒闭。
存贷协会:集资互助成业主
美国最早的存贷协会是建筑与贷款协会(building and loan association),是集建筑、集资、放贷于一身的互助式团体。协会通过累进和强制储蓄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满足建房和会员购房的资金需求。当会员在自己的储蓄积累到一定金额时可支取购房,或是提前预支这笔资金用于购房。协会这种方式使那些收入微薄、财富积累缓慢的穷人拥有自己的房屋从梦想变成可能。当然,凡是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按照约定的数额定期交存,如有违约将面临罚款。
第一家建筑与贷款协会——牛津公积金建筑协会
1831年,第一家建筑与贷款协会牛津公积金建筑协会(Oxford Provident Building Association)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弗兰克福德(Frankford)诞生,起初只有40名会员,他们每月向协会存款,直到存储到500美元之后,就有资格通过投标从协会借款购买房屋。随后,不与建房挂钩而专注于吸收存款并将这些钱借给存款人购房的存贷协会(S & Ls)加入了这些协会的行列,并且逐渐成为储贷机构的主要形式。
1843年,第一永久建筑与贷款协会(First Permanent Building and Loan Association)在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敦城(Charleston)注册。其“永久”计划(Permanent)允许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加他们的储蓄,由此会员不再受只能进行有限的和指定的存款限制。之后建筑与贷款协会又有进一步的变化,允许从存贷协会的收入里提取红利。随后,一些存贷协会采用“永久股本”体制,允许会员购买股份。在这样的组织中,存贷协会的会员就像公司的股东一样被对待。
存贷协会注册双轨制和联邦存贷保险公司
到1928年底,美国存贷协会的数量超过12000家,持有的资产超过80亿美元。然而,经历1929年大萧条洗礼后,有超过1700家存贷协会破产。在这种背景下,1932年国会通过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案》(Federal Home Loan Bank Act, FHLBA),决定建立一个类似于美联储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系统——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Federal Home Loan Bank Board,FHLBB),以满足会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委员会的设立,也标志着存贷协会了联邦注册体制的诞生。从此,存贷协会也像商业银行那样实行注册双轨制。
1934年,国会通过的《国家住宅法案》(National Housing Act, NHA),明确建立联邦住宅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or, FHA)和联邦储蓄与信贷保险公司(Federal Savings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FSLIC)。前者负责保证法案所涵盖的未偿付贷款获得全额返还,保护按揭贷方;后者负责对最高限额为2500美元存款进行保险,对在存贷协会存款大小储户提供保护。在联邦注册的存贷协会必须获得联邦存贷保险公司的会员资格,在各州注册的存贷协会可以自行选择加入联邦存贷保险公司。
20世纪80年代,美国爆发了严重的信贷危机,大批存贷协会倒闭,联邦储蓄与信贷保险公司已无力偿付被保险存款。1989年,国会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强化法案》,废除了联邦储蓄与信贷保险公司,将其功能并入负责商业银行存款保险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此建立并管理两个分立的存款保险基金,即为商业银行的存款提供担保的银行保险基金(Bank Insurance Fund,BIF)和为存贷协会的存款提供担保的储蓄协会保险基金(Savings Association Insurance Fund, SAIF)。法案还创设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储蓄机构监管局(OTS)以取代原来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它与负责监管商业银行的货币监理署(OCC)一道作为美国财政部的一部分。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对美国金融机构监管作了重大改革,将储蓄机构监管局(OTS)并入到货币监理署(O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