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作者:贺绍奇 日期:2015-07-29 16:50:33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处在一个拐点上,如果行业能够净化、规范,该行业就可实现转型,从无序野蛮生长转入稳定持续发展;如果行业仍放任自流,可能在一次次灾难性的金融诈骗中毁灭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处在一个拐点上,如果行业能够净化、规范,该行业就可实现转型,从无序野蛮生长转入稳定持续发展;如果行业仍放任自流,则可能在一次次灾难性的金融诈骗中毁灭

 

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牵头的十部委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管原则。《指导意见》发布后,行业的反应似乎是喜忧参半。有观点认为,《指导意见》将导致90%的P2P网贷平台关闭;也有人兴高采烈,称P2P网贷平台迎来了合法化的时代。

 

实际上,《指导意见》的关键词是“促进”、“健康”与“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健康才能发展,不健康则必然走向死亡。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有人管”。互联网金融经历相当长时期的野蛮生长,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在P2P网贷领域,在其高速发展的同时,问题网贷也大幅度攀升。2015年以来,新增问题平台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跑路”的网贷平台日渐增多,必将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这就表明,这个行业的发展不健康。

 

在《指导意见》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责之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监管机构实际上都以“谁的孩子谁抱”为监管原则。但由于草根的互联网金融没有向任何监管机构申领过“准生证”,“没爹没娘”,各监管机构谁都不愿主动认领,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无人管的状态。

 

《指导意见》虽明确了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但并没有彻底解决“有人管”的问题。一方面,该分工是非常粗糙的,具体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及服务,到底归口到哪一个监管机构,这需要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在各监管机构内部,要将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及岗位上,也存在监管体制建构和理顺的问题。因此,要做到“有人管”,《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还有一个落地的过程。

 

二是必须“善管”。《指导意见》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思路,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个思路,找到合适的监管方法和手段去引导与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导意见》把这个艰巨任务留给了各监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这对监管机构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这意味着,国际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照搬或借鉴,中国需要监管创新。“善管”要求监管机构不仅要小心呵护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同时必须管住和管好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各种风险。只有“善管”才能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的同时促进其发展。

 

三是行业必须得“服管”。行业的自觉与社会责任感必须与监管相协同,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监管空隙中发展起来的,监管缺失虽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创造了便利,但也导致了诸多乱象。尤其是P2P网贷欺诈,不仅给许多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使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巨大的声誉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处在一个拐点上,如果行业能够净化、规范,该行业就可实现转型,从无序野蛮生长转入稳定持续发展;如果行业仍放任自流,则可能在一次次灾难性的金融诈骗中毁灭。因此,只有行业接受监管、服从监管、配合监管,行业才能建立起自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监管,有效保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活力,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本文原标题为《互联网金融必须健康才能发展》,刊载于《当代金融家》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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