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使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活动开始阳光化,非常规性的企业间以及企业对个人的借贷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开展,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规定》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使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活动开始阳光化,非常规性的企业间以及企业对个人的借贷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开展,并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对提高民间金融效率,切实解决小微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曾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理论、银行理论与实践,主要著作有《欧元与国际货币竞争》、《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货币经济学手册》、《风险管理》、《货币错配——新兴市场国家危机的考察》、《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研究》、《货币流量分析——理论框架及对几个问题的考察》、《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变迁》等。陈婧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本文原标题为《民间借贷合法化破冰》,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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