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简单的货币基金产品,为何在中国大火?
如今,互联网军团已经全力向金融行业进军。金融机构如果不再躺在垄断利益的春光里酣睡,那么如何穿越互联网金融大门?在中国目前所处的新技术、新格局、新监管下,从有尺度空间到无尺度空间,各金融机构如何求变?
本期“金融家下午茶”重磅推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跨机构对话,来自监管机构及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嘉宾促膝而坐——聊当下,话明天。
【茶友】
黄运成 证监会研究中心正局级研究员
党均章 邮储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张 明 中信证券客户服务部执行总经理
张 彻 中银国际证券基金部执行总经理
万晓西 嘉实基金现金管理部负责人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 捷 软通动力副总裁
【茶话】
“宝宝”们走红,在中国的土壤上
撬了谁的墙角
扭转你的思维
不必妄自菲薄
风险,风险
“摸着石头过河”真的稳吗
“宝宝”们走红,在中国的土壤上
张彻:相对于传统银行大鳄百万亿的存款规模,类余额宝获得的产品规模其实是微不足道的数字。但是,作为互联网金融走上台面的步伐,余额宝们的规模之大、发展速度之快还是出人意料,特别是其“唤醒”了银行广大活期和定期存款客户,使得本为普通银行客户的百姓得到实惠。更值得关注的是,前来“撬银行墙脚的”是一整支互联网队伍——财付通、百度百发、P2P借贷、阿里小贷等,互联网军团已经全力向金融行业进军。
简单的货币基金,为何如此火爆?余额宝到底是不是个产品?在我看来,余额宝即使算一种产品,也只是一个极其简单的产品,它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和电商平台,将客户导向申购和赎回一只货币基金,是将货币基金的销售前端延伸和“触网”,我们也可以说,类余额宝后面包装的是一只货币基金。
余额宝的做法不足为奇,但是,它促进了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爆发式发展,也逐渐地结束银行低成本存款的好日子
不过,在余额宝诞生之前,大众并不知道市场上有这么一款比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好得多的理财产品,余额宝等产品促进了中国货币市场基金的爆发式发展,也逐渐地结束银行低成本存款的好日子。不管下一步银行是否取消或限制货币基金等产品的协议存款业务,恐怕也是为时已晚,曾为沧海难为水,老百姓已经知道,在手边,有一款叫“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
其实,美国的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比中国早得多,已有十多年历史,余额宝这种做法不足为奇。美国最早的货币市场基金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其背景也是为了突破存款利率上限所受的管制。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速度非常迅猛,由此极大推动了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然而当时,美国互联网技术只是刚刚起步, 可以说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的前二十多年的时间里,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并未参与进来)。美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PayPal在1999年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支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到2007年规模达到9.96亿美元。
张明:的确,中国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大多并非首创,一般都是在国外原版的基础上模仿而来。美国出现的新技术或互联网服务,不久之后就可在中国看到,有时甚至国外尚未发展起来,中国就已做得很好了。互联网上最易复制的即是标准化的产品。
日本和韩国是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布局较早的国家,大概20世纪末、21世纪初,包括索尼、三星等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科技、媒体和通信)企业与银行合作的创新模式很多,而且这两个国家在智能手机上的金融创新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在2000年证券行业实现交易互联网化,当时我们的标杆就是韩国证券公司。但今天,日本和韩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并未有火爆发展,其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也没有取得如中国互联网公司这样大的成就。Google、Yahoo、eBay、MSN等在中国的发展都不顺利,而对应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则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现状和人口基数丰盈了类余额宝的生命力。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冲击传统金融业?我们可以展开无限想象。
张彻:我总结,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如此勃兴,至少有三点特别的原因:
曾经沧海难为水,不管下一步银行是否取消或限制货币基金等产品的协议存款业务,老百姓已经知道,在他们手边,有一款叫“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
首先,技术的力量。没有高速的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等技术的发展,阿里巴巴推余额宝的根基则不存在——技术的强劲发展为余额宝们注入了雄起基因。
其次,中国用户的特点。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庞大且成熟,其对互联网技术的接受度较高,客观上也促使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市场随之发展和壮大。
最后,金融市场“有机可乘”。余额宝们敏锐地瞄准了银行存款利率和理财产品收益相对低的“软肋”。
党均章:的确,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们迅速发展起来与中国特定的大环境分不开。一方面,它们得益于中国互联网用户的规模优势——大量的互联网用户沉淀着大量的具有理财需求的资金,而中国当下蓬勃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则具极高的客户黏性;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余额宝们与团购类似,即凭借客户集群效应,在与商家的合作中赢得议价权——比如,余额宝即把资金聚集在一起,从银行获得比较有竞争力的利率。
用比较的视角来分析很不错。再来比较一下,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历史更长,但为什么没有像在中国那么火?
换个角度看,因为任何创新都与监管分不开,除了市场主体的特点,我们还可以将目光投向监管层面的原因。我一直很担忧中国金融垄断特别是利率垄断下,垄断利率、管制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之间的矛盾何去何从。我们能够看到,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基础因素之一其实是金融垄断——金融垄断体制导致金融资源分配不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而互联网金融则使得金融资源向平等、均衡状态发展,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所以,可以说中国金融体系的缺陷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撬了谁的墙角
张彻:余额宝们背后的货币基金的高收益从何而来?协议存款。余额宝以及其它货币基金给客户的较高收益来源其在银行协议存款业务上获得的高利率。通过协议存款获得高利率,几乎是不劳而获的、最简单的投资管理方式。
余额宝的始作俑者之一其实是银行本身,银行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银行一方面责备余额宝等产品恶性竞争,抬高了市场利率;另一方面仍继续与基金公司做高成本的协议存款业务。
所以,余额宝其实是在套银行的利。余额宝不是如某些观点所言在套监管的利,它是在套银行的利。此外,这种套利本身是合规的——货币基金将大部分资金存到银行好像并无不妥。至于这种集中投资的合理性和流动性风险问题,属于基金公司风险部门和证监会的关注视野。有些银行明知从货币基金等产品获取的协议存款成本远远高于存款,但还是选择如此操作,因为银行可以用吸收的这些协议存款做一些同业资金业务,再将同业资金转给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专户业务或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去做委托贷款,或通过合作的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专户业务或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嫁接另一家“过桥”银行,购买本行或他行的非标资产,达到绕开监管或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的目的。
可见,余额宝的始作俑者之一其实是银行本身,银行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银行一方面责备余额宝等产品恶性竞争,抬高了市场利率;另一方面仍继续与基金公司做高成本的协议存款业务。
赵捷:余额宝对大银行的零售的冲击,不是来自于对银行客户的直接冲击,而是余额宝这种模式推动了利率开放,从而导致银行盈利空间大幅缩窄。
张彻:其实,以美国历史来看,货币市场基金对存款的影响是很大的。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货币基金蓬勃发展的10年间,美国活期存款从45%以上下降到25%,金融脱媒现象十分严重。2007年金融危机之前,PayPal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总规模一度高达到9亿多美元,而同期美国活期存款在个人及公司总存款中的比例甚至降到7%的最低点。
银行业在金融垄断情势下,赚钱太容易,主动开拓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动力较弱
横观全球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基金、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呈现不可逆的态势。目前,类余额宝基金产品的资金规模迫近1万亿,并有继续扩大之势。无疑,互联网带来的是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它势必会改变银行的传统格局和服务模式。
有研究显示,目前活期存款的市场规模大概在24万亿左右,而这将是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券商、信托和保险资管产品等共同来争夺的市场。
党均章:从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类余额宝们对银行的影响主要发生在营运渠道方面。而从大的视角来看,“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金融改革两个方向,我们必须承认,传统银行业未来会面对更多新对手的挑战。
有市场人士提出建议,对基金公司在银行的协议存款进行干预,将基金公司的协议存款视同为一般性存款,取消这类协议存款提前变现的条款或变现后按活期利率支付,同时对该存款提取相应的准备金要求
张明:就证券业而言,类余额宝对证券业的压力并非直接体现出来,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心理层面上的冲击。
张彻:有市场人士提出建议,对基金公司在银行的协议存款进行干预,将基金公司的协议存款视同为一般性存款,取消这类协议存款提前变现的条款或变现后按活期利率支付,同时对该存款提取相应的准备金要求。我个人不大清楚是否可以对某一类机构的协议存款业务采取这种限制政策,这样做是否带有歧视性。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银行对货币基金采取这种歧视性措施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问题是各银行是否能自律,是否能都对货币基金等产品的协议存款采取同样的限制或“歧视性”措施。
监管部门采取合适的监管措施固然有必要,银行的严格自律才能治本。银行面临的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的挑战首先脱不开干系的是银行自身,如果银行不过度依赖同业业务资金去逃避监管或购买非标资产,或获取中间业务收入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余额宝等产品就可能没有了这么大、这么快地发展了。
余额宝们肯定是让银行着实地开始着急上火了,银行肯定会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移动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不过,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进军,虽然银行已经做了一些应对工作,但反应、变化的速度客观上比较慢。去年7月,阿里巴巴和民生银行联盟做了直销银行,但大半年过去,好像并无多少起色。
银行业务走向全面的互联网金融还需要点耐心。各大行的相关科技部和业务部门至少有上万人或在做互联网金融的规划和研发,但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复杂的贷款业务等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搬到线上,整体的网上银行或直销银行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其背后有太多复杂的问题——除监管、安全和风险控制外,还有业务流程本身能否上网操作的问题等。
互联网金融胜出,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将客户体验做到了极致
国外的直销银行业务和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得比中国早很多,但其发展至今也难说多么令人瞩目。比如,做得比较成功的全球品牌的ING Direct直销银行,其已经走过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仍然只是做一些的存款和操作简单、风险较低的抵押贷款业务;1999年成立、2005年在NASDAQ上市的美国bofI互联网银行(Bank of Internet Federal Bank)也是如此。银行业务的互联网化越来越紧迫,但万事都要有一个过程,很多配套措施和监管制度等的推出都需要时间。
目前,银行的互联网金融都只是上线一些简单的支付功能和理财产品。其实,从国外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也是如此,即先将简单的银行或金融业务上线。马云和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倒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较好的突破口。
扭转你的思维
赵捷:其实中国的大银行的技术团队远比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要强大,他们为什么没有做互联网化和大数据?因为银行业在金融垄断情势下,此前赚钱太容易,它们囿于传统思维,主动开拓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动力较弱。
张明:除了国内垄断,还有国外禁入,双方面共同起作用让互联网金融大火。我们看到,中国的监管层其实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积极、主动的保护——Google等互联网大鳄退出中国大陆市场而百度借此上位,淘宝与易趣竞争不费多大力气,MSN、雅虎等如今发展受阻……什么原因?不可回避的一点是,中国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很大作用。
刘少军:从用户体验上看,互联网金融便捷高效的服务有效保证了其消费者黏性。在中国,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必然会推动金融的社会化。互联网为中小机构参与金融市场建设提供了有效契机,伴随着市场的开放,金融不再是大机构的特权领域。未来,市场将催生出另一大趋势——存款证券化。银行定期存款系统存在的空间将越来越收窄,众筹、P2P等新业态将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金融市场的细分程度将会更高。
赵捷:银行目前的数据沉淀,包括传统数据和市场信息数据都很重要。事实上,银行的数据比互联网数据大很多倍,只是还没有用来促进金融产品的快速分群定制,用于客户行为表现分析以及对产品的快速反应等。银行应摆脱传统思维,依靠大数据——未来3~5年,银行若能够真正做到竞争性的数据分析,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将会被进一步夯实。
张明:互联网金融胜出,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将客户体验做到了极致。相比银行或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体现在细微之处。以货币基金为例:第一,操作非常容易,使用非常方便;第二,T+0,即时到账——我们看到,与互联网公司合作之后,基金公司的传统清算做法被彻底变革,除夕夜也做清算,随时满足客户的赎回需求。也就是说,互联网带来的变革倒逼基金公司向T+0模式转变。
互联网的“长尾理论”颠覆了“二八法则”,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能够真正实现对客户的细分,信息技术的发展让处于“长尾”的大量小客户受到更多关注
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表面上30天的年化收益率是6%,但折算上前后几天的申购期和清算期,收益率其实只有百分之四点几。在互联网时代,一定首先要扭转你的思维。个人认为,银行需要用互联网思维来经营与思考,尤其需要学习其以客户为中心的思维。
未来的竞争不能完全依靠佣金,证券业未来零佣金时代早晚会到来,而为客户降低成本肯定是互联网的魅力之一。比如,有些客户可能只是需要一个通道,交易则全凭他们自己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佣金万分之二,甚至更低都是可能的——这在未来可能成为普遍现象。
互联网金融其实只是动了银行的部分奶酪——个人储蓄存款,最起码现阶段其只能解决基于个性的个人碎片化需求,不能在本质上对银行的批发类业务、网状需求板块业务带来冲击
当然,也会有一些客户需求更多,如希望我们为他们提供一些复杂的交易工具,或需定制我们的提醒服务如委托单如何埋进去、到什么价位发出等,此种服务下我们就可多收取些佣金。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是未来制胜的关键。
互联网的“长尾理论”颠覆了“二八法则”,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能够真正实现对客户的细分,信息技术的发展让处于“长尾”的大量小客户受到更多关注,而大客户享受的高端差异化服务可下移。
就技术安全和金融业务风险层面考虑,银行还是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目前,券商的手机客户端只是提供一些简单的交易服务和一些简单资讯包括理财产品的销售等。未来,客户在移动互联网上的选择会更多,这也要求我们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丰富程度上做出改变。中信证券这几年不断在进行国际化布局,并且收购了里昂证券,我们产品配置理论上是可以国际化的。
茅台最近也到互联网上开直销店,且其网上直销店只销售茅台,其实,重要的还是产品——只要产品有特色,通过什么渠道都可以卖出去
赵捷:中国的理财产品丰富程度远不如国外,且多只限于国内,尚未到达国际市场。如今,这一领域尚收到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影响,但我建议,不妨在法律健全之前大幅迈出国际化的脚步,把理财产品丰富程度提高、向全世界投资和做资产配置(当然,外汇管制放松以后,中国的理财产品更是可能投资到全世界),这样一来,很多小客户就会被吸引过来。老百姓手里流动资金少了,就不会在各种“宝”之间来回转移——这是将来发展的路子之一。
党均章:类余额宝只是分流了零售金融服务的一小部分,而金融概念很大,包括证券、衍生品等是否都要利用互联网开拓其新格局?金融机构要与余额宝们在小天地里进行竞争,还是有其他的竞争策略?至少就银行业而言,在我看来,未来更多的应该是互联网平台跟银行相关的电子商务业务有机结合,形成竞合关系,而不是敌我之间的生死较量。
万晓西:基金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做互联网肯定做不过互联网公司,如果大家不致力于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服务,而什么都想要、什么都想发展,最后的局面可能是非常顾此失彼、黯淡收场。茅台最近也到互联网上开直销店了,且其网上直销店只销售茅台,我认为其中重要的还是产品——只要产品有特色,通过什么渠道都可以卖出去。我个人认为,基金公司下一步还是应致力于深化分工,如果基金公司能够在某些方面无比专业,那么无论在互联网还是其他任何渠道之下,基金公司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不必妄自菲薄
万晓西:有媒体问过我,天弘基金一跃成为基金业的老大,那么嘉实基金怎么看?嘉实基金是否有什么特别的竞争策略,甚至是模仿之,或者差异化竞争?我想说,对于基金行业来讲,一方面,专业化的投资能力最为关键,投资要看长期而不能看短期;另一方面,货币基金的营业收入占比比较偏低,而且2006年曾经发生很多基金公司由于货币基金而大幅亏损的情况——一家基金公司在行业的地位,不是只凭一只货币基金就可奠定的。
安全性是互联网时代各市场主体竞争致胜的关键
世界财富500强是按营业收入来评估实力,而基金公司这些年一直在比拼规模,大家认为规模做大了就是行业的老大。天弘基金即是借力阿里、依靠货币基金做规模,其角色主要是一个通道,背后其主要作用者是阿里。基金公司除了比拼规模,还是要看长跑过程的专业化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党均章:就银行层面而言,综观中国银行业,负债的50%以上是对公存款,40%左右是储蓄存款,余额宝目前只是对银行储蓄的活期存款造成冲击,所以,互联网金融其实只是动了银行的部分奶酪——个人储蓄存款,最起码现阶段其只能解决基于个性的个人碎片化需求,不能在本质上对银行的批发类业务、网状需求板块业务带来冲击,尚不具备能力去动摇银行的根基。我们同样看到,同时,就技术安全和金融业务风险层面考虑,银行还是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很多金融机构已开始互联网化,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也已经得到广泛、充分的应用。
张彻:没错,中国的商业银行仍然具有先天的专业优势和客户基础。而且我们看到,银行也不是不求变,我们上面说了,银行也在努力向直销银行等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发展,银行仍可以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导者。
张明:中国在充分竞争领域已经产生了很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类余额宝对证券业的影响之于行业、客户、从业人员来说不是坏事,毕竟,竞争也会使我们更强大。
作为证券业从业人士,我们看到,中国证券行业的互联网化其实在很多方面均走在国际前列,从证券交易的早期,证券业就已经实现交易电子化,这是证券业的先天优势。2000~2001年,交易桌面互联网基本完成,2007~2008年,实现了交易的移动互联网化,用手机都可以做交易。那两轮互联网化过程中,证券公司都是围绕交易来做。这一轮互联网化进程中证券公司应该关注产品的互联网化,可以通过IT技术帮助设计产品,包括产品采购、生产、制造流程等,还要实现服务的互联网化、营销的互联网化,最终完成整个公司经营的互联网化。
证券业发展初期,政策法律不完善,而且大家经验匮乏,但那时的行业创新能力恰恰是非常强的。后来,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经验逐步积累,行业面对创新反而变得畏手畏脚了。如今,互联网金融大潮中,我发现证券行业的创新能力又开始逐渐增强,我们在讨论互联网金融时都会放开思路去探讨业务创新,不会总去想监管是否禁止云云,这样的探讨让我们感到更加振奋,激发了我们更多活力和创新能力。
赵捷:我们与很多金融机构都合作过,在这过程中较为深入地了解了银行做电商的情况。在我看来,未来电商做的金融服务将来会向银行靠拢,而不是银行向电商靠拢。对于金融机构的互联网策略,根据国际经验,应是银行业着力提高竞争优势,一方面是金融互联网化,另一方面是利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客户的反应速度,拓展利用大数据和专业项目数据的业务。
风险,风险
刘少军:前面我提到了互联网金融的美好前景,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安全性——支付交易系统的安全性是互联网时代各市场主体竞争致胜的关键。目前,正因为互联网金融不可能达到传统金融的安全水平,所以其存在空间还有限。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程度能达到传统金融的水平,传统金融的生存才可以说受到真正严峻的挑战。
万晓西:我认为,互联网从底层基础技术构架上是不安全的,而金融本质上要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网络病毒可以格式化硬盘,想想如果一夜之间金融病毒盗窃所有中国银行资金汇到美国,会是多么可怕。
无论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整个金融业态的发展角度来看,“宝宝”们的野蛮生长都是不利的
张明:2000年证券行业经历互联网化,当时我们谈论最多的也是安全问题,而限于当时有限的安全手段,黑客对交易的破解也相对更加容易,但当时我们的干劲儿前所未有地大。大部分人可能认为银行自有的系统会更加安全,但信用卡盗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人们并没有因为有盗刷风险就不用信用卡。互联网金融也是同理,所以,当风险和机会并存时,权衡利弊固然重要,抓住机会放开手脚才更有可能创造更多历史性的成绩和突破。
万晓西:1969年12月,为了能在爆发核战争时保障通信联络,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资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分组交换试验网ARPANET,连接美国四个大学。ARPANET的建成和不断发展标志着互联网发展的新纪元。正是由于为了保证爆发核战争时通信联络,因此互联网在底层基础技术架构设计时就不惜一切代价保证随时联通而有意无意忽视了安全,比如互联网的根基TCP/IP协议从一开始设计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安全设计,如IP层缺乏有效的安全认证和保密机制;互联网广泛使用http协议、FTP协议和多数邮件协议等,信息都是明文传输。就如当一个人救命时呼叫SOS的时候,是不会加密的。个人认为,当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叠加后,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会呈核聚变方式暴增,其中互联网金融中的隐藏的巨大风险隐患远未被监管当局、社会及公众广泛认知。
张明:不过,从目前的中国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给各方带来的机遇还是大于风险。机会面前需要的不是畏手畏脚,时代需要大刀阔斧的开拓者。时势造英雄,抓住机会才有可能创造历史。
万晓西:风险和收益往往是成正比,巨大的风险也往往意味着巨大的机遇,互联网金融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是只有在系统性解决安全问题之后,互联网金融才会迎来真正的春天。
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将隐性风险显性化了——这种风险受到万众瞩目,而且存在诸多可追踪的线索。
党均章:无论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整个金融业态的发展角度来看,“宝宝们”的野蛮生长都是不利的。我也认为风险是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应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第一,当互联网筹集到资金,不管是基金公司,还是互联网企业,这些资金怎么用、用到哪儿去、最后能否实现资金回流?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风险需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第二,互联网金融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监管者,如何预防和管理其所隐含的流动性风险,也值得高度关注,政策上的监管措施更需要被进一步明晰。
张彻:此外,在某种程度上,类余额宝的确引发了货币空转和银行成本及社会融资成本的增加。下一步,我国互联网金融应朝着一个健康、有序的方向快速发展,朝着有监管和自律的方向发展。
赵捷:作为长期专注于市场和前端客户服务的电商类互联网企业,我们也观察到,中端项目管理、风险控制上的局限性的确限制了金融化的发展脚步。实际上,一旦银行的利率管制完全放开,各方均参与到市场化的竞争,那么进军金融的互联网企业如果不能较好解决安全性问题,将会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
黄运成:如今,亿万人民都来讨论互联网金融安全性问题固然是好事,但是我希望大家在警示风险时能够更加客观一些。我们还要看到另一面,那就是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将隐性风险显性化了。金融风险无处不在,间接金融占比过高的形势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在杠杆性过高的经济结构下,这种金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的威胁是很严重的。通过互联网金融,使银行资金向资本市场转移一部分,有利于化解这种风险。另外,因为都是居民的零散资金,大家非常关注资金的安全问题,这种形势也倒逼改革,使改革真正面对观众的需求和利益。
此外,在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为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和路径。不仅是互联网技术,而且互联网金融这种形式,可以为监管机构发现问题的线索,按图索骥,查找风险,提出解决办法。
互联网金融还为中小客户或中小投资者挑战现有的金融垄断大佬提供了手段和可能。仅凭少数小客户是难以撼动国有垄断金融大佬的地位的,但是,互联网金融积小为大,汇溪流为大河,通过互联网基金这种形式,就可以与大银行抗争——这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形式。
“摸着石头过河” 真的稳吗?
党均章:如今的“宝宝”们均是跨市场、跨时空、跨条线、跨平台的概念。证监会、银监会、央行用各自的概念来监管,已经不太合时宜。其实,中国金融业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割裂开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关系。
黄运成:说到底,这一切都是市场和政府博弈的结果,其背后更深层的是利益集团的博弈。
互联网金融代表一种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模式。其实,互联网金融向传统思维和传统金融格局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助于金融改革的推行。金融改革一定要坚持“两个并行”与“一个坚决”:所谓“两个并行”:一是反腐败与反垄断并行,要把垄断背后的体制制度问题作为反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多层次与多元化并行,多层次市场可以理解为是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上为投融资者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必须通过竞争来实现,多元化是说在一个市场层次中,必须有多个市场来竞争,不能是一个行政指定的市场;“一个坚决”就是金融机构要坚决地去行政化,包括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市场的机构,不能既是经营机构,又是行政性管理机构,必须让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与其他竞争者公平同台,学会走自己的步子,真正为投资者服务。实现“两个并行”与“一个坚决”,互联网金融将发挥重要力量。
党均章: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尊重市场本身属性,使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协调发展。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注重法治。
刘少军:法治二字承载太多。必须承认,与互联网相关的金融法律问题目前的确有很多。党总提到的顶层设计,关系到诸多金融领域的法律的修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的修改。
在法律上给予互联网金融一个确定的身份非常重要。中国的情况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已经看过无数案例,摸准了的、过了河的,国家可能会将之“收编”,制定规则将之合法化;摸不准的、没好好过河的,可能被以涉嫌违法处理,法无明文规定即有罪(而非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中国的银行理财规模如今已达20多万亿,但是其是否合法?领导批准、银监会允许,是否相关机构就可高枕无忧?对此,我没有确定回答。大家都知道马云打的是法律“擦边球”,如果用《商业银行法》界定其行为,其合法性其实不明。
我想强调的是,如果对于某种互联网金融方式,法律尚存空白或存模糊地带,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其极有可能被定性为违法——这在中国是有先例的。摸石头过河者、勇敢者到底是吃亏还是占便宜?这个问题在中国没有标准答案。
我了解到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修法情况是,《证券法》相关细则正在修改,其修改幅度非常大;《商业银行法》的很多细节正在推敲——各方普遍认为关于民营银行的条款小修小改即可,而关于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的细则则需要大改——随着金融业务理财化趋势的逐步加强,未来相关法律中对理财业务板块的修改应该向更有利于各方的方向规范发展;《保险法》方面,随着保险业理财化趋势的加强,相关规定也需修改;电子票据的普及,使得《票据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以往法律规定只有纸上实施票据行为才有效,那么如今的网络操作行为的有效性问题也应得到妥善承认和处理;在新法制定方面,电子货币普及多年,我国无《电子货币法》,也无其他正式的规则予以规范。待时机成熟,相信相关的立法和修改都要及时到位。
对于中国的法律效力,老百姓爱调侃说“黑头的不如红头的,红头的不如笔头的,笔头的不如口头的”,意思是领导口头讲的是最结合实际、便于创新操作的,笔头的是认真思考过的、可以较快付诸实施的,红头文件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不是那么容易签发,而黑头的法律更是漫长(立法期平均5年),让大家等得花都谢了。
现实生活完全颠倒了法律法规真正的效力层级(效力层级排序依次是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这是没有办法的。创新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法律的修改频率一直难以赶上创新的节奏。
其实,创新实践和法律管制的矛盾在法理学上一直让法学家很纠结,这个矛盾就像一个哲学悖论。法学家们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发明出“法律原则”。在法律原则的大前提下,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创新应该给予容忍。
在目前的情况下,在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也建议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创新应该给予容忍。对于互联网金融,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监管机构还应能给予新的市场主体更多创新想象的空间。
还要直面一个问题:法律是多多益善吗?针对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新形式,是要一一制定多部新的法律?还是修改现行法律、把新的内容包容进去?
对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新形式,是要一一制定多部新的法律?还是修改现行法律、把新的内容包容进去
英国采取的方式是制定一个总体的金融服务法,预留一些空间以不断填充新的内容。
首先,法规细分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我个人不赞成制定太多单行法,法律应尽量做到包容性。其次,在中国一统地合并制定一部金融法也不现实,因为这会导致机构监管和产品监管之间存在模糊地带,而且一个包罗万象的大法的固有缺点难以克服,即其需要经常地、不断地修改,而这必然有损法律的权威和确定性。
我认为,是制定包容性立法与单行法不需绝对,应该视情况而定。以支付结算领域为例,当下中国所有的支付结算规定均分散在各个单行法中,我曾设想制定一部《支付结算法》,将支付结算、互联网的相关内容都放到其中,虽然《支付结算办法》已包括诸多内容,但其于1995年施行,许多内容都已经过时。
赵捷:更加司法化的监管思路、细分化的金融法律法规,将给市场和各参与主体更多可能。法治化的监管环境有利于企业的成长。比如美国P2P公司Lending Club(贷款俱乐部),被法律限定只能做信用卡替代,但他们利用散户基金,把信用卡高达19%的利率降至7%,其中他们提1%~2%,投资者可以得到5%。法律体制下成熟规范的商业模式,使这家公司自2006年一直发展至今。
(本文原标题为《穿越无尺度空间的挑战——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跨机构对话》,全文刊载于《当代金融家》杂志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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