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走在世界最前端

作者:屈燕 韩松 等 日期:2015-08-19 17:32:04

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推出不亚于保险业的一场“革命”。从2013年立项,2014年全部标准建立并进行多轮压力测试,到2015年进入试运行过渡期,短短三年,中国的保险业监

 

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推出不亚于保险业的一场“革命”。从2013年立项,2014年全部标准建立并进行多轮压力测试,到2015年进入试运行过渡期,短短三年,中国的保险业监管走在了全世界的最前端。而与其类似的欧盟Solvency II标准用了十几年时间才建立。
 

  根据保监会日前公布的结果,偿二代过渡期近半年来的试运行情况良好,达到监管预期。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二代数据显示,偿二代科学反映了行业的风险状况,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给行业带来了积极变化。偿二代实施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文/本刊记者  屈 燕   韩 松

 

 内容目录

 

 Ⅰ 建设中国金融保险“软实力”

 

 Ⅱ 偿二代下之再保险解析

 

 Ⅲ 偿二代下之新 “投资方法论”

 

 Ⅳ 偿二代下之精算的力量

 

 Ⅴ 偿二代下之险企评级影响

 

陈文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偿二代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建设中国金融保险“软实力”

——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偿二代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辉

 

 

“当前,无论从开拓市场空间、优化产业结构、获取经济资源、争取技术来源、突破贸易壁垒,还是从培育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保险公司来看,‘走出去’都是一种必然选择。总体上,我国已经到了必须逐步提升参与国际商业规则制定主动性的时候,进行全球层面的商业规则战略筹划十分重要。”

 

文/本刊记者  屈 燕   韩 松

 

 

“20世纪90年代,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在分析美国国力时,发现美国在军事、经济之外还少了一种能力,就是如何让其他人对世界的看法跟美国一样的能力。约瑟夫·奈将这种能力命名为‘软实力’,主要包括文化吸引力、政治价值观吸引力,及塑造国际规则和决定政治议题的能力。而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于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有着极大的促进。

 

“当前,中国正处于各个方面变化发展的临界点,软实力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抓住改革机遇、积极参与国际事务非常重要。尤其对金融业来说,让国内的金融规则和制度参与国际金融运营,其效果将无远弗届,甚至可能改变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定,比简单的基础设施或资金输出造成的影响更深远,将庇荫今后几代人的‘走出去’发展。而建设偿二代作为保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国内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坐在简洁的办公桌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副主席、偿二代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文辉说。

 

 

用然后知不足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建设可以追溯到2000年。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正式成员。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对外承诺,保险业是对外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保险业作为最早开放的金融行业,在引进外资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发展。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增速为17.5%,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行业利润突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106%,利润总额创历史新高。目前,保险业总资产已经突破11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过10万亿元。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之一。

 

 

陈文辉认为,中国保险业十多年的运行证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发挥了很大作用,推动国内保险公司建立起了资本约束理念,即“有多大的风险就需要多大的资本覆盖”,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保险业风险开始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2007~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保险从业者和监管者造成了极大震动。国际金融危机前,各国虽然普遍对保险资金不动产直接投资比例有着明确的限制,对间接投资比例却没有特别限定,仅将其视作一般债券类资产,未实施分类监管,导致不动产风险的过度集中。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债券保险公司MBIA(Municipal Bond Insurance Association)和美国市政债券保险集团(Ambac Financial Group Inc.)等之所以遭受重创,就与其高比例配置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导致风险过度集中密切相关。国际金融危机后,保险行业自身出现的创新速度日渐加快、业务结构日趋多元、保险产品日益复杂的新形势、新特点,开始引发各界密切关注。如何构建严谨、全面、动态的风险评估体系,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主旋律。

 

在国际金融危机前,日本保险业还曾发生由于经营寿险高利率保单,导致发生17家保险公司倒闭8家的恶性事件,原因就是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价格暴跌,导致寿险资金运用效果不理想,老保单利差损严重,大型寿险公司信用等级下降,一些中型寿险公司相继破产。

 

“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认为,“成功应对变革的方法,就是创造变革”。日本保险业困局和全球金融危机促使监管层开始认真反思国内保险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希望利用这个时机,将保险业监管从规模导向向真正的风险导向转型。

 

“从保险理念上看,保险业经营归根结底应该谨慎为先。保险资金具有特殊的负债特性和投资约束,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求得财务上的回报,最终则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的偿付需求,应该通过投资比例或资本充足率要求将保险公司投资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就等于鼓励保险公司进行潜在风险巨大的投资行为。这也是整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主要从风险角度进行监管的原因。”陈文辉指出。

 

2012年3月,保监会发布了第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偿二代”)建设规划,明确了偿二代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3年5月,保监会不仅完成了偿二代顶层设计应用,发布了整体框架,还勾画了偿二代整体建设目标,随后陆续成立了18个项目组,联动开展技术攻关。

 

 

学然后知困

 

 

进入2014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呈现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一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发布,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同年,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7203亿元,同比增长16%;人身险保费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截至2014年底,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172家,其中,产险公司65家,寿险公司71家,再保险公司8家,保险集团公司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7家,农村保险互助社1家;外资保险公司共有57家,其中,产险公司22家,寿险公司28家,再保险公司7家。保险市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断提高,2014年保险公司获股东新增或追加投资较2013年增长了88%。

 

但以我国保险市场2014年末数据和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wiss Re)2013年SIGMA报告数据作对比即可发现,中国保险业已走到须重新审视及评判整个行业发展方向的十字路口。

 

2013年,全球市场人均保险支出为652美元,其中,作为保险发达市场的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2013年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979美元/人、4207美元/人、4561美元/人和3736美元/人,而我国保险密度在2014年仅为242美元/人,相差近20倍;在保险深度方面,全球平均保险深度为6.3%,其中,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2013年的保险深度分别为7.5%、11.1%、11.5%、9.0%,而我国保险深度在2014年仅为3.2%,差距非常明显。保险业对GDP的贡献率仅为0.4%,保险业增加值在金融业中的占比为7%,保险业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不到6%,均大大低于发达市场水平,有些指标甚至在新兴市场中也处于偏低水平。

 

“这说明与世界上的成熟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从另一方面,也显示我国保险业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出来。随着近年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必将催生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商业保险需求。保险业监管亟须进行更加市场化的改革。”陈文辉表示。

 

因此,自2011年开始,保监会按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的保险核心原则,认真研究国际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对欧盟Solvency Ⅱ、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偿付能力现代化计划、新加坡新一代风险资本监管框架(新加坡RBC 2),以及澳大利亚寿险及非寿险公司资本标准进行了充分、彻底的考察研究。

 

研究学习发现,当前国际主流的欧盟Solvency Ⅱ和美国RBC制度等,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完美”的地方。

 

Solvency Ⅱ能够增强保险行业的风险意识,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同时体现了市场一致性原则,但实施过程却异常困难和曲折,原因是欧盟28个成员国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每个国家对本国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开发成本及监管成本过高,监管尺度也难以保持一致,在实际运行中过于复杂。这也是Solvency Ⅱ自2001年正式启动后,从初次预计实施的2012年,推迟到2014年,近期又再次延后实施日期的主要原因。

 

美国RBC监管体系则是借鉴了银行监管中的“风险资本要求”标准,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设定资本要求,通过对资本充足性实行监管,以控制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关注的是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其标准是基于监管部门的立场、为保护保单所有人而设定的,衡量的是行业共性风险,而没有基于单个保险公司风险的监管。

 

各有利弊,如何择而从之?

 

 

 

三年未鸣  一鸣惊人
 

 

 

 

“这并非‘非此即彼’的问题。中国与欧美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应盲目地与国际标准相比较。监管设施是否先进,要看其与经济基础和市场现状是否相符合。第一,资本要能够有效地覆盖风险;第二,不要造成资本冗余,不需要覆盖的地方,不要‘瞎覆盖’。”陈文辉幽默地形容。

 

我国保险监管致力于自己开发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还因为国际上的保险业监管一直没有形成全球统一的标准,为我国偿二代的制定和推出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可以根据中国及新兴市场的大量数据和特点,真正研发出符合中国及新兴市场特点的监管制度。

 

但由于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很多制度尚不健全,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情况,陈文辉提出,结合近20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数据,通过全行业参与,运用随机模型和科学的计量方法,反复测试和计量,将偿二代的建设过程和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结合起来,开发制定适应国内新兴保险市场现状的监管制度。

 

对中国偿二代建设来说,还有一个重要的国际“亮相”。2014年底,瑞士再保险集团(Swiss Re)于瑞士苏黎世召开了“中国偿二代国际研讨会”,汇集全球著名保险专家和国际保险公司高管的观点,讲述他们怎样看待偿二代及偿二代对中国乃至全球保险业的重要性。在随后发布的《风险对话》“中国偿二代专刊”中,瑞再全球对话中心负责人Annabelle Hett对偿二代制度给予了肯綮的评价:“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制度,简称C-ROSS,展示了中国发展与国际标准同步的新制度的决心,同时平衡了一个发展中市场快速增长的保险市场的各种需求。”可以说,偿二代的研发和制定,意味着中国的保险业监管走在了全世界的前端。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下发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开启,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整个过程,历时仅仅三年。

 

而在偿二代制度推出的同时,陈文辉提出,各保险公司要抓住2015年保险业处于偿二代过渡期的时机,按季度向保监会分别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下的偿付能力报告,通过数据比较,分析研究高现金价值产品、高风险投资品种以及传统险的风险特点,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资本管理水平。这些数据以及分析结果将全部向社会公布,对于那些偿付能力下降很快的公司,监管层也会向其发送风险提示函提醒注意。

 

今年一季度,各公司按要求向保监会报送了偿一代和偿二代的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偿二代下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2%、256%、383%,与偿一代相比变化不大,偿二代下行业总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同时,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能够较为准确地识别和区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相比偿一代,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大、高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显著下降,甚至不足;传统险占比较高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则显著提升。

 

通过数据对比,偿二代用实打实的技术落地获得了业内的充分认可。

 

 

后发而先至

 

 

国际上,保险业一直予人“长期有钱、有长期的钱”的印象,带动国内的保险牌照“一照难求”,在保监会门前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公司最多时曾超过百家。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业务结构、渠道、产品单一,保费几乎全部来自高现金价值、风险巨大的短期产品,成为多数保险公司的致命伤。

 

在偿一代监管制度下,由于其主要以规模为导向,仅要求保险公司资本和业务规模相适应,计量标准过于简单,风险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过于保守、对风险不够敏感等问题导致保险业“预期收益高、产品期限短、保障功能弱、资本占用大”四大风险日益凸显。

 

随着“偿二代”实施,其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机制将能够对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科学计量和有效防范,建立起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相结合的风险制度。此外,偿二代将资本分成了多种,包括核心一级、核心二级、附属一级和附属二级,根据不同的情况补充不同的资本。且与这些同步,保监会放开了次级可转债、资本补充债等渠道,使得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的渠道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

 

“可以说,偿二代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了保险行业对资本的吸引力。”陈文辉认为,归根结底,其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资本要求更加清晰和科学。偿二代根据风险对资本要求进行分类和量化,市场进入者可以明确知道需要投入多少资本、为什么需要投入这些资本。资本这本账算得更清楚了,对资本的吸引力也提高了。

 

二是行业资本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偿一代下,高、低风险业务占用资本差别不大。偿二代下高风险业务占用资本多,低风险业务占用资本少。同样数量的资本,能够支撑更大规模的低风险业务。

 

三是资本补充机制更加健全。与偿一代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增资、发行次级债改善偿付能力相比,偿二代引入资本分级制度,提供了丰富的资本补充工具和资本管理工具。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次级可转债、资本补充债券、优先股等多种资本工具补充资本,还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调整资产结构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四是与国际通用规则可比。偿二代无论在“三支柱”监管框架,还是具体的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方面,与国际主流监管模式都是可比的。这使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和国际保险监管在同一平台用共同的语言交流,降低了跨境资本流动的成本,有利于中国保险业更好地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同时,偿二代对资本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行业资本的质量。一是更高的风险管理能力要求,增加了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不健全的资本要求。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就会风险事件频发,直接导致资本要求增加;二是精准的风险识别,屏蔽了高风险业务倾向性较高的资本。偿二代鼓励长期、保障型业务发展和稳健的投资策略,与此相反的业务资本要求会显著提高;三是宏观审慎监管,预防了顺周期效应,减少了激进投资的资本。偿二代在逆周期监管、系统重要性机构等方面,都体现和贯彻了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为防止顺周期效应,偿二代最低资本构成中增加了逆周期附加资本,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股票等顺周期效应明显的资产项目,将其涨跌幅度与资本要求挂钩。

 

对此,保监会主席、偿二代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项俊波认为,顺应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理念和模式,偿二代的建成和实施是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大道”之道

 

 

据陈文辉介绍,偿二代制度具体表现为一个“三支柱”的框架,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定量资本要求包括一系列可以量化的风险资本要求,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对于难以量化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定性监管要求里予以细化;对于难以监管的风险,则采取市场约束、市场纪律、信息披露等市场力量进行约束。

 

从行业整体来看,偿二代还将进一步增强对高现金价值业务、另类投资、退保等各类风险的防范能力,抑制与此相连的业务和渠道的发展,同时,鼓励长期、保障功能较强的业务和渠道的发展。

 

此外,“三支柱”体系不仅适用于单个保险公司监管,也同样适用于保险集团监管,并赋予了很多新的内容。如对保险集团的监管不限于正式的保险集团,除了现有的10家保险集团,中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由民营资本控制若干家保险公司形成的隐形混合保险集团也会被纳入保险集团的监管范围;而对保险集团监管容易产生的资本重复计算、组织结构不透明、利益冲突等风险,都会考虑在内。

 

一是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方式转型。偿二代全面科学计量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投资、再保险等各种经营活动的风险,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对公司经营的刚性约束,增强了风险防控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性,督促保险公司在追求规模、速度和收益等发展指标的同时,必须平衡考虑风险和资本成本,推动公司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不仅全面计量保险公司的各类风险,推动保险公司更加精细地管理风险,而且建立了风险管理的经济激励机制,定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将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反映到资本要求中,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增强行业对资本的吸引力。偿二代采用我国实际数据,运用随机模型等科学方法,测算摸清了保险行业的风险底数,释放了偿一代下过于保守的资本冗余,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增强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偿二代对境外再保险业务的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促使外资再保险机构积极增资或希望进入我国开设分支机构,增强了我国对国际资本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汇集能力。

 

四是有利于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偿二代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自主研制的监管规则,根据我国保险市场实际量身打造的标准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利益。这有利于扩大我国在国际保险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将偿二代的经验和我国诉求反映到国际监管规则中,有利于支持我国保险机构走出去,在国际竞争中争取更大的行业发展空间,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总而言之,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风险覆盖更加全面,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使产品与渠道的发展与公司的经营能力紧密相连,促使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业务结构好、投资稳健的公司资本压力将下降,风险高的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引导保险公司走风险可控和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同时,对公司发展方式进行调整,压缩风险高、成本高的产品和渠道,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完善风险控制流程,走精细化发展道路。

 

 

知止而有得
 

 

 

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还提出,要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对此,陈文辉有独到的看法:“中国的保险‘走出去’战略是以保险公司为主导的跨国整合模式。与主打低质、廉价的商品‘走出去’不同,投资‘走出去’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商业规则是如何运行的,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又发挥了多大作用。当前,无论从开拓市场空间、优化产业结构、获取经济资源、争取技术来源、突破贸易壁垒,还是从培育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跨国保险公司来看,‘走出去’都是一种必然选择。但总体上,我国在商业规则制定方面仍比较落后,已经到了必须逐步提升参与国际商业规则制定主动性的时候,进行全球层面的商业规则战略筹划十分重要。”

 

客观而言,与建设保险强国的目标相比,当前国内保险“走出去”的力度仍显不足。截至目前,已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6家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为3.91%,而我国保险企业通过海外上市、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形式开展的国际化尝试,仅有12家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了30家营业机构,有7家保险机构在海外上市。

 

而要推动中国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首要目标是推动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向现代化的转变,形成理念科学、目标明确、架构合理、边界清晰、运行有效、具有国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的现代化保险监管体系,才能持续扩大保险服务出口,进而为我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偿二代监管规则发布后,国际反响热烈,近半年来,多家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多国保险监管机构、跨国保险集团、国际精算组织和国际咨询机构均主动与保监会交流研讨偿二代,了解、学习保监会的经验和做法。其中,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保监会进行了多轮高级别和技术层面的交流,系统研究偿二代,并给予了高度评价;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The 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EIOPA)主动派专家到中国了解、考察偿二代,并与保监会举行高层论坛,研究偿二代的影响和探讨监管合作;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和美国联邦保险办公室(Federal Office of Insurance,FOI)也对偿二代给予了积极认可。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偿二代的影响力。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接下来,保监会将通过偿付能力监管等效互认、等效评估、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偿二代“国际化”工作。

 

 

整装蓄势  厚积薄发
 

 

 

“偿二代制度颁布后,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过去中国再保险的规则并不利于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但最近方方面面的消息都显示,一些国内资本开始对再保险公司产生了兴趣。同时,一些在中国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境外再保险公司,开始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而已经在国内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国外再保险机构,开始考虑增加中国公司的资本金。可见,通过运用国际主流的监管手段,国内再保险市场有可能蓬勃发展起来。”陈文辉乐观地说。

 

实际上,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的发布,虽然标志着偿二代主体建设工作已告一段落,但后续还有更多制度建设工作要开展。

 

“一是制定偿二代配套制度。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基本搭建起了新的监管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做好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完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出台分类监管具体评价标准等细则;二是继续完善偿二代监管规则。一方面要继续细化‘三支柱’的操作细则和实践标准,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偿二代过渡期的经验和问题,对偿二代监管规则持续加以完善。

 

“同时,偿二代实施要求监管部门重新梳理监管流程,修改完善有关监管制度。偿付能力监管与产品监管、投资监管、市场准入与退出等密切相关,保监会需要根据偿二代要求,梳理和调整相关监管规定,改造监管流程和监管机制,不断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

 

陈文辉表示,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的偿二代过渡期实施通知明确了过渡期总体安排。在过渡期内,以偿一代作为监管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同时报送偿一代和偿二代的报告。为确保偿二代顺利实施,保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培训和指导。偿二代具有可操作性强、实施成本低等特点,但与偿一代相比,其复杂性和系统性都显著提高,保险公司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理解和准备。在过渡期内,保监会将组织、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对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梳理调整,通过多种方式,对保险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深化公司对偿二代的理解,督促其做好偿二代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调整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偿二代在框架内容、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方面,与现行偿一代相比,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基于偿一代建立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流程,不能完全适应偿二代的监管需要。保监会将按照偿二代的监管框架和技术标准,结合保险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改进和完善现行监管制度和流程,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制定偿二代相关的配套制度。除已发布的17项主干监管规则外,保监会将继续制定和细化相关的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综合评级的具体标准;制定保险集团相关配套制度等。

 

四是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试评估工作。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更加注重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明确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标准,并建立了监管评价机制。今年保监会将组织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试评价,摸底行业风险管理状况,督促公司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夯实偿付能力管理的基础。

 

展望未来,陈文辉充满信心。

 

(陈文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偿二代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本组文章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8期)


李晓翾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精算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陈森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

II

偿二代下之再保险解析

 

 

偿二代下,再保险作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地帮助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和相应的资本要求,协助保险公司提升资本的运作效率,再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资本补充作用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度量和认可,对保险公司的险种配置和业务组合优化也有积极作用。

 

文/李晓翾 陈 森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分保的行为。再保险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事实上,国际保险业发展至今日,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逐渐意识到随着保险业规模不断扩大而积累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针对此也相继制定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如美国风险资本制度(简称“美国RBC”)和欧盟偿付能力Ⅱ(简称“欧Ⅱ”)等,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各国的保险业监管新体系均未完全落地实施。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中国偿二代监管体系将为国际保险业向“风险导向”发展的新趋势做出积极的示范作用。

 

 

再保险职能的再认识
 

 

 

我国偿二代监管体系是一个能够将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与风险高低进行有效结合的监管体系。因此,在偿二代下,风险高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高;相反,风险低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相应降低。

 

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偿二代下,再保险作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帮助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和相应的资本要求,协助保险公司提升资本的运作效率。因此,在偿二代下,保险公司应该充分理解再保险发挥的作用,正确定位公司中再保险部门的工作职能。

 

由于偿一代监管体系常被业内称作“规模导向”而非“风险导向”,因此在偿一代下一些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曾对再保险的作用和公司内再保险部门的职能定位出现某些错误认识。例如,有些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将再保前的利润和再保后的利润进行对比,当再保前利润高于再保后利润时,就错误地认为公司的再保险安排有误,将不必要的利润输出给了再保险公司。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向公司内的再保险部门施加压力,为再保险部门设定利润指标,试图让再保险部门从再保险交易中获取利润,从再保险安排中达到“降低风险,提高利润”的目的。这些做法在本质上都违背了金融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实际上,在一个有效的金融市场里,风险与收益永远是同向的,正如金融界常说的一句名言,“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这一自然法则在保险业也依然成立。既然再保险安排能够为保险公司降低风险,也就要求保险公司需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减少一部分预期利润。

因此,在偿一代下出现过的对再保险的错误认识,都应在偿二代下得到矫正。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保险公司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再保险安排能够切实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帮助保险公司降低资本要求和提升资本运作效率,保险公司在深入理解“高风险伴随高收益,低风险伴随低收益”的客观规律和正确理解再保险风险转移作用的基础上,理应为自身公司的再保险部门职能予以正确定位,更合理地运用再保险以改善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再保险的资本补充作用
 

 

 

资本要求与保费量的比率

 

与偿一代相比,我国偿二代监管体系对再保险的资本补充作用给予了更有效的认可。从“风险-资本”关系的角度讲,分出公司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对自身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与降低,这意味着当极端巨灾事件发生时,分出公司不再是完全依靠自身的资本应对风险,而是可以借助再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对抗风险。在我国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再保险的这种资本补充作用得到了更充分的度量和认可。

 

以巨灾风险为例,巨灾风险是每一家保险公司自成立开业之初就必须认真应对的重要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几乎都会对巨灾风险安排一份巨灾再保险保障。不过,在偿一代下,巨灾风险和巨灾再保险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量化和认可,偿一代中没有专门针对巨灾风险的风险因子和模块,同时对巨灾再保险的资本补充作用也没有明确的量化度量,只是通过再保后的自留保费因子和自留赔款因子进行了与其他风险无区分且程度很有限的考虑。

 

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巨灾风险和巨灾再保险安排都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度量。巨灾风险通过在不同省市地区的风险暴露,结合各省市地区的巨灾风险因子,测算出巨灾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要求数额;保险公司针对巨灾风险再保险安排,直接作为资本补充抵减直接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数额。

 

不过,由于与标准化格式的直接保险合同相比,再保险合同更倾向于根据分出公司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因此在实务中需要根据一些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调整。比如,在目前的国内再保险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的巨灾再保险合同并不是100%进行排分的,有些公司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会自留一定的份额给自己公司。这时,在再保险资本补充的具体数额上就要调整为事实上能够从再保险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而不再是巨灾再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了。

 

总之,在我国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再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资本补充作用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度量和认可,这符合保险业的运行规律,也更有效地体现出偿二代的“风险导向”原则。

 

 

再保险对业务组合优化的作用
 

 

 

 

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再保险除了能够提供风险转移和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外,对保险公司的险种配置和业务组合优化也有积极作用。

 

与偿一代相比,我国偿二代监管规则对各个险种的风险因子进行了细化。在偿一代下,各个险种的风险因子采用的是同一套系数,即扣税后自留保费收入低于1亿元以下部分的18%加上保费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的16%,以及三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低于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加上综合赔款超过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而在偿二代下,不同险种根据险种自身风险特征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风险因子系数,有效地对险种之间的不同风险特点进行了区分。比如,车险的保费风险因子为8%~10%,财产险的保费风险因子为30%~40%,责任险的保费风险因子为9%~15%。除了保费风险因子,准备金风险因子也是如此,比如,车险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为9%~12%,财产险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为57%~65%,责任险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为35%~43%,等等。

 

面对偿二代下不同险种采用不同风险因子的情况,保险公司在业务险种组合上如何进行配比才能实现风险资本使用效率的最大化?这是保险公司在偿二代新的“风险导向”环境下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很多公司可能认为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车险的风险因子最低,所以保险公司只要尽可能多地增大车险在业务组合中的占比,就可以将风险资本使用效率最大化。然而,事实上的答案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简单。

 

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为了简化问题以说明实质,假设车险的保费风险因子为9%,车险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为11%;不同保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的险种结构通常有很大不同,这里对非车险暂时采用简化假设,保费风险因子为20%,准备金风险因子为40%;车险业务与非车险业务的相关系数为0.05,各险种内部的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的相关系数采用偿二代规定中的0.5。

 

基于以上假设,让车险保费在保险公司总体保费量中的占比从0%逐渐提高到100%,同时计算出保险公司的最低风险资本要求与总体保费量的比率(当然,此处主要针对保险风险部分,未考虑市场和信用等其他风险),得到的结果如图1所示。

 

不难发现,资本要求与保费量的比率在80%左右出现最低点,随后不降反升。可见,在偿二代下,并非车险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量中的占比越高,公司的风险资本要求比率就越低。

 

当然,以上论证只是基于本文的假设分析得出,不同的保险公司由于业务险种相对优势的不同,具体结果肯定会有所差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偿二代监管规则下,由于各个险种根据自身风险特征采用了不同的风险因子,同时又存在着较为复杂的相关性关系,所以保险公司进行业务组合险种配比时,并不是风险因子最低的车险业务占比越高,风险资本要求比率就越低。事实上,车险业务在整体业务占比中通常有一个最优配比点,在达到该点时,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要求比率达到最低;当车险占比超过该最优点时,风险资本要求比率将不降反升。

 

那么,保险公司如何才能达到这个业务配比的最优点?

 

通常来说,对保险公司而言,在竞争激烈的直保市场上,想通过主动的业务挑选实现该最优点的做法不太现实,竞争激烈的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很可能无法实现保险公司的愿望。但是,作为再保险市场上的需求方,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再保险安排,针对不同险种设计相应的再保险计划,从而实现“再保后”的业务组合最优化。这就是偿二代下的再保险安排对保险公司的险种配置和业务组合优化发挥的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在偿二代新的行业发展环境下,作为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和再保险理念等多个方面都将受到新思维的影响。在偿二代过渡期,各家保险公司不仅需要进行财务报表和资本金等硬件上的转换,更需要调整经营理念、重塑风险意识等软件环境的改变,用更优秀的硬件条件和软件环境迎接“风险导向”的保险业发展新时期的到来。

 

李晓翾为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精算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陈森为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本组文章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8期)

王海晶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解决方案团队负责人

偿二代下之新“投资方法论”

 

 

偿二代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更加科学地重新制定完整的投资决策及考核体系的契机。在试运行期内,以风险为导向、以偿二代为标准,自我回顾投资管理流程、优化投资品种结构越快的公司,将会越早获得政策改革红利,抢占市场先机并最终赢得竞争优势。

 

文/王海晶

 

 

在保险业已进入试运行的新监管规则中,保险机构的投资端已不能再没有成本地去追求高收益了。新监管要求下,高收益隐含的高风险暴露出来,由高要求的最低资本来体现,而高要求的最低资本,又反过来牵制了资本收益率。

 

风险,对保险机构而言,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是真金白银的资本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在新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这些约束条件构成了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而风险偏好体系的构建,则需要投资、精算、风控、财务和企划等各个部门充分沟通,最终确定。

 

保险业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共计17个监管规则,由保监会在2015年2月正式发布,并已开始试运行。保险机构被要求同时报送新旧两套监管标准的相关数据,并据此逐渐改善各项指标,向偿二代要求对标。

 

在各公司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偿二代报送工作后,笔者在行业典型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在偿二代一支柱下的三大类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中,人身险公司的市场风险占比高达65%,财产险公司的市场风险占比也有30%左右。

 

实务中,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主要来自公司的投资部分。少数外资公司也会有由于外方股东资本金为外汇所产生的汇率风险。对人身险公司而言,业务偏长期,主要利润来自利差,所以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中,接近七成在投资端;即使是业务多数为一年期,盈利多来自综合损失率贡献的财产险行业,市场风险占比也有三成。

 

这说明在偿二代体系下,由于投资端对最低资本的占用非常明显,投资规划和“打法”的研究对偿付能力管理的作用变得举足轻重。

 

本文将尝试从偿二代下的行业经营模式、战略投资方案的制定以及考核机制的转变三个角度,讨论在新金融格局、新监管规则的双重挑战下,保险投资的应对之策。

 

 

保险资管行业的运营模式转变
 

 

 

现状分析

 

从2003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首批保险资管公司至今,中国的保险资管业已经走过了12个春秋。在这十余年间,市场主体不断壮大、资产规模高速增长、资产结构逐渐优化、投资渠道持续拓宽,保险资管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目前,国内保险资管公司管理的资产大部分来自关联保险公司,属于自营范畴。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出于自身资源限制和成本考量,往往通过产品的方式将资产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管理。

在偿二代推出前,无论自营还是第三方委托,“资产负债管理”更多只是一种理念,没有真正落实到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公司管理层更多将投资目标单一定义为绝对收益或相对收益。

这和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有关,同时也和规模导向的偿一代下资产端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很小有关,管理层没有动力更好地规划投资和管理风险,而绝对收益或相对收益是最能直接明确衡量投资表现的指标。

 

 

未来展望

 

一是随着大资管时代到来,资管行业业务的全面覆盖。

 

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指导下,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可覆盖的业务日益丰富。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保险资金的管理中。竞争不断加剧,“委托-受托”双向开放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大资管时代已经到来。

 

二是专业化管理,委托与受托的责权明晰。

 

大资管时代对保险资管公司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使是同一集团下,保险资管公司也不再是关联保险公司的唯一选择。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保险公司与其在同一集团下的保险资管公司的关系相对独立,“委托-受托”双向市场化,这样能够促使委托方和受托方权责明晰,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是专业化的产品加私人定制的专户形式并重。

 

偿二代体系下,由于投资端对最低资本的占用非常明显,投资规划和“打法”的研究对偿付能力管理的作用变得举足轻重。

 

例如,每投资100元的权益类资产,公司需要计提31元的最低资本,这还是权益类资产投资在沪深主板股上,如果是中、小板或创业板,公司需要计提41元或48元的最低资本。所以,在决定投资品种时,公司不会再单纯考虑预期收益率,而要全面考虑其隐含风险以及风险在偿二代下对应的最低资本要求。

 

由于偿二代规则的内在联动性,各子风险最低资本的汇总不再是简单加总的关系,而要综合考虑各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及分散效应,所以也不能简单认为权益类投资不再有吸引力。

 

再比如利率风险,人身险公司在计量该模块的最低资本时需要全面考虑利率上升及下降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所以资产负债匹配就变得有意义起来,因为这样的规划虽然不一定会降低投资收益,但是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最低资本占用,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其中,有一些可以通过专业化的资管产品解决,有一些则需要通过私人定制的专户形式管理才能得到最优解。无论产品还是专户,更加了解保险负债端的特性,量化不同投资策略对公司的资本占用,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在偿二代下的意义将突显,也将成为未来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是专业化管理构想。

 

对于保险资金,专业化管理应该具备的不仅仅是在各个投资品种下追求绝对收益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好大类资产配置的能力,管理好风险暴露,在公司给定的风险偏好下,最大化投资收益。回顾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实际情况,无论公司自己的投资部还是专业的投资管理人,都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考虑建设专业化的能力。

 

资产负债管理的研究能力:充分了解保险负债现金流的特性,建立资产负债联动模型,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从中得到最优的资产负债匹配方案,进而得出公司的战略投资配置方案。

 

大类资产配置的能力:从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高额管理费的主动管理基金以及明星投资经理带来的超额收益通常是无法持续的,而作为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保险资金,追求此类绝对收益显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从统计数据中也可以看出,超额收益的绝大部分来自大类资产配置。由此可见,大类资产配置才是投资决策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大类资产配置的能力来自覆盖全投资风险的资产模型以及对宏观经济环境的精准判断。

 

资本管理能力:在制定投资策略时,能够充分考虑投资配置对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的当期以及对后期波动性的影响。资本管理的能力不是将最低资本降为最低,而是综合考虑收益与成本,结合公司自身的风险偏好、偿付能力水平等因素的博弈结果。资本管理的能力还应体现在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重要指标波动性的预期和管理方面。

 

风险控制系统和能力:无论有没有偿二代,风险控制系统及机制都应该是各家资产管理公司最重要的环节。建立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主营业务保驾护航。

 

投后的日常管理能力:投后的日常管理能力包括定期回顾投资目标,监控既定的投资目标达成情况,对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析,评估投资组合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以及波动水平分析。在新的监管体系下,投资管理方配合公司偿二代牵头部门做好偿二代报送工作也是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险资投资方案的制定
 

 

 

现状分析

 

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利润来源。保险资金战略投资方案是保险公司的骨架,决定着保险公司成长所能达到的高度。

 

在现阶段,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一个应用科学的流程和方法制定的战略投资方案,通常的方法是“拍脑袋”,或者基于利润指标倒推“应该”做什么样的资产配置。这样做出的战略投资方案要么太主观,缺乏科学性;要么太短视,不能指引保险公司向长期目标稳步前进。

 

对大部分保险公司来说,战略投资方案通常是由管理层和投资部门的闭门会议决定的,精算、风控、财务和企划等部门参与程度不高。战略投资方案的制订缺乏全局综合考虑,也没有真正贯彻保险资金“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理念。

 

未来展望

 

一是构建风险偏好体系。

 

风险偏好体系是一个较为复杂庞大的工程,国外很多公司都会投入大量人力制定自己的风险偏好体系,各公司采用的指标和维度也千差万别。偿二代帮助国内保险公司引入了一套较为统一的风险偏好体系,保险公司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在偿二代框架下增加风险偏好目标,使公司日常管理与监管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以偿二代为基础建立的风险偏好体系可以包括公司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目标,比如在90%概率水平下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比如一年内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率要低于20%,比如投资考核指标定为考虑资本成本的投资收益率等。这种体系的意义是将高收益隐含的高风险暴露出来,该公司更好地理解和管理风险。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对保险公司而言,风险不再是一个模糊的、可以忽略的概念,而是真金白银的资本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在新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二是制订战略投资方案。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负债的特性,注重大类资产配置及分散效应,结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以及公司的投资目标制定战略投资方案。

 

负债的特性通常是保险公司的精算、财务人员最熟悉的领域。投资部门在制订战略投资方案时应注意与精算及财务人员的沟通,确保战略投资方案与负债特性的吻合度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

 

制订战略投资方案还需要注重资产配置的多元化,最大化分散效应。例如在偿二代框架下,适当增加投资品种,可以增加市场风险的分散效应,降低最低资本要求。

 

同时,制订战略投资方案要兼顾偿二代的影响。由于偿二代的规则制定以风险为导向,更能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目标相结合,引导公司走向更精细化的管理。例如,在偿二代下,会计上对固收类资产的分类(持有至到期HTM和可供出售类AFS)对市场风险下的利率风险就有截然不同的影响。HTM资产在计算市场风险中的利率风险时由于其以成本法计价,认可资产价值在利率变动时不变化;然后AFS则随利率上升和下降而减值或增值。这对人身险公司的影响更为明显,因为其负债计量也受利率上升和下降的变动而变化。在做会计分类决定时,管理层还要兼顾考虑HTM资产不会对实际资本造成波动性,而AFS资产则会的因素。如何合理规划会计分类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同时也是管理偿付能力的一个抓手。如何将投资、会计、精算等一系列日常经营管理的点拼成一个面,让每个决策都能全面考虑对公司的影响,无疑是偿二代下管理层将要面临的新课题。

 

此外,在某些所需的投资品种匮乏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找到足够长久期的资产来匹配负债,创新性地利用衍生品管理风险,是未来另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三是制定动态战术投资决策。

 

战略投资方案是公司的长期目标,不应频繁变动。但不应频繁变动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一个有效的投资策略应该结合长期市场假设和敏锐的短期市场判断,在每一大类资产设定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即所谓的战术投资决策,最终在公司风险偏好体系下追求最大的投资收益。战略投资方案制定完成后,也需要对其中模型的各类假设进行定期回顾。

 

 

保险资金投资考核机制的变化
 

 

 

现状分析

 

现阶段保险资金的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主要看重绝对收益或相对收益,缺乏对投资风险的考量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实质都是对风险定价,然后按照相应的价格交换风险的过程。现阶段的考核机制忽略了单一追求高收益而引入的其他风险的成本,往往使保险资金的投资偏离了其负债结构的真正需求。

 

未来展望

 

一是注重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

 

风险可以定义为偿二代下的最低资本。在新的风险导向的监管体系下,投资行为产生的风险成本是必须纳入考核机制的。保险资金的投资应该更关注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经营目标和监管目标相统一。

 

二是考虑资本占用及资本成本的投资表现考核机制。

 

战略投资方案是结合保险公司的负债特性,综合多方面因素而制订的长期目标。保险资金投资的目标应该是在匹配负债的基础上追求的绝对收益,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的属性。所以,保险资金投资的考核机制应该如下所示:

 

⊙ 以绝对指标(即对战略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为主,这样可以减缓短视冲动,保证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经营;

 

⊙ 以相对指标(即战术投资策略的执行效果)为辅,这样可以引入一定的激励机制,保证在战略投资方案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

 

三是量化最低资本。

 

在偿二代下,保险资金投资涉及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上。考核机制也可以为投资部门制定相应的最低资本占用目标,在此目标内追求绝对收益。

 

王海晶,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解决方案团队负责人。本组文章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8期)

蒋华华 普华永道中国精算服务合伙人

 

偿二代下之精算的力量

——访普华永道中国精算服务合伙人蒋华华

 

 

未来保险业经营者会更多关注在保险产品负债和其资产的联动,使得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更好地满足不同保户的需求。因此精算师需要了解各类资产的实际市场波动情况,不断提高和完善搭建、分析资产模型的技术能力,同时将技术输出更好地应用于公司的管理。

 

文/本刊记者   杨 丹   屈 燕

 

 

精算是现代保险、金融、投资实现稳健经营的基础,精算师作为对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未来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管理的专业人员,是现代保险、金融、投资实现稳健经营的核心。

 

精算行业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精算师不仅在偿二代标准的建设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偿二代实施过程中更是排头兵和骨干力量。在偿二代实施运行后的新形势下,精算师的责任将更加重大,精算师队伍的价值将更高;与此同时,偿二代也对精算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普华永道中国精算服务合伙人蒋华华认为,偿二代不是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它是中国保险业市场化运作、逐步和国际接轨的不可缺少的核心成分,也是中国保险产业顺应市场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精算师作为保险产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和偿二代实施过程中的骨干力量,则必须积极适应、融入这场变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管理者和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令精算行业不仅成为此次变革的执行者,更真正成为这场变革对公司战略发展变化的影响者。

 

 

保险业发展的核心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和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蒋华华认为,中国当前保险行业的运营主要有三大特点。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还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不同资产水平的消费者的保险需求远没有得到满足。对此,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我国保险深度要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农业险、信用险等将是未来几年的发展重点,这些保险在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高于中国的十倍以上。

 

第二,互联网和新科技为整个保险业带来全新的商业模式,创造了新的利润空间与业务增长点。数据分析技术在中国的飞速发展,为上述提到的保险需求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技术上为精确的产品管理创造了条件,也为创新产品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为销售、服务和后台分析提供了天然的平台。

 

第三,从世界格局来看,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的崛起以及成为国际领先经济大国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保险资金实现国际化配置是大势所趋,包含可能会有更多的国内大型保险集团进一步向国际化保险集团发展。

 

而精算作为金融领域内技术性非常强的职业,也是保险行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核心。与此同时,精算还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基础,偿付能力则是中国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的最基本指标。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向各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下发第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和过渡方案,旨在以风险导向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取代规模导向的偿一代监管规则。偿二代制度下的精算规定和更加透明的精算工作流程,对精算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精算师要适应偿二代体系,就必须主动转变思想观念,不能只局限于原有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方式,要有大局观,统筹兼顾风险与业务的发展关系,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大框架下,体现精算师在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在公司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创造价值。

 

“精算人员要跟上精算技术前进的步伐,提高识别和计量风险的能力,增强控制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改变以前只是简单套用精算规定的计算器式工作,努力根据公司风险实际,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量身打造更加精细的风险计量模型和管理模式,在偿二代的实施过程中推动中国精算技术的发展。

 

“此外,要锐意创新,勇于创新,勇于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新兴技术手段,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服务,在融入和分享中得到成长。”蒋华华说。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事实上,在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只有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几个保险业务种类。此后随着国内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业务领域逐步从财产损失保险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目前已基本形成涵盖所有可保风险领域的业务和产品体系。

 

回顾恢复各项保险业务之初,国内保险公司仅能依靠当时几位掌握精算技术的老前辈,利用国外的生命表计算保险费率,通过收支金额提转方式来计算准备金。但这种方式无法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与监测。

 

1995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中第119条明确要求寿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人员并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入世前,我国保险业虽发展迅速,但尚未成熟,大多数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增长速度较为迟缓,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承保能力的提高。加上保险市场中的竞争杠杆、供求杠杆和价格杠杆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保险经营者过分注重速度和保费而轻视了效益与公司经营的长久发展。在经营绩效考核的误导下,精算对需要调整和修正的项目也缺少积极性。

 

按照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随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呈现出日渐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的新特点。面对国际形势,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外保险公司无论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还有业务展开方式和管理水平上都远远强于国内的公司,与这样的公司同台竞争,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

 

入世后,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版《保险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121条和第122条,将我国保险业对精算专业人员和精算报告的要求从人身保险领域扩展到了非寿险和再保险领域。

 

“随着中国精算理念、技术的不断推广,整个保险行业开始向追求可持续发展态势转型,早已经从单纯追求保费规模,向价值创造改变,追求提升保险业价值。在偿二代实施后,会更加强化资本运作在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中扮演的角色,以风险作为杠杆,提升资本使用的效率。精算对于加强中国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在研究关键风险发生率,为行业定价、预测及风险资本评估做准备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蒋华华如是表示。

 

 

战略调整的技术支撑
 

 

 

“与偿一代单纯通过资本衡量一家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不同,偿一代类似计划经济环境,新的偿付能力体系则更接近市场经济环境,大中小公司将有相对同样的机会和空间去伸展,尤其中小型公司在偿二代监管体系下需要更精准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市场。”蒋华华说。

 

具体而言,偿二代包含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定量监管要求,第二支柱为定性监管要求,第三支柱为市场约束机制。蒋华华形象地将第一支柱比作房子的钢筋、骨架,保险本身固有的能够量化的风险就像房梁一样;第二支柱更加的广泛,包含房子的整个架构设计、规划和精装修,房子只有定量的东西是不够的,房子要起到作用,必须要有一些定性的东西监管。

 

事实上,随着偿二代实施,无论前端市场运作还是后端风险管控,无论费率市场化改革还是偿二代建设,都需要运用更先进的精算技术对风险进行更全面识别、更科学计量和更有效监控。以中小公司亟须进行的战略调整为例,其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应对与速赢”的第一阶段:一支柱需要优化计量模型,分析资本、产品和投资的长期策略,采用速赢方案,确保资本最优化管理方案,符合监管要求;二支柱需要优化风险管理框架,完善治理架构,优化部分具体风险管理领域(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SARMAR评分达75~80分;三支柱需要按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在“深化与提升”的第二阶段:一支柱需要重点优化资本管理方案,实施偿二代下产品与投资策略,运用资本工具来提升资本效率和回报水平,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本效率处于行业中上水平;二支柱需要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力争SARMAR评分达到80~85分,风险综合评级为A;三支柱需要按监管要求进行披露,逐步实现系统化和自动化。

 

在“整合与领先”的第三阶段:一支柱需要整合实施资本优化方案,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力争资本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二支柱需要整合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力争SARMAR评分达到90~95分,风险综合评级持续为A,使得调控性资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效率;三支柱需要实现系统化和自动化的信息披露,并可实现灵活的定制调整和分析预测。

 

 

风险管理的技术源头
 

 

 

中国保险市场开放二十多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精算技术、管理模式都引入了进来。经过长期的实践和积累,中国精算行业已经到了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阶段。“偿二代充分证明,中国精算师已具备足够的实力,去开创研制世界一流的技术成果。”蒋华华说。

 

首先,相对于其他专业领域而言,中国精算专业的国际化程度比较高,中国精算师协会也刚刚和美国的精算协会签署备忘录,未来中国的精算考试制度和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际领先的考试制度会逐步相互认可。

 

其次,偿二代无论在设计理念上还是专业技术上和国际是等同的,在如何有效将中国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和国际领先技术的结合上,体现了监管的思路创新。

 

最后,在新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下,管理层的经营理念需要从原有的相对同质化的经营模式下,调整到在客户、产品、服务等各个方面更深入地了解市场的规律和运作模式,其中精算作为保险行业最为核心的技术动力,将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精算师需要担当的职责是更好的将专业技术、分析渗透到产品策略、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各个管理领域,成为公司管理层保驾护航的技术舵手。

 

谈到偿二代实施后,寿险和财险公司的销售产品和业务结构会有哪些变化,蒋华华表示,从精算的角度看,公司产品的结构一般会考虑多个因素,比较普遍考虑的因素有市场客户定位、业务增长、价值增长、利润增长、偿付能力等,并且会与公司的战略相结合。

 

这是因为不同的风险类型有不同的分布和风险因子,对不同风险进行分类后,在管理中还需要将各类风险和产品、账户、交易对手等各个维度进行匹配,将风险资本直接和产品策略、资产配置策略相挂钩,以便于公司进行风险和资本管理。也就是说,随着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实施,偿二代下的“风险资本”理念将逐步渗透到各个环节,公司的整体财务目标将由原来的价值/利润导向转为更为成熟的模式,进而引导产品结构上的部分调整,加大价值高产品的占比。

 

“未来保险业经营者会更多关注在资产负债的联动和久期匹配方面,精算师则需要更多地去了解公司的各类资产及相应的风险,以及各类资产的实际市场波动情况,不断提高和完善搭建、分析资产模型的技术能力,将这些技术运用到公司的战略资产配置、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等各个管理领域。”蒋华华说。

 

(本组文章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8期)


严溢敏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亚洲保险信用评级副总裁

 

V

偿二代下之险企评级影响

——访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亚洲保险信用评级副总裁严溢敏

 

保险评级的功能在于将保险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换成易于理解的各种等级以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内在”。随着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际市场发债筹资,信用评级在我国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按照国际惯例适时引入保险信用评级,对促进我国保险业成熟、规范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文/本刊记者   杨 丹   屈 燕

 

 

“在欧美发达国家,几乎所有大型保险公司都会进行信用评级,甚至将信用评级作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一种策略。”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负责亚太保险行业评级的副总裁严溢敏说。

 

中小型公司有望“异军突起”
 

 

 

在严溢敏看来,目前制约国内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小保险公司受发展时间较短、管理处于初期阶段、投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收益低等因素影响,评级级别通常不会高;二是缺乏公开资料,信息收集非常困难。

 

但在国际上,针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信用评级可以适用几乎所有的债务种类,包括商业票据、债券、贷款及信用证等。全球性的评级机构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发达的美国,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惠誉公司(Fitch)和阿尔费雷德.贝斯特(A.M. Best)等。

 

信用评级机构独立运行,但也受各国监管机构监管,以保持机构的独立性与合规,能够切实有效地对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能力、经营稳定能力或特定债务清偿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评价,能够揭示保险业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被称作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第三只眼睛”。

 

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降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向投保人提供有效率的信息服务;二是开展信用评级是保险公司的竞争策略与融资基础;三是保险公司信用评级是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其中一个工具。

 

而依照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的经验,无论大型还是中小型保险公司,都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评级来满足其业务或者市场上的需求:一是业务需要。保险公司希望给投资者或者一些持份者一份外部的独立的财务评估,亦或是满足某些财险公司在做海外业务的交易手续的需要。二是债券发行。如果一家保险公司要到国外发债,就需要聘请评级机构做债券评级,投资者在购买债券时大都会参考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三是监管机构或投资业务需要。四是对外展示。一些公司希望以此来提高透明度,让客户或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公司的实力。

 

严溢敏表示,中国保险业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的推出和实施,不仅标志着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逐步进入成熟市场的阶段,也意味着小型保险公司将开始重视信用评级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规模”并不代表优势
 

 

 

穆迪对中国保险公司的评级始于2008年,彼时中国人寿与人保财险第一次被授予A1保险财务实力评级(IFSR),而这两家公司的评级在最近的六月获一级的提升,到Aa3,是国内金融机构中的最高评级,也与中国的主权评级一样。

 

不到十年间,随着我国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以及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

 

从国内保险业发展来看,近年我国保险业每年近30%的增长率其实是建立在一种低水平基础上的超常规发展,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相对较低,市场规模急速扩张,导致忽视信用风险控制,出现信用危机,制约了保险业前进的步伐。

 

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来看,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正在向精细化、效益化经营转变,风险控制成为企业核心管理内容,信用风险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产品创新与品牌塑将成为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保险行业信用品牌成为发展主流。

 

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的十多份偿二代相关文件中,关于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的三个监管规则分别是: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交流和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主动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进行主体信用评级,并公开披露评级结果”。

 

区别于第一代偿付能力体系中基于保费规模的衡量标准,偿二代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全面风险评估持有资本,将改善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更加准确地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发展。“偿二代更加科学地计量风险,减少了偿一代过于粗放带来的资本冗余。”严溢敏说。

 

偿二代相比偿一代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偿二代接轨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国际监管理念和模式,包括美国RBC标准和欧盟Solvency II监管体系,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偿二代更加注重资本成本,注重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例如,在做高风险业务或产品的同时就需要比较多的资本金来支持,保险公司会考量其本身资本金的运用是否值得去做比较高风险的业务或产品。

 

其中,“规模”仅仅是评级中的一个因素。因为规模并不能代表一家公司在财务或者业务上的某些优势。评级机构在对保险公司进行评级时,不仅会关注保险公司的规模,还会综合考量其他重要因素,包括销售团队、销售渠道及产品与投资风险等。

 

 

保险评级的作用
 

 

 

据严溢敏介绍,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评级与国外保险市场的评级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从在穆迪进行过独立财务评级的中国保险公司级别来看,大部分在A级别,与全球平均评级水平相当。这是因为评级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从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两方面进行信用评级,同时也考量市场运营环境的风险等。

 

不过,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的评级标准却有所差异。“以寿险和财险为例,除了均考量它们的盈利、资本充足性、市场定位和产品风险等因素以外,寿险的评级因素中,会专门考量销售渠道和流动性以及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而财险的评级因素中,因为准备金充足性对于公司获利或者资本影响比较大,所以准备金充足性作为一个独有的评级因素存在。另外,尽管寿险和财险都有产品风险与多样性这一评级因素,但是同一因素对于这两种不同业务的评价标准也略有不同。”严溢敏说。

 

事实上,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是业务期限较短,资金流动性较高,是一种高负债风险业务,因而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和到期偿付能力往往受到很高的重视。由于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在众多方面存在着区别,在对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时,其主要分析要素包括:经营环境、市场地位、产品重心与多样化、准备金充足性、资本充足性、盈利能力、财务灵活性、再保安排等几个方面。

 

而人寿保险公司的显著特点则是寿险产品涉及长期性的财务保证因素,从而使得人们更为重视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与财产保险公司相比,寿险公司受宏观环境的影响程度、资产负债的匹配程度和财务稳定性的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对寿险公司信用评级主要考虑:经营环境、市场地位、产品重心与多样化、销售渠道重心与多样化、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性、盈利能力、财务灵活性等方面。

 

进一步来说,保险评级机构能够将保险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换成易于理解的各种等级以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内在”。对于投资者和保险消费者来说,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等级评定结果可能会影响他们对保险公司实力的判断和最终选择。可见,保险评级能够将普通人难以理解的财务信息及具体细节简化成通俗易懂的等级,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促使保险公司高效稳健运行,提高在保险业内的竞争实力。

 

(本组文章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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