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现代金融在更加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内在的困扰。金融发展与实体产业的脱离、金融部门对实业部门的谈判权优势等,都使得某些金融活动距离罗伯特·希勒心目中的“美好社会”愈来愈远,成为金融业的“自我游戏”和贪婪资本的乐园。与共享经济的生命力相称,共享金融也给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创新提供了一条“通往理性繁荣之路”。所谓共享金融,其内涵应该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金融对共享经济的有效支撑。
对于共享经济模式来说,现有金融体系往往难以满足其日益复杂的金融需求。无论是创业时的融资需求、简单便捷的移动支付、资本扩张下的规模经济、不断健全的信用环境保障,都离不开金融创新的及时配合。就此意义来讲,从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都是扎根于实体来看,共享金融体现了服务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系列新型金融创新与制度安排。
二是金融要素的多元化共享式发展。
金融机构、产品、市场、制度、文化等要素,共同组成了我们所熟悉的“金融”范畴。在共享金融的发展趋势下,原有的机构、产品、市场等金融要素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例如:原有银、证、保等分业格局可能逐渐被打破,彼此共享模式架构与比较优势;金融产品的定制化、个性化与标准化、简单化倾向并存,机构不再只注重“供给创造需求”式的创新,而把金融消费者作为共享模式下的创新驱动者;在新技术促使不确定性降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逐渐降低,不再成为少数人的“神秘场所”,转而呈现跨时空、去物理空间和去中心集聚的特点。
三是金融功能的共享与融合。
无论怎样演变,现代货币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仍然是货币基础、资金融通与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提供、激励约束等。对此,共享金融带来的转变,一方面是在产品与服务层面,过去“泾渭分明”的金融功能逐渐出现融合,金融消费者将更加轻松安全地享受金融“超市”、“专卖店”、“网店”的服务,适应这种转变,金融中介部门除了继续优化资金配置、中介、咨询等功能之外,更多则转为第三方平台服务商,旨在提供网络时代的金融资源配置规则与交易生态体系。
各种各样基于P2P原则的网络金融服务创新,正是其中的典型表现,有助实现“长尾”型投资者与融资者的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支付清算、信息信用体系等,与金融中前台服务相比,则呈现融合趋势更甚的情况。这些金融基础设施体现出服务多元化与技术标准一致性的特点,形成顺畅承载金融资源流动的金融“水利设施”,同时引发金融后台服务外包、金融业“轻资产化”、基础设施全球化等新趋势。
四是平台金融模式下的多主体协调。
互联网时代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平台经济的涌动,平台是以某种类型的网络外部性为特征的现实或虚拟组织。一方面,平台经济的诸多特点之中,正外部性和多归属是典型代表,前者意味着当越多的主体进入到平台之中,平台对于各方实现共赢的价值越大,后者则表明竞争性平台能给消费者带来效用最大的多重选择。
这些理念也催生了平台金融的创新,意味着伴随共享金融理念的突破,只有“海纳百川”的开放型、包容性、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才能适应新经济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内生性”的平台金融演变成为未来令人“脑洞大开”的探索,其本质在于基于公共网络的金融交易的基础性协议建设,使得自发式金融共享交易成为可能。
例如,源自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价值远大于比特币自身,能够有效促进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权发布和资产转移;再如,美联储开始关注金融机构间基于使用通用协议和标准发送和接受支付的公共IP网络直接清算,认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这种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
五是互联网产业链金融的共享式重构。
产业链金融重在以核心企业为依托,针对产业链的各环节,设计个性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为整个产业链上的所有企业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互联网环境下,产业链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着眼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信用传递,而且关注产业链不同企业之间的金融资源共享。应该说,尽管互联网产业链金融的运作主体差异,使得具体模式的起点与路径不同,在归根结底,都有助于促使不同产业链构建成为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生态圈,使得金融资源互助与共享成为主线,最终使及时、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嵌入到产业链与企业日常运作中。
六是金融风险的共享与分担。
现代金融体系之所以存在许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风险的不可控或弥补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信息的不确定、信用基础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务困难,而如果实现不同组织与主体的信息系统交互、风险合理共担,则有助于介入那些传统的金融“空白区”。再如,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的边界,其实并没有教科书中那样分明,在“动物精神”与“冰冷技术”共存的现代金融市场上,风险预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应、以邻为壑等现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风险的积累。由此,随着新技术使得微观金融行为的甄别能力上升及不确定性分析的愈加准确,通过某种技术与制度安排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担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驱离或被投机利用,则成为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重要尝试。
七是共享型的产融结合探索。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一直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现象和研究重点,其动力在于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实现产业与金融的多元化经营,拉近金融与实体的内在联系等。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产融结合的内涵进一步得以丰富,除了股权渠道之外的债权、数据信息、渠道、技术、场景、战略等都出现了融合的可能性。在共享型的产融结合模式下,金融与实业部门的利益分歧达到最小,金融部门的绝对定价权受到约束。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在经济形势好时过度放贷,经济下滑时争先恐后地提前收贷,而是更多考虑长期合作共赢,以及给予企业“金钱”之外的附加服务,从而打造战略共享的新型金企关系。
由此我们看到,如果与当前“如日中天”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体现了长期、深层的金融模式与功能变革。短期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冲击下的金融运行,其真正的价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长远来看,无论技术自身怎样变革,金融的最终价值都在于摆脱自我服务的“毁灭之路”,重新回到与实体共享互助的轨道上。
归纳来看,在共享金融的概念梳理背后,我们可以期望其能够有助于缓解甚至根除现有金融体系的主要弊端。一则,重点解决主流金融体系的服务“短板”,服务居民金融(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和小企业金融(融资加信用);二则,促使金融摆脱“高大上”和“走下神坛”,推动分布式、规范式、自律性、公开透明的金融“软规则”建设,谋求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型金融交易市场;三则,巩固P2P时代的共享金融模式,且逐渐向B2B、B2P、P2B等领域拓展,使合作性金融交易、信任型和信用保障型金融创新、消费者主动式金融服务等,都在现代经济金融运行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