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假银行”事件曝露了中央“一行三会”在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存在的弊端,同时也曝露了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缺陷。目前全国各级政府都设立金融办,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局本应是维护当地健康金融秩序的裁判,目前却都纷纷赤膊上阵成了运动员。从各地金融办官方网站关于金融办的职责描述来看,虽然都有“管”的职能,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即监管等,但更多职责是“办”如推进本市(地)企业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本地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等,管办不分。在南京假银行事件中,地方金融办并未现身,更不用说配合国家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执法工作。这反映了模板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地方金融办把主要资源都集中到了“办”而不是“管”,更有甚者,为了获取更多金融资源,让更多金融机构到本地落户,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一些地方金融办想方设法协助当地金融机构规避中央金融监管,为灰色金融提供庇护(如目前各地掀起争抢互联网金融机构注册的竞争)。
地方政府对本地金融安全、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土有责。所谓金融安全、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其中保护就是对地方金融办登记备案不属于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未登记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审慎监管,防止其倒闭,对非法金融机构要予以坚决取缔和法办,同时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金融诈骗,保护当地金融消费者。这包括协调和协助中央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对中央直管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其不负责任行为造成的危害一方金融稳定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因此,地方金融办应管好三个方面。一是“一行三会”不管的金融领域,即除了中央直管的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以外的行业和机构;二是“一行三会”管不到地方,如金融创新孕育出的新兴的还没有纳入法律规范的新金融、新行业--互联网金融,处于发育成型过程,难以定性的金融行业,无法准确归入到哪个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管辖,在此情况下,地方金融办可以基于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安全给予适当的监管;三是“一行三会”管不好的地方,如民间金融。广义的民间金融就是法律豁免或不监管的金融,如证券法上的证券私募及其他不在银行法、证券法、金融信托法和保险法调整范畴和不属于中央金融监管范围的金融,本质上都属于民间金融。地方金融办监管执法重中之重就是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有很强的地方性、草根性。中央对民间金融实行的是底线监管,即为民间金融设置了底线,但要守住这个底线,光靠中央监管这个主裁判是不够的,还需要更贴近运动员的边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并不是给监管机构扩权,把民间金融变成受到严格监管正规金融,所以,不能依靠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限制等前置手段,而是更多的是依靠事中引导和事后监管执法。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中央监管机构不管、管不到或管不好的行业与领域,相对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或机构,具有其独特优势。首先地方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的专业机构,在协调和整合地方监管执法资源上(如动用工商、公安、检察院等)方面比中央监管机构或部门更具有优势;二是地方金融办在获取监管执法所需线索和信息上相对于中央监管机构或部门具有更强的优势,它们具有更多和更畅通的信息渠道,有更密集信息网络采集到相关信息和掌握有关的线索;三是地方金融办管辖范畴不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是全能型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采取更为灵活原则为基础和风险为基础的监管,相对于中央分业监管的监管就或部门,具有更开阔的监管视野和全局意识,更容易发现那些处于监管缝隙和游离于监管边缘的和蓄意规避中央金融监管灰色地带存在违法问题和危害,因为可以不受分业监管的限制与约束,启动监管执法更加便利,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四是相对于当地公安、工商等治安、工商执法部门,地方金融办在金融监管执法上更专业,可以有效弥补它们在金融监管执法上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
如果地方金融办不错位,真正履行起金融监管的职责,担当其起维护一方金融安全、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类似南京假银行的事件就很难发生,更不可能存在一年多而无人管,目前各地各种卷款跑路的群体性金融诈骗案件也就可以大幅度减少,甚者得到有效控制。
(作者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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