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美国通用电气(GE)宣布,将在未来两年内剥离旗下价值3630亿美元通用资本(GE Capital)的大部分金融业务,以期更加专注于高端制造业。这引起了各界的广泛热议,因为GE一直被经典教科书作为现代产融结合的代表范例,其经验总是为人们所津津乐道。GE结束实施多年的产融结合战略,就如同我国央企宣布不再涉足金融资本运作一样,令人不可思议。
发达国家产融结合的演进
要厘清产融结合的现状和前景,就需要对其理论演变过程进一步加以梳理。在我国,狭义的产融结合是指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新事物,但在发达国家,产融结合已经发展了数百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总结发达国家推进产融结合的得与失,对发展中国家的产融结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德国:全能银行制
根据金德尔伯格在《西欧金融史》中的考证,西欧国家产融结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并且可以从银行业和商业银行的产生发展中找到产融结合最初的脉络。多数商人银行家是逐渐从一般贸易转向专门贸易,然后又从专门贸易转向金融的。早期商业银行主要是对国内外贸易提供短期资金,很少对工业融资。
银行向工业企业贷款形成规模则是19世纪以后的事情。在这一时期,德国的产业金融引起了学术界关注。希法亭曾在1994年指出,德国式的银行与产业间的结合关系才是产融结合的正常发展道路。经济史专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2009年从后发优势概念出发,系统地研究了德国19世纪经济起飞进程中的产融结合问题。他认为,德国经验表明,在经济相对落后、资本缺乏的情况下,产融结合是后发国家解决早期工业化资本形成问题的有效机制。因此,后发国家政府应鼓励本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加速资本积累与循环,从而为本国工业化发展提供基本动力。事实上,德国的产融结合方式也一直保持稳定,全能银行制模式沿用100多年,至今仍保持着良好的活力。
美国:市场主导型
对于二战后发达经济体的产融结合现象,也有部分国内外文献进行了细致分析。从1966年到1968年,美国众议院连续发布了三份调查报告,统称为《帕特曼报告》。该系列报告发现,20世纪以来,美国金融机构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这种重要性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表现出来:
第一,银行通过信贷资源的配置对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决定着企业的命运;第二,银行通过大量股权投资实现对工商企业的强化控制,二战后美国大企业的股票越来越集中于银行手中;第三,金融机构在大企业中派驻代表,甚至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以上三种形式都属于产融结合的范畴。在以上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明兹和米切尔于1985年出版了《美国企业的权利结构》一书,从理论上论证了金融机构实际上支配和控制着工商企业的观点,提出了金融霸权论。不过,根据谢杭生2000年提供的数据资料,美国大企业的股权结构总体仍较为分散,金融机构虽然常常是IBM、AT&T等大企业的最大股东,同时许多工商企业持有银行股权并成为主要股东,但单个机构的表决权比重或股权比重一般都在2%以下,持股法人对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管理能力非常有限。可见,美国的产融结合主要不是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实现的,对信贷活动的刚性控制也许同样重要。
基于以上事实,现有文献通常认为,美国的市场主导型产融结合风格导致了其公司融资是多元化的,对商业银行信用的依赖性不强。
日本:主银行制度
与美国相反,日本、德国等大多数国家主要依靠间接金融方式向企业注资。特别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国家,政府对金融与产业部门的投融资决策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因此,日本产融结合经验也就成为文献关注的热点之一。
在对日本战后的产融结合研究方面,青木昌彦和帕克里特等人的《日本主银行体制》一书有重要影响。该书认为,主银行制度这一特殊的制度安排由于适应了公司行为的内在变化及更多的监管和经济环境的外部变化,因而在特定历史时期有了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
李扬1996年曾指出,日本主银行制只不过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做出的临时性制度安排,时过境迁,它自然会逐渐淡化乃至消亡,也会有新的产融结合形式取而代之。于是,在中国是否要推行主银行制,仍有待讨论,不宜盲目推进。
李扬等作者1997年在《产融结合:发达国家的历史和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将视野拓展到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历史上的产融结合现象,并将产融结合的演进划分为早期的产融自由融合时期、1933年以后的以金融业分业管理为主的时期和1980年代以来的新发展时期。在此基础上,还提炼出1980年代以来发达经济体产融结合的几个基本特点: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界限日益模糊、产融结合的最直接形式——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混合增长有了长足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位日益提高。
应探索中国式产融结合模式
近十余年来产融结合的国际实践又发生了新变化。童威2004年发现,西方发达经济体的企业发展逐渐回归核心业务,而在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多元化经营却方兴未艾。其中,产业金融混合集团就是多元化经营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这一现象与新兴经济体市场发育程度不足、金融结构还不能很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有关,这一体制缺陷使得企业不得不通过纵向一体化的产融结合模式控制金融资源,以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王巍2012年从企业集团发展的视角出发,总结了近些年产融结合国际实践的四大基本特征:产融结合是企业集团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趋势、产业的发展是产融结合的基础、融合产业特色的金融机构是产融结合中的亮点、产融结合需坚持与主业经营相协同的适应性发展模式。李觘等2012年对美国、日本和德国三国的产融结合模式做了比较分析,其基本结论是,美国式的市场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与德国、日本的银行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各有优势,前者效率更高,后者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更强。中国不能简单照搬任何一种模式,而应选择适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式的产融结合模式。
还有一些富有管理学色彩的文献从西方大型跨国公司的产融结合实践入手,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期为中国公司发展产业金融提供镜鉴。从已有文献看,例如卡特彼勒的“设备制造+设备金融”模式、UPS的“物流+供应链金融”模式、沃尔玛的“零售+消费信贷”模式、通用电气的“产业组合+综合银行”模式等,都成为国内研究者关注较多的案例。实际上,这些模式能提供的仅仅是参考作用。企业向相关领域的金融业务拓展的前提是“产业本身必须是行业内的领导者”。产业本身的领先优势决定了产融模式能否成功。股权结构的设计、金融业务的选择与资产规模的控制也对产融结合的成败有着重要影响。如何从本国、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仍是摆在中国企业家面前的一道未解难题。
GE缘何改弦易辙
回到GE的案例,作为曾被认为是最成功的产融结合型集团,其发展可大致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业务支撑产业资本的市场开拓,也就是在20世纪中后期。第二阶段是金融业务通过价值附加成为利润增长点,形成产业和金融的双向支撑能力,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第三阶段是金融业务的反思和调整阶段。在2008年危机之前,GE Capital已贡献了集团营业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是危机对于金融业带来的冲击,也使得GE受到严重影响,集团的管理层逐渐意识到,对金融产业的过度投资可能给集团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GE集团希望GE Capital回归到以产业为中心的战略定位上来,成为其工业业务部门的强大金融后台和全球拓展的推动者,而不仅仅是利润的创造者。因此,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GE Capital持续收缩资产负债表,2008年至2014年,GE Capital的期末净投资从5380亿美元降至3630亿美元。如今可以说进入了第四阶段,根据计划,2018年GE有90%的盈利将来自高回报的工业业务,2014年这一比例为58%。
那么,作为产融结合“领头羊”的GE改弦易辙了,是否意味着产融结合的发展道路难以走下去了?对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理性看待。
一方面,产融结合是否是一场全普遍化、稳定性的变革?答案可能是否定的。正如当很多人认为,美国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带来了金融业的大规模混业经营之时,许多实证分析却认为这一趋势并未普遍出现,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机构仍然占据主流,而2008年金融危机则使得混业经营的风险遭受疑虑。同样,如果从产融结合的研究者角度来看,可以从国内外找到大量的典型案例和事实;而对于反对者来说,也可以从全球500强企业的经营实践考察中,得出产融结合亦非普遍现象的结论。
由此,我们想说的是,在现代产业与金融业的演变过程中,产融结合是一种重要的现象和实践,虽然伴随着金融专业化的发展,以及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可能会出现产融结合热度的下降,但长远来看并不会消失。同时,也没有必要夸大产融结合的整体状况,因为毕竟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专注本业才是根源,进入金融业很可能陷入“迷失”。
因此,我们认为GE的变化并不能说明产融结合模式的普遍失败。究其原因,虽然长期以来通用金融庞大的金融业务为GE贡献了大约一半的利润,但其风险也令投资者不安,令其股价承压。GE认为不值得为了这些利润而承受监管负担及投资者的不满。但是可以看到,金融业的庞大利润,仍然会吸引新的产融结合典型案例出现,而非是GE这样已经“功成名就”、“现金流充足”的企业。
另一方面,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原有的产融结合模式可能出现新的变化。实际上,应该说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新的产融结合时代,使得金融与非金融部门的边界进一步模糊,创新型合作模式不断出现等。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各方主体的转型与创新,都或多或少具有了产融结合的色彩。例如,对于传统金融企业,需要加快理念变化,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渠道模式变革,同时可以设置电商平台或互联网企业,以增加客户黏性;对于非金融企业,应该在新技术条件下考虑推动产融结合,有效开展金融业务;对于各类“互联网新兴金融组织”,应跳出短视,不沉溺于用互联网面纱来掩盖线下金融的实质,而应真正引领技术推动的草根金融创新与消费金融服务;对于支付企业、技术后台企业,则应利用比较优势,加快向金融中前台的延伸,并且探索与现有金融机构的合作共赢模式等。
切忌一哄而上
在我国,如何引导产融结合的健康发展,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从微观层面看,现有许多大型企业集团的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金融运作能力较低,仓促开展产融结合也带来许多风险。从宏观层面看,政府的行政力量即已成为推动产融结合的主要力量,也可能成为产融结合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阻力,同时在法律制度、资本市场、银行体制、分业监管等方面还有许多制约。对此,我们认为,未来国内的产融结合道路究竟如何,更多应该由市场来主导,在推动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避免国企的产融结合出现“一哄而上”,同时支持民营资本的产融结合创新。从政府层面看,更多要着眼于法制和监管环境建设,以及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产融结合探索的效率与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