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卡支付时代,是供给方推动行业发展的时期。追溯美国信用卡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最初是由美国金融家弗兰克·麦克纳马拉的灵感开启了一个信用卡时代,由供给端的变革引致了新需求的出现,并形成互动,从而形成了卡组织模式,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类型。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莅临,客户支付需求的个性化时代无可避免地到来了。网络支付是典型的需求方驱动的支付方式,其带给需求方的经济效益十分明显。因此,在分析由互联网带来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变革时,我们同样更多地应从需求方来理解,按照对清算市场的影响程度,这里由低到高共列举了四种带来变革的力量。
更加便捷的支付
从客户角度,其最主要的需求是支付能够越来越便捷、快速和高效,3A(Anytime、Anywhere和Anyway)正越来越成为其选择何种支付方式的一个主要参考标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移动支付正逐步取代传统支付方式,甚至正逐步取代传统的互联网支付方式。而对于银行卡清算组织来说,其最主要的一个任务便是需要针对更加便捷、快速和高效的支付方式设计安全的解决方案,建立相关的标准。
个性化的服务
互联网时代同时也是需求个性化的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变革极大地改变了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引发了客户消费需求的多样性,随之引发商户的变化,进而引发商业业态重新整合,并进一步引起电子支付工具创新,再进一步就会引起利用这些工具的新型支付组织演变,最后全面改变现在的零售支付体系,最终使得支付系统的市场化、开放性进一步增加。
许多支付创新实际上代表的都是一种个性化的支付需求解决方案,而这种个性化的支付创新的发展,必然造成原有的单一的银行卡规则受到极大的冲击。
基于大数据的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加了这种个性化支付的复杂性,甚至带来了企业商业模式的改变。互联网支付体系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由此形成的独特的交易数据库有助于开发出为某些特定的行业、企业设计的支付清算解决方案。而互联网支付体系一方面依托其大数据的分析;另一方面依托其对交易平台的控制,实现对资金支付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风控。事实上,上述两点归结起来,便意味着互联网支付通过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详细记录,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三流合一,即把资金流、信息流甚至物流统一。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正在越来越多地利用想象不到的方式,将原本不同类型的要素加以融合。
从银行卡清算角度来看,一方面,这就使得卡组织不得不考虑如何为个性化的支付方式设计差异化的规则以及清算方案;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清算市场的竞争会因此而加剧,甚至有可能造成市场被进一步细分,针对某种或某类支付方式拥有技术或组织方式上独特优势的清算组织会占领相应的细分市场。总的来看,在新技术的冲击下,整个支付清算体系将更加具有开放性,而以服务点导向的竞争加剧,最终将有利于为用户提供更有效的支付体验。
即便如此,由于银行卡清算机构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对它的要求大大高于一般支付机构,同时银行卡清算市场是一个小众市场,服务对象有限,再加上清算领域具有明显的规模收益效应,因此即便未来竞争将会变得十分激烈,从产业结构上看,一个市场中也不可能出现很多的银行卡清算组织。
新的市场参与者
如果技术变革带来的新机会未被行业内的现有机构敏锐地捕捉到,那么必然会有新参与者进入零售支付市场,从而增加这一市场上机构的多样性。在支付市场中,这便主要意味着非银行机构的大量介入,这类机构的主营业务、运营战略、审慎管理机制不同于传统的参与者。事实上,近十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国外称为non-bank payment services providers,简称“PSPs”)的渗透已成为支付产业变革最主要的驱动力,他们给整个支付产业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风险(Capgemini and RBS, 2014)。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和创造新的收入来源,银行选择与支付机构合作,支付机构提供的新兴支付工具有助于扩大银行的客户基础,甚至扩展到没有银行账户的市场。以消费者为导向的监管规则和快速的技术变革使得支付机构能够以多样化的形式介入到支付产业的价值链条中,这使得一些对银行来说具有替代性质的支付服务提供者在B2B、C2C以及更加开放的企业支付领域赢得了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的压力持续增加并使得整个支付产业变得更加专业化,然而在变革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两方仍然保留了其差异化的优势,并形成了一种新的价值链条,且双方的分工逐渐深化。
相比于便捷与个性化,这种分工的深化对于清算的影响更大。新的市场参与者的介入使得支付产业的利益格局变得复杂化,原有的市场秩序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原有的“四方模式”可以看作由清算组织主导下,成员银行之间形成一种稳定的统一的规则(例如集合定价等),事实上这也是其经常遭遇反垄断调查的原因。但是由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大量介入,使得银行之间集体行为很难再控制市场了。2011年末,美国的非银行结算中介持有可转账存款总值11995亿美元,而银行结算中介(包括中央银行准备金、商业银行可转账资金)为15653亿美元;而在欧盟国家里,前者甚至超过了后者。这都表明,非银行机构在支付体系中的作用相当大,尤其在零售支付领域,非银行使用的支付工具交易规模,已经与银行的支付工具相比肩。这意味着随着支付机构的发展壮大,在现代支付体系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是支付体系分工深化的体现,是双方需要各自重塑自身专业化竞争力,而并不是后者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才应交给前者做。于是,从银行卡组织的角度来看,其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变得更加复杂,支付机构势力增强意味着市场秩序已经很难仅仅依靠银行之间的一致意见来维持。
账户衔接方式的改变
对于转接清算组织来说,清算过程主要包括交易撮合、交易分捡、数据收集、数据汇总、相关数据的发送等步骤,其中原有银行卡规则的一个最主要的作用便是合理分配数字卡号将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账户相连接,顺利、安全地完成支付执行过程。
从技术层面上看,新技术的应用将使得支付更加电子化。如果从广义的电子支付的定义来说,银行卡支付也应包含在电子支付的范畴内,而从现在已有的发展趋势来看,更加虚拟的支付账户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替代银行账户,使得支付过程更加脱离物理卡介质,实现所谓的“无卡支付”。而在此过程中,一个根本的改变在于“付款人和收款人账户的衔接方式”,恰恰这是原有银行卡支付系统搭建的核心之一。
表面上看,无论是在卡时代,还是在现如今向网络支付转变的过渡时代,账户的识别都是基于银行卡号,而账户的衔接则依托于识别卡号的卡支付系统。卡号是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信息的号码,在JR/T 0008-2000标准中与主账号(Primary account number,PAN)等同。PAN码是指标识发卡行和持卡者信息的号码,由发卡机构标识号码、个人账户标识和校验位组成,它是进行金融交易的主要账号。卡号一般包括:卡BIN代码+段号+发卡顺序号+校验位。其中段号、发卡顺序号、校验位等都是由发卡行自己规定的,而卡BIN代码则是由ISO负责分配,其目的是为了在跨行转接中避免出现不同银行账号相同的情况。事实上,卡BIN代码的分配为卡支付系统提供一种规则秩序。
但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时,从技术上讲,判断账户属于某银行的依据完全可以不需要账号中的某几位数字,这时账号事实上只是用来判别银行内的账户,各银行之间即便不用某一种统一格式的数字账号,也能够实现转接清算。这意味着原有的卡规则的效力将会逐渐下降。账号卡号关系发生改变意味着原有银行卡支付系统的安排在未来可能会相应调整。当然,在现阶段,人们并不是完全通过网上实现支付,也同时需要通过原有的卡系统进行支付,这时便需要银行账户间在线上线下两个系统同时能够转接,虽然网上支付不需要卡规则,但是卡支付需要,两个系统之一存在需要,便意味着银行账号仍需要卡规则,银行账号就依然必须是符合规则的卡号。
账户本质上就是一串唯一性数据,由账户机构生成并管理的这一串数据事实上与人们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关联,没有多少人能够清算记得自己的所有银行卡号、宽带号、水表号、有线电视号。支付创新带来了虚拟账户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在逐步的“消灭”银行卡账户,取消账户管理机构的规则制定权力,让用户可以有选择地在各种场景中,用各种方式使用账户,这更加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意味着在未来银行在支付产业中的地位将会逐步下降,而更加靠近客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特别是电商平台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世界支付报告2014》预计到2024年银行在非现金支付交易量中的份额将会下降到50%。这意味着基于银行卡支付而形成银行卡规则适用的范围将会逐渐缩小,传统的银行卡组织应亟需考虑如何由“银行卡清算业务”转向“零售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