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偿二代”释放5500亿资本 2015年将是过渡期

作者:陈文辉 日期:2015-01-05 13:06:17

为了支持车险费率、分红保险费率等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的保险创新,保监会将加快推动“偿二代”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旦准备工作完成,保监会将尽快正式实施“偿二代”。

陈文辉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创新正成为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引擎,“偿二代”监管通过建立风险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将进一步拓宽保险业创新空间,扩大创新边界。

 

金融创新离不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会议上说,“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李克强总理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准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管制,鼓励创新发展。今年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国十条”也明确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面对金融创新大潮,保险监管应当深化改革,为创新拓宽道路,以最大的宽容度去支持创新。

 

监管推进的市场化改革

近年来,保监会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断“放开前端”,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将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增强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2012年,保监会大幅放开对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及投资比例的限制,投资产品监管方式从审批制调整为注册制;2013年启动人身险费率定价机制改革,放开传统寿险产品2.5%定价预定利率的限制,今年将放开万能险产品的定价保证利率。此外,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目前已有保险公司(中再财险)筹备在境外发行中国首例巨灾债券。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对待金融创新仍有底线,最大宽容度也有边界。李克强总理还说过“法定职责必须为”,防范风险就是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守住风险底线就是金融创新的边界。面对金融创新大潮,金融监管应当加强和改进对风险的监管,建立并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既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又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保监会在推进监管进行市场化改革方面,遵循“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放开前端的同时,切实管住后端,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在此,管住后端的根本就是风险监管,风险监管的核心就是偿付能力监管。

 

从规模监管到风险监管

从2012年3月开始,保监会启动了“偿二代”建设。经过近3年努力,已陆续发布了全套17个监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了多轮行业测试,到今年年底,“偿二代”全套的标准体系将基本建成。

“偿二代”是中国完全自主研制的金融监管体系,符合中国国情,达到国际保险监管的前沿水平。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从过去以规模为导向进行监管升级到以风险为导向进行监管的模式,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包容性的特点。

首先,“偿二代”将更加科学地计量风险和防范风险。“偿二代”既有对风险的定量监管,也有对风险管理能力的定性监管,还将二者直接挂钩。通过采集最近20年我国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数据,采用随机模型方法,计量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并经过行业反复测试校准,更准确更精细地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

“偿二代”还将定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定性评估结果直接反映到资本要求中,对风险管理能力差的公司提高资本要求,对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降低资本要求,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更科学更有效地防范风险。

其次,“偿二代”将更加公平地对待市场主体。其将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作为主要监管维度,实现了“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监管。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新公司还是老公司、中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境内公司还是境外公司,都是平等的风险承担者和风险管理者,保监会将以同一把风险标尺进行衡量和监管,公平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的创新。此外,“偿二代”强化了市场约束机制,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将主动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最后,“偿二代”将对未来创新发展更具包容性。我国保险市场是新兴市场,与欧美等成熟保险市场相比,市场发展更快,创新空间更大,风险特征的变化也更快,监管体系应该与时俱进,包容和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偿二代”以风险为监管标尺,不对保险公司的具体产品、服务和模式设定限制,为保险创新留出最大的空间。而且,“偿二代”采用了全球金融监管通行的“三支柱”框架,框架内各类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采用模块化设计,构建了一个富有弹性的制度平台,能够在保持整体框架稳定的同时,根据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更新模块和完善标准,及时反映风险变化,有效管好风险。

 

将加快推动三方面准备工作

总体上,“偿二代”实施的条件已趋于成熟,并将对保险业创新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从行业测试结果看:“偿二代”标准下,全行业的整体充足率与“偿一代”基本一致,总体平稳;各家公司因为风险状况不同出现了分化,充足率有升有降,大约1/3公司的充足率上升,2/3公司的充足率下降,说明“偿二代”比“偿一代”能更准确地识别各家公司风险的差异;“偿二代”更加科学地计量风险,减少了“偿一代”过于粗放带来的资本冗余,产险行业可释放约5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溢额,寿险行业可释放约50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溢额,更加客观地反映出我国保险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也有利于提高行业资本使用效率。

此外,“偿二代”建立了资本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了资本补充渠道。近期,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流通资本补充债券,允许保险公司以应急资本形式补充偿付能力,规范和引导财务再保险等。

下一步,为了支持车险费率、分红保险费率等市场化改革,支持市场主体的保险创新,保监会将加快推动“偿二代”实施的准备工作。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多层次、多渠道向全行业培训“偿二代”的理念、框架和技术规则;二是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做好管理、人才、系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三是留出合适的准备时间,让保险公司及时调整再保险等业务、投资、增资和融资安排,确保“偿一代”向“偿二代”的平稳过渡。

一旦准备工作完成,保监会将尽快正式实施“偿二代”。

 

(本文原标题为《“偿二代”实施将促保险业创新发展》,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4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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