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对马凯副总理建言:关于取消“存贷比”指标的建议

作者:唐双宁 日期:2015-08-26 17:13:08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务院提请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己于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了存贷比有关內容。对此,去年初马凯副总理曾面嘱做此调查。

 

唐双宁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务院提请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己于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改了存贷比有关內容。对此,去年初马凯副总理曾面嘱做此调查。

 

关于取消“存贷比”指标的建议

 

 

我近期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特别是“存贷比”管理进行了调研分析。基本结论和建议是:

 

(1)“存贷比”曾经在信贷规模和流动性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当前,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具备了取消“存贷比”的内外部条件。

 

(3)取消“存贷比”将是一项改革成本较低而导向意义重大的举措。

 

(4)目前总体处于社会流动性平稳和经济下行阶段,是进行该项改革的较好时机,可以“下决心”。

 

(5)操作时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进度把握。

 

(6)即便今后出现“过热”,其他手段也“够用”。

 

目前流动性管理状况和“存贷比”的作用与局限
 

 

(一)流动性管理状况

 

目前调控银行业信贷规模和流动性的指标主要包括五类:

 

1、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我国自2008年起开始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2013年末,大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20%;备付金率2013年末为2.54%。两项合计,商业银行在央行准备金存款高达20多万亿元。

 

2、资本充足率。银监会规定,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2013年末实际达到12.2%。

 

3、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法》规定不低于25%,2013年末实际是44.3%。

 

4、存贷比。《商业银行法》规定不高于75%,2013年末实际为66.1%。

 

5、贷款规模限额。

 

上述五类指标中,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贷款规模限额由人民银行掌控,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由银监会掌控。这几类指标中,有三类(准备金率、存贷比、规模限额)直接指向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存在着功能重复和管理交叉(重叠)的问题;而资本充足率指标从深层次上影响着银行经营能力与规模边界,过宽有损银行安全,过严制约银行发展,关键在于借鉴国际做法,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把握好“度”。

 

(二)“存贷比”的历史作用

 

人民银行上世纪90年代初期推出75%“存贷比”,随后写入1995年《商业银行法》。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指标,西方银行业并不采用“存贷比”指标。在过去中国银行业务比较单一,金融市场不发达时期,“存贷比”高低反映银行融资规模与盈利水平,显示“银根”松紧,是调节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政策手段,在宏观调控和商业银行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贷比”的局限与问题

 

随着银行流动性管理手段增多,银行经营市场化程度提高,“存贷比”指标作用明显下降,局限性日益明显。

 

近十多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趋势加强,证券融资、保险融资、理财、信托等“非存非贷”业务分流了银行大量表内资源特别是存贷款资源,社会融资结构及资金运动的渠道、方式和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贷款占社会融资比例也迅速下降,从2002年的92%下降到2013年末的51%。“存贷比”指标只能覆盖银行机构的部分业务,不足以反映金融资源配置实况。

 

在这种情况下,“存贷比”对于社会信用规模的调节作用大大降低,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控制住“存贷比”,未必能控制住社会信用规模。与此同时,“存贷比”指标的副作用越来越大:

 

1、误导宏观金融判断。现在“存贷比”高低已不能简单等同于流动性松紧。

 

2、扭曲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导致“冲时点”、乱拉存款、恶性竞争等非理性行为。

 

3、隐含金融风险。为了达到指标要求,部分机构人为进行年末、季末甚至月末存款与贷款的相互派生,隐含着经营风险。

 

目前是取消“存贷比”的有利时机
 

 

 

今年,我国经济呈现增速趋缓态势。3月份汇丰制造业PMI(初值)下滑至48.1,连续三个月收缩,为过去8个月以来最低。一季度GDP增长7.4%,下滑至7.5%的年度目标值以下,全国20多个省市下调了经济增长预期。从我们近期调研走访的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的政府、企业情况来看,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结构调整与增长难题,全国宏观、地方中观和企业微观层面都显示,经济下行压力必须引起重视。

 

我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和流动性平稳,是取消“存贷比”的有利时机。一是可以释放积极的改革信号,使金融资源配置更多的由市场决定。二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可以灵活适度地释放流动性,提振经济增长。三是中央银行有准备金率等指标,银监会有日趋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商业银行自身也有资产负债管理和董事会的预算约束,加之银行流动性已呈现多元化管理局面,银监会还推出了更能准确反映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所以逐步取消“存贷比”不会失控。

 

取消“存贷比”的操作思考

 

适时取消“存贷比”管理,类似于当年水到渠成地取消“粮票”制度,是一项改革成本较低、震荡较小,而改革收益较大、影响深远的举措。把好事办好,可以考虑分步稳妥进行。

 

(一)设置取消“存贷比”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存款准备金率,调高“存贷比”的上限;启动取消《商业银行法》存贷比条款修订程序。

 

(二)将“存贷比”从监控指标调整为监测分析指标。

 

(三)在取消“存贷比”指标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加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加强一行三会监管协调,逐步放松直至最后取消贷款限额控制。

 

(四)取消“存贷比”指标要同经济周期的阶段性变化结合起来,辩证施治,相机抉择。在经济下行期,弱化规模管理,突出结构要求;如遇经济过热,可以强化甚至必要时恢复包括“存贷比”在内的规模管理。

 

“存贷比”管理历时二十多年,人们已长期习惯于“存贷比”约束下的监管运行。取消“存贷比”,需要有关各方适应新的理念,探索新的方法,完善新的机制。条件成熟时,只要领导层和有关部门下决心,把握好“度”,这件事就能稳妥实施。

 

(唐双宁 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本文写作于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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